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担当公平正义使命——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宇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县法院基本工作情况。
答:近年来,在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大力关心支持下,我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着力打造精准服务、精细管理、精品案例“三精工程”,取得良好工作成绩,先后被表彰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全省法院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法院确立为服务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各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建立“产业链+司法服务”和“法官联企”机制,出台司法助企纾困十二条措施,编发企业经营《“法律风险提示”100条》,“商业纠纷解决”和“破产审判”2023年度位居全省第一等次,营商环境指标连续四年全市领先。强化府院联动,制定年度闲置资产司法处置地图,精准服务产业招商。强化“执破融合”,执转破繁简分流“三三制”获评全省法院创新机制奖。妥善化解融通公司万亩养殖水面清退系列纠纷案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加强前沿法律问题研究,辉山乳业出售式重整、荣泽纺织破产排污指标拍卖案连续获评全省法院破产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二是服务保障乡村全面振兴。牢记三农“国之大者”,向最高法院争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推动成立全省首家地理标志司法保护中心,立体式保护射阳大米、洋马菊花、中华绒蟹苗等名优“土特产”。做优基层司法产品,编发《“典”润鹤乡》普法宣传册,汇编《土地纠纷典型案例》、《涉农交易合同规范文本》,展播《小曾说典》系列普法短视频。强化人民法庭司法前哨职能发挥,黄沙港法庭原址重建,兴桥、黄沙港、开发区3个法庭获评“全省优秀人民法庭”,耦耕法庭赋能“射阳大米”经验做法获评全国法院“枫桥式法庭”典型案例。深化“一法庭一品牌”建设,法庭结合辖区特色产业发展,打造“渔你相约”“法润菊香”“徽耀蒜园”“厚企之秀”等特色法庭服务品牌,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
三是深入推进多元解纷。深化诉调对接,做深做实“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工作,与全县15个镇区、20家行业部门、238个村居建立“点对点”诉调对接机制,实现基层治理单位对接覆盖61%。全省首推社会化专业调解组织——射阳县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对接融入县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受到省委政法委刘建洋书记肯定。加强融合法庭建设,协调镇区、村居“融合微法庭”建设全覆盖,线上推行矛盾纠纷“云调解”,建设经验入选全省法院诉源治理融合对接十大典型经验。近年来,案件总体下降态势明显,2023年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居全市法院第一。
四是抓实执法办案主责主业。聚焦新版《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强化周例会调度、月度数据研判会商,推行庭(局)长每日审管一刻钟微观管理,促推质效稳中趋优。加强一线问题梳理,开展审执部门“家家到”观摩,帮助部门明确目标定位、找准问题不足、解决实际困难。压实院庭长案管责任,对“六类案件”应管尽管,做实案件裁判阅核制,制定阅核清单,每周检查通报,严把案件“质量关”,2023年案件裁判质量全市最优。加强队伍建设,深化盐城法院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三年行动,坚持人员分类管理培训,细化权责清单抓实全员考核。严格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和“三个规定”填报,干警“三个规定”填报案例被最高法院通报表扬。
问:黄沙港法庭原址重建项目是什么时候竣工的?法庭重建后,设施和职能有哪些提升?
答:黄沙港法庭原址重建,2024年3月正式落成启用,建设面积3000平方米,配备三个审判团队,设立“连心”人民调解工作室、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金融驿站。法庭以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总抓手,努力打造办案质效全市一流、参与治理全省领先、品牌建设全国知名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先进集体。
一是“立审执”一体履职。结合黄沙港镇县城副中心和园区法庭定位,实行自主立案,执行团队进驻,推进案源、诉源、执源、访源“四源”治理。二是注重金融专业化审判。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设立和睦民商事调解中心金融驿站,成立金融审判团队,提升金融纠纷诉前化解工作成效,强化金融审判专业化水平,推动金融矛盾纠纷一站式、实质性化解。三是推进“融合微法庭”建设。以镇村“融合微法庭”全面覆盖、实体运行为抓手,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共享,为人民群众提供“家门口式”诉讼服务,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经验做法入选全国法院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四是海地法院协同服务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试验田。准确把握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与南京海事法院对接设立运行海事巡回审判点,制定诉源协同治理、立审执全方位协作对接等八项机制,强化海地法院协同,推动资源共享、平台共建、纠纷共调,合力打造海地法院服务海洋经济发展“试验田”。
问:县法院有四个人民法庭,请介绍一下镇村全覆盖的“融合微法庭”是什么,是如何建设的?
答:“融合微法庭”作为人民法庭功能的延伸,以“需求优先,实用实效”为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在人口集聚、纠纷较多的重点镇村先行建设,最终实现辖区镇村全覆盖。按照“场景共用”建设思路,不新建办公场所,与镇(区)为民服务中心或村居(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共用融合。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设备,在不给镇村增加负担的基础上,以“一块显示屏、一条数据线、一台电脑终端”的最小投资成本快速完成阵地搭建,借助“江苏微法院”“江苏微解纷”等软件平台,打造功能齐全完备的微型司法服务站。
截至目前,共组建“融合微法庭”179个,镇村覆盖率达81%。针对辖区婚姻、劳动、渔业等纠纷较多的实际,在妇联、劳动仲裁院、渔业协会、日月岛景区等单位设立专门“融合微法庭”12个,推动行业纠纷内行解、多发纠纷多元解。2023年,协同调处“退渔还湿”案件162件,涉及土地9620亩;联合多部门化解的1则抚养费纠纷案被最高法院、全国妇联评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我院坚持把“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与“融合微法庭”建设相结合,近距离为基层群众提供登记立案、在线庭审等诉讼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主动对接辖区“鹤乡网格e事” 机制,将“融合微法庭”与基层网格紧密对接,定期向党委政府通报辖区涉诉矛盾纠纷态势,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等职能部门沟通对接,促进形成“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村居”治理格局。2023年,涉法涉诉信访总量同比下降53%。积极参与“无访无诉村居”创建活动,针对辖区农业类纠纷频发特点,编写《土地流转纠纷典型案例》和《涉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助力规范农业生产经营秩序。如“融合微法庭”帮助化解海河镇烈士村土地承包纠纷案,助推该村获评“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
问:在“融合微法庭”的人员配备和日常运行上,县法院是如何进行管理和保障的呢?
答:“融合微法庭”不新增人员编制,在原有“法官进网格”基础上,由人民法庭指派1名法官和1名法官助理挂钩联系,主要负责指导调解、诉讼服务、法治宣传、协调联络等工作,更加主动深入、服务基层治理。常驻1名庭务主任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服务,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帮助办理网上立案、在线庭审等事务。在当地镇村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队伍中优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同志作为庭务主任和后备轮替人员,保障“融合微法庭”规范化、实体化运行。吸纳“两代表一委员”、本土乡贤等“法治带头人”定期开展志愿服务,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拓展和培育解纷服务力量。2023年以来,分片区开展“融合微法庭”专题培训活动7次,总计250余人次,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问:请介绍一下《小曾说典》普法视频。
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普法成为了新时代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我院积极探索网络普法新路径,制作系列普法短视频,在微信公众号、抖音上开设《小曾说典》普法专栏。《小曾说典》网络普法品牌专栏成功入选《2023年度盐城市网络普法优秀案例》。
《小曾说典》由我院干警自编自导自演,选取与大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话题,综合办公室牵头撰写脚本并组织拍摄,通过生动的案例演绎和专业的法律解读,让法条变得鲜活生动,让普法宣传更接地气,进一步讲好法治故事,弘扬法治精神,传递司法正能量。目前已完成录制播放《给出去的彩礼还能要回来吗?》《对家庭暴力说“不”》”《拒不执行 当心判“刑”》《借贷风云》《“上头”电子烟 小心是毒品》等八期作品。
问:最近电视剧《执行法官》正在热播,《小曾说典》也有拒执罪主题的视频,请介绍下当前县法院综合治理执行难的工作情况。
答:近年来,在县委坚强领导,县委政法委及各协作单位的关心和帮助下,我院坚持以“全面提升执行质效水平”为目标,严格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忠实履职,担当尽责,健全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为全县营商环境优化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自2019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以来,射阳县委领导高度重视。县委政法委牵头建立了县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进落实,研究解决全县执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组织协调各单位联动配合解决执行难题,进一步推动执行工作部门协作联动机制走深走实。
一方面,我院坚持数字赋能,不断完善以人民法院综合管理平台为依托,迭代升级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3.0版运行新机制,实现执行查控网络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积金中心、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各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等单位之间的网络连接,实现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网络资金等线上冻结、解除冻结,线上查询婚姻登记信息、保险缴纳信息、不动产登记信息、公积金缴纳信息等功能,切实提升执行效率。2020年以来,共执结各类首执案件15054件,执行到位金额27.2亿元。
另一方面,针对制约执行难的“查人扣车”以及打击拒执犯罪问题,我院联合县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建立执行案件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常态化协助查控失信被执行人、扣押车辆协作机制、司法拘留协作机制。2020年以来,我院共向县公安局商请研判被执行人下落200余人(次),商请研判车辆轨迹60余辆。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定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建立完善常态化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机制,加强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及威慑机制的建设。2020年以来,共移送涉嫌拒执案件48起,经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已经实质化解13件执行案件,判决5件,有效推进了打击拒执犯罪工作。
问:在汽车销售服务4S店提了一辆新车,把自己名下的车卖给朋友,但还没来得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对方出了车祸,我本人承担责任吗?
答: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121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对机动车买卖实行登记制度,采用的是登记对抗原则,如果受让人付了钱,开走了车,车的所有权即转移给了受让人,赔偿责任由受让人负责,与原车主无关。
问:在网购平台上看到一款品牌运动鞋在搞限时促销活动,活动规则写的是凌晨零点开始促销,只要在活动开始半个小时内下单,即可享受半价优惠,我熬夜成功下单、完成支付。但卖家过两天通知说,促销活动过于火爆,货物已经售空,单方取消了订单,并将货款全额退还。请问,限时抢单能被卖家随意取消吗?
答: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双方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网上购物合同成立的时间即是提交订单成功的时间。也就是说你在提交订单成功后,与卖家签订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那么双方就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这个买卖合同里,你最主要的义务是付款,卖家最主要的义务是按时发货。卖家没有按时发货,反而单方取消订单,显然违反了合同约定,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向卖家主张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