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国防军队建设 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沈健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答公众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我县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情况。
答:退役军人安置工作事关广大退役军人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退役军人的移交安置包括转业军官的移交安置、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伤病残士兵的移交和复员干部的移交,以及军休干部的移交,还有大量的义务兵移交。2019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以来,已接收安置5名军队转业干部、2名自主择业转业干部、2名复员干部、129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和1068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100%安置到行政岗位;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岗位比例逐年提升,今年达到50%,国有企业岗位5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学历等能力素质培训,帮助实现就业创业。退役军人回来后,可以通过“我的盐城APP”“军旅荣归”一件事办理退役后的相关事项,同时县市民中心设有综合窗口受理办理。
问:“军旅荣归”一件事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请具体介绍一下。
答:“军旅荣归”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工作,就是办理军人退役登记事项由至少跑7个部门变为一个窗口,办理材料由19份减少到9份,精简率52%,全流程办理时间由19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效率提高84%。一是在市民中心设置综合窗口。将退役登记、技能培训、预备役登记、组织关系转接、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恢复户口登记、兵役状况变更、双拥公交卡申领、社保、医保等11个事项合并为“一件事”,一个窗口受理,线上流转、联审联办。二是整合办理流程。将11个事项整合为退役登记、退役落户、社保医保接续3个环节,每个环节由一个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联办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精简申报材料。将原来需要的19项材料整合为9项,退役军人只需一次性提供退伍证(复员证、转业证)、行政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养老保险接续信息表和参保凭证、医保个人账户转移凭证、本人银行卡,无需再提供其他材料。四是网上在线办理。依托“我的盐城”APP网上受理平台,开发增加线上“军旅荣归”一件事业务办理系统,申请人通过系统发起业务申报,经办部门进行联审联批,实现“不见面登记”。
问:近一段时间以来,苏州、南京等地对全国持有优待证的人员在市内免费乘坐公交、地铁、有轨电车,还可免费游园。我县有哪些做法?
答:盐城市2017年就已将退役军人、烈士遗孀及子女列入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的对象。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江苏省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办法》等文件精神,在社会各界踊跃参与下,我县凝聚政府部门和社会合力,积极细化优待目录清单,确定《射阳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第一批)》。同时,我县收集整理了国家、省、市发布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部分),向社会公布。也就是说,持有优待证的人员在国家、省、市优待目录清单的基础上,县内开发了日月岛、鹤乡菊海、渔港泊心广场景区门票免费,安徒生童话乐园半价门票优惠,射阳康复医院、佳美口腔(射阳店)、锦江之星酒店(射阳店)的折扣优惠。在市内公交出行上仍需使用“黄海拥军卡”。下一步,我们将加大优待政策开发力度,使退役军人优待证真正变得有用、实用,充分展示社会对老兵们的关心和尊重。
问:就业创业是退役军人融入社会、投身经济发展、实现人生价值的途径,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初次就业、提升创业成功率,是我们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在帮助退役军人就业方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哪些安排?
答:在教育培训方面,我们通过建立包括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和终身学习的教育培训体系,让退役士兵在接受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同时,能够通过适应性培训快速转变角色、融入社会,能够在职业发展过程中伴随终身学习,有效提升职业能力。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在招录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在军队服役5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发的职位;鼓励和提倡各类企业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就业,符合条件的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四项税费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大力开发适合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适时向社会公布,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和职位,鼓励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一线,到城乡基层担任专职工作人员;在服务就业方面,搭建信息平台,提供精准服务,建设实训基地,建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倡导全社会共同参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问:哪些人可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多长,要不要个人负担费用?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补贴性教育培训。培训方式有:适应性培训(不少于80学时)、创业培训(40天)、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提升教育、个性化培训(30天)。其中:职业技能培训实施1+X证书制度,即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问: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是退役军人的核心关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帮助退役军人实现就业,请解读一下相关政策。
答:在政策层面上,退役军人事务部先后出台100多件退役军人工作的相关政策文件,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了一些配套措施。在就业创业一块,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到开发区就业创业的意见》《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面向退役士兵招录消防员工作的通知》《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关于支持退役军人创业创新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帮扶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省厅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印发《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细化措施》等文件;2021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联合出台《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试行)》。一系列的政策文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保民生的决策部署,是推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措施。退役军人是重要的人力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对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有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怎么减免,有什么优待政策?
答:大学生退役士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5条规定,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学费由中央财政资助,由复学学生个人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向教育部门申请补贴;住宿费和伙食费每人每学期补贴3000元,在毕业后,凭退役证明、身份证、复学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于申请的当年年底发放到位。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应征入伍学生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问: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有什么规定?
答:2022年1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三部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细化措施》。《措施》明确各设区市退役军人事务、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及时会商解决退役军人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专项招聘、后续培养等重要问题;支持有条件的高校特别是师范类高校优化招生结构,稳步扩大师范类学科“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省教育行政部门足额安排师范类专业退役大学生士兵“专转本”招生计划;省属公办师范类院校新生和大一、大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可根据本人申请和所在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优先转读师范专业;依托师范类、体育类高等院校开设退役军人师范教育、体育专业专修班,对符合基本条件(原则上为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且有从教意愿的退役军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专项培训,提高其考取教师职业资格能力,培训由设区市按全脱产方式统一组织,时间根据教学内容(学科教育培养要求)确定,一般为3个月左右;各地制定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计划,可根据思想政治、体育等学科教师岗位空缺及具备从教资格退役军人数量等情况,统筹确定面向退役军人专项招聘计划,公开招聘教师时,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按规定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并在招聘公告中予以明确;结合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鼓励具备条件的退役军人毕业生优先到中小学任教。
问:退役军人优待证遗失,怎么重新办理?
答:持证人的优待证遗失后,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挂失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持证人确认优待证无法找回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如持证人不能及时前往制证银行营业网点的,或还有可能找回原证的,可以通过制证银行电话服务热线或其官方网站、官方APP、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临时挂失。临时挂失的有效时间为5-15天,超过有效时间自动解挂(农业银行目前只能前往柜台办理解除临时挂失)。
正式挂失后,持证人可同时在该营业网点办理补领手续,也可前往原受理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补领手续。原优待证自受理补换卡申请后,自动失效。受理的银行应及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反馈挂失及补换情况。
问:今年安排工作的转业军士通常要等多长时间才能安排工作,在待安置期间有什么待遇?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根据市局要求,我县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将在9月份完成积分选岗工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问:今年移交安置的转业士官,服役12年,量化积分较低,估计排名靠后,如果不能选到好的岗位,是否可以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
答:根据量化积分,进行阳光安置,在积分排名靠后,选择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应在选岗前进行。
首先,本人书面申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上述退役士兵应当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
其次,部门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与本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按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资金预算等原因确须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问:志愿兵转业回来安置在企业,后来单位破产失业了,一直在外打工,现在年龄大了,干不动了,想扶持再就业,有什么要求和程序?
答: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扶持再就业,是落实省政府办59号文件和县政府办29号文件精神,2021年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明确,对有就业意愿的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要求扶持再就业的,由其本人具报告到原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报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人社局拿出岗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通知上岗。
问:我县是如何用实际行动助力“双拥模范城”创建的?
答: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军地联谊文艺演出,举行“青春热血卫祖国”拥军慰问文艺演出暨欢送2023年度春季入伍新兵活动,邀请消防大队为驻射部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承办了第二届“花呈精武旅、诗润射阳兵”诗书画活动,正式开通HD81路拥军公交专线。落实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制度,全年共投入经费120万元,为部队办理实事85件。春节和“八一”建军节对驻射军(警)部队开展节日慰问,总慰问金额180余万元。深入开展“走边防,看亲人”“情系边海防官兵”活动,看望慰问射阳籍戍边官兵。积极开展送立功喜报活动,全年共为现役军人家庭送立功受奖喜报活动80余场。及时足额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大学生入伍奖励金等各类资金344.11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抚恤4107.20万元;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322.9万元;县教育局为11名军人子女办理入学手续,2名随军家属走上满意的工作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