县法院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2026-03-31 09:00:46
本报讯(通讯员 法萱)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第44个“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县法院干警走进集市、商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法治之力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集市人头攒动,耦耕人民法庭干警抢抓赶集日人流密集契机,在集市上设立普法摊位,悬挂宣传横幅,化身“维权宣传员”,为往来群众送上量身定制的“法治礼包”。
针对乡村消费特点,干警们用通俗易懂、接地气的语言,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农资消费、食品购买等法律知识,结合乡村常见消费纠纷案例以案释法,细致讲解消费者享有的合法权利、维权渠道及证据留存要点。同时,干警向集市摊贩、个体商户普及诚信经营、明码标价、产品质量把控等法律义务,提醒摊贩杜绝销售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从源头守护乡村消费安全。
民一庭干警走进恒隆广场,针对商场购物、餐饮消费、美容美发、预付卡办理等高频消费领域,开展靶向普法宣传。
干警们向过往群众、商铺经营者发放普法资料,面对面讲解“霸王条款”效力、退换货规则、虚假宣传维权、食品安全赔付等热点法律问题,既提醒消费者擦亮双眼、理性消费、留存凭证,也向商户普及诚信经营、依法履约的法律责任,引导商家自觉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共同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普法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解答群众法律咨询30余人次,有效提升了广大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下一步,县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犯罪行为,创新消费维权普法宣传方式,以司法护航提振消费信心,守护群众“放心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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