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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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政治忠诚 强化履职尽责 筑牢安全防线 厚植为民情怀

2026-09-17 09:51:57

问:今年以来,县法院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答:今年以来,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凝心聚力、加压奋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1-8月,受理案件16062件、审执结12364件,法官人均结案263件,同比上升45.3%;获评“盐城市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团支部被授予“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获评市级以上集体、个人荣誉17项。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把稳思想领航的前进方向。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学细悟习近平党建思想,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凝心铸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实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出台“六个争先”建设“四型”法院20条意见,营造实干担当的浓厚氛围。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人民法庭工作,邀请代表委员旁听庭审、见证执行85人次,广泛凝聚发展合力。

二是强化履职尽责,依法服务保障发展大局。围绕县委“向绿而行勇争先、向海而兴立潮头”发展路径,联合市中院、县市监局上门走访中车风电、长风海洋等重点企业,提升产权保护质效。员额法官结对挂钩88家县规上企业,审结县域内风电叶片、海洋装备等新能源新技术企业纠纷案件9件,涉风电产业调研课题获市委政法委立项。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新收破产案件18件,审结9件,释放闲置土地900亩、厂房13000平方米,为优质产业项目腾挪空间。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清理力度,开展“亲商护企”专项行动5次,回笼账款资金8200万余元。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协同南京海事法院化解涉渔涉海纠纷39起,巡回审判化解渔业纠纷被《人民法院报》头版、《农民日报》报道,获最高法院“天平杯·随手拍”展播。

三是筑牢安全防线,织密风险隐患防范网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结刑事案件241件366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审结涉毒案件10件17人,1则案例入选全市法院打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刑事审判庭获评全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表现突出集体。从严追责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伪劣产品犯罪5件6人,对4名被告人适用限期从业禁止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四是厚植为民情怀,办好群众急难愁盼实事。坚持“如我在诉”意识,妥善审结涉教育、住房、医疗等各类民生案件4908件,劳资争议纠纷调解率达61%,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恶意“闪辞”不支持经济赔偿案,获评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深度融入县综治中心开展纠纷源头化解,疏导分流纠纷3549件,实质调解1912起,成功化解614起,化解率达32.1%,1个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聚焦涉民生小标的案件,开展凌晨“破晓出击”专项执行,执结涉农民工工资、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等民生案件233件、到位金额455万元,类案执结率达97.3%。1—8月共执行结案6401件,同比上升33.13%,到位金额3.4亿元。

问: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次专项斗争都有哪些打击重点?县法院如何部署推进?

答:此次专项斗争在持续深挖打击传统黑恶犯罪的基础上,密切关注黑恶犯罪新动向,坚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要依法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依法严厉打击制贩毒品、开设赌场、组织卖淫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和境内外黑恶势力勾连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团伙。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裸聊敲诈、非法放贷、非法催收、舆情敲诈、恶意索赔、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色情敲诈等黑恶犯罪及相关犯罪;依法严厉打击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我院将聚焦重点任务,精准有力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对传统黑恶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的基础上,紧盯此次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方向,树牢“铁案”意识,注重案件效果,努力实现案件办理“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凝聚打击合力,坚持“打财断血”,强化“打伞破网”,做实源头治理,持续深化重点人员、重点地区、重点问题、重点行业防范整治和以案促治等工作,助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问:社会治理的重心在基层,基层矛盾纠纷千头万绪、复杂多样,基层社会治理尤其需要司法的服务和保障。人民法庭作为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是如何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的?

答:我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人民法庭融入社会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一是坚持制度赋能,形成多元解纷大格局。争取县委及县委政法委支持,联合公安、司法等15家部门单位,共同构建源头治理“五位一体”工作机制,从分流引导、纠纷联调、调解指导、预警评估、普法宣传等五个方面推出35条系列措施,压紧压实基层矛盾预防化解各流程、各环节工作责任,获评第二届盐城市政法改革“十大创新项目”。各人民法庭做深做实指导调解工作,助力3个镇区、17个村居(社区)创成无访无诉镇区、村居(社区)。

二是坚持数字赋能,全省首推“融合微法庭”。以“一根数据线、一块显示屏”最小投资成本,在村居社区、行业协会设置“融合微法庭”184个,镇村覆盖率达81%,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诉讼服务,被评为全省诉源治理融合对接十大典型经验。“融合微法庭”配备“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挂钩指导,在基层由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担任庭务主任,统筹协调网上立案、先行调解等事务,有效凝聚多元解纷合力。2022年以来,化解基层矛盾纠纷2306件。

三是坚持平台赋能,主动融入综治中心建设。人民法庭以“线上常驻+团队轮驻+应急随驻”方式入驻镇综治中心,设立标准化诉讼服务窗口,与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员联合研判风险隐患,主动参与纠纷分层过滤、梯次化解。兴桥法庭联合盘湾镇综治中心,一次性化解宏大村6起土地租赁纠纷,被中国法院网宣传报道。设立基层治理微信群,常态化对接联络指导30余家乡村调解工作室,协同开展纠纷调解、普法宣传等工作。

问:县法院是怎样融入全县综治中心建设的?这方面有哪些好的经验做法?

答:近年来,我院坚持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指导、社会疏导”为原则,立足职能深度实施“四大工程”,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构建“综治挺前、诉讼托底”的多元解纷新格局,入选全省基层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典型经验。

一是深度实施“强基工程”,高标准助力建成综治中心。坚定扛起法院参与综治中心建设政治责任,深刻把握“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立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职责使命,在县综治中心设置委托调解、诉调对接、调解指导、速裁快审、民事立案、执行立案、执前和解、信访接处等服务功能区,选优配强工作团队入驻各服务功能区,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

二是深度实施“疏浚工程”,高效率分流化解矛盾纠纷。在综治中心设立引导受理区,安排干警配合开展纠纷释明分流工作,对于准备至法院起诉的当事人,通过发放非诉解纷宣传手册、现场讲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主动向综合窗口提交起诉材料,并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民商事仲裁等方式化解纠纷。对前端化解不成的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再次将案件再次分流至社会化调解组织、退休法官等开展先行调解,有效构建分层递进式纠纷过滤体系。

三是深度实施“培土工程”,高质量发挥解纷主体作用。优选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常驻综治中心,现场对接介入,通过以案释法、释法明理等方式推动纠纷解决在小、化解在早。创新构建“四个一”法治实训机制,2024年以来,开展各类调解员培训活动30余次,全力锻造调解员素能,获评“全省法治实训项目十大典型经验”。

四是深度实施“聚力工程”,高水平推进深化社会治理。与人保、平安等头部保险公司联动,打造道交纠纷“无讼理赔”工作品牌,规范明确道交纠纷理赔标准。“融合微法庭”快速搭建与镇村“场景共用”平台,打造功能齐全完备的微型司法服务站。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多方位开展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宣传,专题制作宣传短片、打造“鹤小法”特色文化品牌,不断提升综治中心知晓率,让“有矛盾纠纷到综治中心”成为社会共识。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自今年8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如何把这部法典的“文本”变成守护绿水青山的“实践”?县法院有哪些具体部署和行动?

答:我院将学习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纳入党组议事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引领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政治引领护航法典落地生根。开展专题研讨,逐条梳理生态环境法典条文内涵,将法律规范与湿地管护等本地生态保护重点相结合,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精神转化为贴合射阳实际的司法实践。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院聚焦审判主责主业,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法典专题培训,持续提升法官专业素养与司法能力,严格依照生态环境法典规定履职办案,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厚植生态文明氛围,依托全国生态日等重要节点,聚焦生态观光、户外露营等农文旅新业态,通过巡回审判、以案释法等形式,把法治课堂送到田间地头、景区一线,引导群众树立生态保护法治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

问:朋友去年向我借了五万元钱,写了借条,但只写了还款日期,没写利息。现在到期了,他连本金都还不上,我想起诉他,能否要求他支付这一年来的利息?

答:可以要求逾期之后的利息,但借款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因此,在借条约定的还款日之前,您无权向朋友要利息。但是,如果对方逾期未还,您可以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来计算。

问:我在外地租了间门面房,租期三年,押金两万元。现在刚过一年,我因为生意不好想提前退租,合同里写了“提前解约需扣除全部押金”,但我觉得这笔钱太多了。房东有权扣除全部押金吗?

答:首先看合同约定,但并非约定多少就必须给多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房东能证明因您提前退租造成的空置期损失、中介费等实际损失,这些损失额可以作为违约金参考;但如果两万元远超实际损失,您可以要求退还超出部分。不过要提醒您:提前退租本身是违约行为,房东有权要求赔偿合理损失,只是金额并非合同写多少就是多少。

问:我在网上买了一套名牌护肤品,收到后发现和正品包装明显不同,怀疑是假货。我联系商家退货,商家只同意退款,不承认售假。请问我能否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具体怎么操作?

答:可以,前提是商家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您若怀疑是假货,可先保留商品实物、包装、订单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并向品牌方申请鉴定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确认系假货后,您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网购平台投诉,或向商家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也可直接向法院起诉。需注意,三倍赔偿的前提是商家明知是假货仍以正品名义销售,若您无法证明其主观故意,则可能只能主张退款和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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