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为民办税初心 守护税收法治公平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陈坤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刚刚过去的2025年,县税务局都有哪些亮点和成绩?
答:2025年,全县税务系统聚焦项目攻坚年,坚定不移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向海图强、逐绿而兴,将服务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任务,推动党建、业务齐头并进,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锤炼效能,各项工作稳中有进。县局连续八年获得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第一等次。
我们强化政治统领、对标对表,党对税务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深化政治机关建设,落实垂直管理要求,坚决有力落实“第一要事”,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我们坚持税费皆重、同征共管,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加力提效。坚持依法组织税费收入,充分发挥责任共担和政策适用机制作用,全年累计完成全口径税收43.16亿元,同比增长2.13%,其中一般预算收入25亿元,同比增长3.31%;社保非税收入72.72亿元,同比增长5.01%,圆满完成年度组织收入工作任务。
我们注重系统治理、防范风险,税收法治公平环境持续优化。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多项税收治理,在金银首饰行业专项整治中,查补税款及滞纳金209.79万元;加油站专项行动入库1536.43万元。强化出口退税管理,累计核准退(免)税2.42亿元。做好合伙企业股票减持、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等疑点数据核查,查补税款及滞纳金1725.01万元。落实存量房基准价动态维护,解决1000余户群众办证难题。实施“税务法治强链行动”,开展股权转让及小微政策专项督查,核查电商风险疑点,推动补缴税款及滞纳金148.6万元。
我们落实税惠政策、优化体验,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大幅跃升。深化“枫桥式”税务分局建设,开展“干部联企”走访调研,创新“政策找人”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为高新技术及小微企业精准画像,提供“一对一”辅导并设立绿色通道。借助电子税务局等“云宣传”矩阵,推动超90%优惠政策“免申即享”。全面推进“去柜台化”智慧服务改革,设立“简事快办”专区,实现96%事项“线上办”,线下高频业务3分钟办结,业务量同比下降近90%。深化“非接触式”办税,征纳互动服务超2.2万人次。拓展“就近办”服务圈,布设7个乡镇办税e站及多个“微厅”,73项高频业务实现“就近可办”。
问:2026年全国税收宣传月主题是“税收·法治·公平”,县税务局围绕这个主题,都策划了哪些宣传活动?
答: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强税收宣传和舆论引导,贯通强化正面案例宣传引导和反面案件曝光震慑,让合规经营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经营主体认识到,偷逃骗税不可取,唯有依法合规才能行稳致远。今年,我们继续以“税收·法治·公平”为主题,在4月份开展第35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有力地引导和促进广大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诚信纳税,促进税收营商环境更加优化、法治公平税收生态更加巩固、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加提升。宣传月期间,我们重点开展以下活动:
一是开展“法治公平 与税同行”网络普法宣传。了解税法是遵守税法的前提。我们将创新开展“以剧普法”活动,依托短视频、新媒体平台等传播载体,以生动鲜活的形式普及税法知识,有效传递法治公平、诚信纳税的核心理念,提升税收普法的传播力和感染力。
二是开展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宣传。正确的纳税观念是法治公平税收生态的基础。我们将深入开展“税企同行 一企一策”专项行动,结合“税企面对面”活动,精准对接大企业涉税需求,制定并落实个性化服务与宣传方案,切实破解企业涉税痛点难点,实现税企良性互动、共赢发展。针对“走出去”企业,持续推广宣传“税路通·苏服达”跨境税收服务品牌,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多角度呈现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举措做法。曝光涉税违法典型案件,曝光一批涉税中介帮助纳税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违规案件,通过以案说税、以案示警、以案促治,进一步释放“违法者受严处、教唆者受严惩”的强烈信号。
三是开展诚信纳税典型宣传。以纳税缴费信用A级经营主体名单公布为契机,深入开展调研采写,通过总结推广企业在防范化解涉税风险、提升合规管理效能、践行诚信纳税理念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全面展现企业依法纳税、以信立业的良好形象,营造合规守信经营者受尊重、获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是开展便民办税缴费服务宣传。我们将连续第13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围绕高效便利税费服务举措和“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要求,深入开展“宣传六进”系列活动,突出推动小微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主线,全面宣传税务部门在提升办税缴费便利度、助力企业发展等方面的亮点举措和工作成效。
问:202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正式实施。这部新法和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到底有哪些相关呢?
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大进展,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一头连着党和政府的初心,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的福祉,对广大纳税人的切身利益影响较大的有以下几点:
一是消费价格更稳定,生活成本压力减轻。增值税法明确“保持现行税收负担水平总体不变”的原则,意味着主流商品和服务的税率与现行制度一致,避免了因税制改革导致的普遍性涨价。同时,对农产品、图书、生活必需品等也还继续适用9%的税率。
二是企业现金流改善,稳就业、促创新的红利传导至个人。增值税法将留抵退税正式写入法律,这是一项惠及亿万人民的制度性安排:一方面企业受益,制造业、科技企业等重资产行业,因前期投入大而产生的巨额留抵税额,可获得现金返还,极大缓解资金压力。另一方面民众受益,企业资金充裕后,更有能力维持就业岗位、增加员工薪酬、加大研发投入,从而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最终让民众享受到更优质、更便宜的商品和服务。
三是税收透明度提升,消费更“明白”。新增值税法要求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增值税金额,让民众清楚地看到自己支付的税款是多少,增强了消费的透明度和保障了知情权,有助于形成更理性的消费观念。
四是鼓励“走出去”,间接提升经济活力与就业机会。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鼓励中国企业参与国际竞争。这有助于壮大外贸和服务业,创造更多高附加值的就业机会,提升整体经济活力,最终惠及普通劳动者。
问: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县税务局有哪些重点工作的打算?
答:2026年是实施“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全县税务系统将全面落实上级“基层赋能年”各项要求,秉持“提站位、强基础、争一流”工作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一体推进依法治税、以数治税、从严治税,以“提质增效”为主题,做到“五个坚持”,为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射阳税务实践在“十五五”时期实现新跨越。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夯实地方财力。坚决扛牢“为国聚财、为民收税”职责使命,构建“税费皆重”工作格局,健全组织收入共担机制,全力以赴完成收入目标。强化收入分析研判,建立“跟踪、分析、报告”全链条监控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提高收入预测精准性。深化税费源分类分级管理,对重点企业“一户一策”动态监控,对中小微企业行业化监管,依托大数据堵漏增收。聚力攻坚清欠,实行差异化策略,严防新欠产生。坚决守住不收“过头税费”底线,强化收入质量监控,对虚收空转、违规征收行为“零容忍”,确保税费收入实打实。二是聚焦规范统一,维护经济税收秩序。坚持讲政治、强法治导向,严格落实违规招商引资涉税问题专项治理既定措施,深入纠治“开票经济”问题,落实“四个不得”要求,严查虚开骗税行为,排查违规税收洼地,促进公平竞争,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化税费共治,健全税费种业务衔接,破解隐匿拆分收入等监管难题。推动纳税信用融入社会信用体系,拓展信用提醒应用场景,引导企业合规经营,提升税收遵从度。三是聚焦精准高效,服务区域发展大局。精细落实税费政策,做好增值税法落地实施,深化“政策找人”,加强重点领域支持,防范错享骗享风险。深化办税服务厅转型,完善大企业协调员机制,开展税收事先裁定等个性化服务。主动策应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深挖税收大数据价值,充分发挥以税资政作用,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精准参考。四是聚焦提质增效,全面落实改革任务。认真落实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地方附加税改革、开征挥发性有机物环保税、平台经济税收跨区域分成等改革事项。落实社保和非税制度改革,分步分类提高征管效率,协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鼓励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确保各项改革要求在基层落地生根。
问:海河的种梨大户想知道增值税法出台后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自2026年1月1日起,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所称农业生产者,是指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你销售自己种植的梨是免征增值税的。
问:最近打算买辆车,听说购置新能源车好像是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是吧?然后具体可以优惠多少钱呢?还有这个政策大概什么时候截止啊?
答:新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是国家绿色发展的长效政策。2026年起,政策进入了减半征收阶段。即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举个例子,如果您现在购买一辆价格为10万元的新能源车,按公式计算本应缴纳1万元税款,现在减半后您只需交5000元;如果您买一辆30万元以上的新能源车,最高可享受减税1.5万元。
问:我想问一下,我妹妹在外务工,父母现在由我一个人赡养,我妹妹她不能尽赡养义务,那我可不可以一个人享受3000元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呀?
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是由国家统一制定的。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这意味着,即便兄弟姐妹因各种原因未能实际履行义务,在目前的政策框架下,您享受的最高扣除额依然是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3000元的扣除额。这也是为了确保个税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