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民政为民初心 办好惠民利民实事 ——县民政局副局长茆成兵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为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2025年12月,省民政厅牵头对《江苏省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作了哪些方面的调整修订呢?
答:1.规范了相关名称。将原“支出型困难家庭”调整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2.调整了收入认定条件。《认定办法》规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放宽,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刚性支出认定条件,由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调整为认定的刚性支出超家庭总收入的60%,各地可以结合实际确定合理比例。建立相对统一的家庭收入认定体系,在申请和认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时,参照低保相关规定核算家庭收入。
3.放宽了财产认定条件。《认定办法》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标准限额调整为不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4倍。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参照低保有关规定执行。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房产、车辆、金融资产等维持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可以在认定时予以适当放宽或豁免。
4.拓展了刚性支出认定范围。《认定办法》规定,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生活支出纳入刚性支出范围,原则上不超过申请时当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以共同生活的家庭人数。将“自然灾害”作为因灾、因意外事故支出的一种情形。
问:我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补助对象和最新标准是怎样的?
答:关于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主要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应具有射阳县户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政策衔接相关要求的残疾人。
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上,具体指: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和非重度残疾人,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是指连续六个月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的月平均值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无业、无固定收入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低保家庭外成年(18-60周岁)无业、无固定收入的肢体三级残疾人等。
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上,具体指: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评定为三级、四级且未满18周岁的残疾儿童。
两项补贴标准为:低保家庭内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35%发放;低保家庭内的非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25%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无固定收入智力、肢体、精神、视力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100%发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县低保标准2倍以内一户多残、依老养残特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60%发放;低保家庭外无业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我县低保标准40%发放;低保家庭外的成年(18至60周岁)无业、无固定收入的肢体三级残疾人,按我县低保标准25%发放。从2021年7月1日起,我县实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城乡一体化,所有护理补贴对象按照14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
问:2025年底民政部最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和之前临时救助政策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
答: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突出临时救助“救急难”制度特点,全面推行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强化对城乡临时遇困人员的救助帮扶。畅通快速申请渠道,对确认因遭遇突发变故、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急难情形,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实施“小额快救”,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救助对象、急难情形、救助金额、经办信息等相关资料应按规定留存备查。“小额快救”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天。实施“小额快救”,最高档救助标准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问:目前,全省已全面实施面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符合条件的老人每月可以领取一定金额的补贴,用于抵扣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费用。这个“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怎么领取?哪些人可以申请?老人户口在外地,常住在我县能申请吗?
答:养老服务消费补贴以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通过“民政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申领和使用,消费券可用于抵扣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费用,不得折现、不得套现、不得转让。年满60周岁,依据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均可申请,没有户籍限制,只要在我县常住即可申领。
以下人员不能申领: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人员。
问:“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每月能补多少?怎么抵扣?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答:每人每月最高补贴800元,具体抵扣比例如下。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按服务自付金额的50%抵扣。举个例子:李爷爷每月享受上门助洁服务,总费用1000元,用消费券可以抵扣500元,自己只需付500元。
机构养老服务:按服务自付金额的40%抵扣(含床位费、护理费、伙食费,不含押金、会员费)。举个例子:张奶奶住养老院,每月费用2000元,用消费券可抵扣800元(达到上限),自己付1200元。
特别提醒: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老人,先扣除长护险报销部分,剩余自付金额再按比例抵扣。
问:家里老人去世后,之前享受的尊老金、低保、特困、残疾人两项补贴是否需要办理停发手续?另外户口、驾驶证、社保卡、残疾人证注销等手续,是否可以一起办理?有养老金、医保个人账户、公积金,还有小额存款,这些钱现在能一次性领出来吗?
答:个人身后“一件事”由民政、公安、司法行政、人社、住建、卫健、数据、市监、医保、残联、金融监管等11个职能部门协同联动,通过系统联接、证照共享、数据交互等方式,为办理户口、驾驶证、残疾证注销,医保、社保、公积金余额提取,遗属待遇申领等多个事项提供高效服务。这三项都可以通过“身后一件事”实现联办。
1.逝者信息录入系统后,民政、残联部门自动关联,尊老金、低保、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会自动暂停,不会出现错发、多发。
2.户口注销、驾驶证注销、社保卡注销、残疾证注销等业务全部后台自动同步办理,社保卡注销后保留金融功能。
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遗属待遇、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到逝者原养老金银行卡或社保卡金融账户;公积金(死亡提取),凭继承公证划转;5万元及以下已故人员小额存款,申请人持逝者的死亡证明、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或生前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身份证到银行机构网点亲笔签署承诺书,直接办理提取业务。家属无需逐项跑窗口申请,真正实现少跑腿、免跑腿。
问:家里老人去世,需要办理相关手续,请问具体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办理个人身后“一件事”,流程和材料都很简便,分为两个途径:线下受理:市民中心设有身后“一件事”专窗,申请人(继承人)带着逝者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逝者户口簿、申请人身份证,如果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另外还需要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到县市民中心身后“一件事”专窗办理。线上受理:一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个人身后一件事服务专区”进行了解,并通过点击“在线办理”按钮,注册个人账号后即可线上申请。二是下载“苏服办”APP实名认证后,找到“个人身后一件事”按钮,点击进入具体页面后申请办理。线上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身后“一件事”申请表(根据申请事项系统生成)、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逝者身份证、逝者户口簿、申请人(继承人)身份证,如果涉及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另外还需要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问:市民月收入3000元,离异,有两个小孩要抚养,一个上小学一个上初中,经济压力大。按照低保标准,月收入超过了828元每人每月,请问能否享受其他救助?
答:收入折减和抵扣后,家庭收入符合低保标准。《关于印发盐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和外出务工并已实现稳定就业(连续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低保对象,可按其就业收入的30%扣减就业成本,每人最高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月收入扣减金额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人数。我县低保标准为828元每人每月,对照上述政策理论,就业成本扣减828元,未成年人扣减331.2元,你的家庭收入扣减后人均月收入为613.6元,低于低保标准,符合低保收入有关规定。
问:请问“养老服务消费补贴”可以用于哪些服务?家里老人想去养老院住一段时间,能用吗?
答:通过“民政通”App或小程序,可在以下两类服务中使用消费券。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康复护理、辅具租赁、健康管理等服务。
机构养老服务:包括两种形式——长期住养:入住养老机构30天及以上;短期服务:如“喘息服务”、日间托养(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或按次计算)等。
特别提醒:每位老人每月只能选择一类服务使用消费券,次月可以切换选择其他类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