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化解信访矛盾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县信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薛海贵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我县2025年信访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信访工作法治化提升的关键一年。一年来,全县信访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为全县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主要成效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理念有效提升。广大信访群众依法走访的意识显著增强,基层信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排查问题、化解矛盾能力显著提高。
二是信访公信力显著增强。我们坚持带着责任和感情解决信访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人民群众对信访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是工作责任不断强化。我们强化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强化各地的属地责任,强化有权部门的部门责任,强化信访部门的主体责任。工作责任的实化硬化促进了群众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是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把部门、镇区作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的重点来抓,把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延伸到镇区层面,大力推行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基层基础的进一步强化。
问:2025年我县围绕信访工作法治化做了哪些工作?
答: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25年我县信访工作围绕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重点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等问题。一是在受理环节。做到分清性质、明确管辖、转办交办到位,精准区分“三个不予受理”“两个不再受理”情形,把受理环节的基础工作做扎实,让群众诉求有人接、有人管。2025年,我县严格落实“来访来信必登”的要求,信访部门、责任单位及时受理率均为100%。二是在办理环节。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推进分类处理,做到“三个讲清楚”(讲清接收情况和办理主体,讲清办理程序和办理时限、讲清办理结果和救济渠道);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要求,充分发挥各类调解作用,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回应。三是在追责环节,对于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况,相关部门或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用好用足“两函一单”,2025年向县纪委监委发出问责建议函5条;向组织部等相关单位提供干部监督类回函39封;向责任单位发出风险提醒函437件。四是在依法查处环节,充分发挥法律震慑作用。在中联办3号文实施后,我县时刻紧绷思想之弦,优化工作机制,统筹抓好源头稳控、驻京劝返等工作,对非访、缠访、闹访等违法行为,进行规范有效处置,切实形成有力震慑,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问:“十五五”规划建议已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纳入其中,下一步,我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着力点有哪些?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把“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纳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纳入“十五五”规划建议,为持续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
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根本是把为人民服务落到实处,重点是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尽责,关键是强化监督追责,基础是信息化建设,目标是使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
我们将围绕信访问题产生、发展、解决全周期,进一步突出法治规范、保障和引领作用,统筹推进预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办理法治化、监督追责法治化、维护秩序法治化。进一步完善法治化“路线图”,形成“受理部门负责程序推进、办理部门负责实质解决”的工作局面。进一步纠正“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强化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树立正确工作导向。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提升运用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利益问题的能力水平,以法治化建设成效引领带动信访工作整体水平提升。
问:新的一年县信访局如何将信访事项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答: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是信访工作的应有之义。2026年,我们将持续强化“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等工作举措,构建一个逻辑严密、体系完备、相辅相成的化解体系。
一是坚持源头化解。把矛盾化解在源头,成本最低、风险最小、效果最好。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弘扬“四下基层”优良作风,以实质性解决问题为根本,把工作做在前端、把力量用在平时、把重心放在基层,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接访下访、下基层解决信访难题,强化“三到位一处理”,避免小问题拖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演变成信访突出问题。
二是坚持多元化解。群众诉求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单靠一种途径很难达到化解目标。要坚持化解主体多元,用好信访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好矛盾纠纷化解责任;要坚持化解方式多元,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公证、听证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坚持化解力量多元,打通做实志愿者、“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社会力量参与路径,形成矛盾纠纷化解合力。
三是坚持有序化解。信访矛盾发展演变有其自身规律,必须在法治框架和规则约束下,有步骤、有组织地推进,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守住安全底线。一方面,持续深化信访矛盾发展规律研究,创新方式方法,提高预判预警预防能力,确保化解过程平稳、风险可控;另一方面,坚持预防在前、调解优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构建完善层级分明、责任明确、协同高效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明确各种化解方式的适用范围、衔接程序和法律效力,确保化解程序规范、处理依法,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问:请介绍一下《信访工作条例》中信访部门不应该受理的事项。
答: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对信访人提出的申诉求决类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应当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一)应当通过审判机关诉讼程序或者复议程序、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程序或者法律监督程序、公安机关法律程序处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未依法终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处理。也就是说,政府信访部门不得受理法院、检察院、公安事项。(二)应当通过仲裁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也就是说,政府信访不得受理劳动仲裁、商事仲裁事项。(三)可以通过党员申诉、申请复审等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也就是说,政府信访部门不得受理党组织事项。(四)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确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程序解决的,导入相应程序处理。也就是说,政府信访部门不得受理行政执法事项。(五)属于申请查处违法行为、履行保护人身权或者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职责的,依法履行或者答复。也就是说,政府部门不得受理民事纠纷事项。(六)不属于以上情形的,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并调查核实,出具信访处理意见书。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问:信访是公民的一项法定权利,那是不是意味着公民可以随意进行信访活动?普通群众怎样合法维护自身利益?
答:任何权利的行使都有边界,信访权也不例外。信访活动必须遵守程序要求,不得滥用权力,不能采用违法行为的方式。对此《信访工作条例》对信访诉求的真实性、信访形式等都有明确规定。
一、信访人的诉求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信访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通过合法的形式提出诉求,《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三、信访人反映诉求不得有违法行为。《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问:我对镇政府给我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内容不服,下一步该怎么办?
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海河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答复意见,你可以到海河镇的上级机关射阳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射阳县人民政府的复查部门设在县信访局。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问:我是外地来射阳打工的,现在年近岁末了,我们工厂的工资还没有全发给我们,请问我们该怎么维权?
答:你好,临近年末岁尾,工人工资问题反映比较频繁,县信访局根据县领导相关指示精神,成立了由县人社、交通、住建、水利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专班。
1.基层组织协调解决(你可以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工会等机构组织来协调处理);
2.拖欠工资金额无异议的,可以依法向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若用人单位拒不整改或接受行政处罚,可6个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若工资金额存在争议,依法向县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若对拖欠工资金额无异议,可以依法向县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您可以针对存在的欠薪情况,向相应的部门进行反映,依法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