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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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心为退役军人办实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苏仕佳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2022-08-24 09:03:01

当子弟兵们退役回到地方后,党和政府是如何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安置政策、优待抚恤等方面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呢?日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苏仕佳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我县在双拥工作方面有哪些做法?

答:长期以来,我县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双拥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党对双拥工作的全面领导,推动改革发展与加强双拥工作协调同步、互促并进,深入开展具有射阳特色的军民共建活动,逐步实现先进科技与拥军工作融合升华,今年8月1日,我县第八次荣获“江苏省双拥模范县”,这也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指挥、坚强领导下工作实现新发展、新气象,赢得各级部门认同的体现。

一是突出双拥政治属性,全面支持部队建设。加强党对双拥工作绝对领导,调整优化了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构成,将双拥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工程体系。全力支持配合军队重大改革,主动了解驻军部队战备训练和建设改革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及时研究制定措施办法帮助解决。积极配合部队遂行跨区机动、驻训海训和演练演习等军事任务,做好场地征用、海域清理、交通保障和粮秣水电供应等工作。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文化拥军、法律拥军等活动,不断提升拥军效能,助力部队战斗力提升。深化“情系边海防官兵”拥军优属活动,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帮助基层部队特别是驻边疆、海岛部队官兵解决后顾之忧,激发官兵卫国戍边的使命感责任感。

二是完善拥军优属政策,提升保障服务水平。坚持应享尽享,对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对象,精准落实每人每月的水电气(55元/月  )及相关生活补助,将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烈士子女纳入物价补贴范围。按规定调整抚恤金、生活补助金等比例。坚持应免尽免,在公共交通、旅游景点等方面为现役军人、重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提供免费服务;确保重点优抚对象每年享受免费体检服务,组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实施免费短期疗养。坚持关心关爱,在乡1-6级伤残军人乙类药品自费补偿在困难退役军人关爱援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是落实拥政爱民责任,强化军地同心实践。驻军始终关心第二故乡经济社会发展。驻军部队积极响应地方政府号召,完成急难任务。在出现极端恶劣天气或重大灾情时,驻军均能按照地方政府需求,第一时间奔赴现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国防教育,多年来,驻军部队始终心系国防,按建制与地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开展军地共建、互办实事,定期到驻地组织军训、开展国防教育宣讲。

四是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双拥浓厚氛围。军地共建全省首个万亩双拥林;展示烈士风采,开展祭奠活动;高标准建成了县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5个各具特色的镇级服务站,规划建设退役军人荣誉室、荣誉墙。推动县供电公司、江苏景中景涂装公司创建省级“戎耀之家”工作。强化典型带动,积极落实立功受奖军人上门送喜报制度,开展新兵入伍“四尊崇”,退役返乡“五关爱”“六必访”等活动,发挥媒体融合优势,开展“最美退役军人”评选,“老兵故事我来讲”巡回宣讲,形成了向榜样学习、跟榜样看齐的宣传教育格局。丰富拥军活动,坚持“驻军走到哪里,就慰问到哪里”,县主要领导全程参与走访慰问。下决心解决涉及现役官兵切身利益的“三后”(后路、后院、后代)问题,增强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获得感。

问:在帮助退役军人再就业方面,退役军人事务局有哪些打算?

答:我们积极培育就业创业良好环境。一是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在服役期间,通过和部队共建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让现役军人了解政策和地方就业岗位需求,为更快地适应社会工作打下基础。在退役后,开展调研摸底,针对退役军人的性别、年龄、学历、能力、兴趣爱好、就业意向以及市场需求等各方面开展分层次、分类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初次就业前,根据个人意愿和发展方向,组织开展就业创业适应性培训、技能培训等。在就业后,加强跟踪回访,通过建立健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反馈网络,使相关进度、成就、评价、意见得到及时的反映和解决。二是拓宽就业创业渠道。鼓励和提倡社会组织优先吸纳退役军人就业,提供优惠条件,缩短退役军人成长周期;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军人筹措匹配度更高、发展空间更多的就业岗位和职位;进一步发挥退役军人就业导师作用,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加大退役军人就业推荐和创业指导力度。加大与金融领域合作,提供创业金融服务优惠。三是营造关心关爱氛围。深入挖掘、并大力宣传退役军人爱岗敬业、拼搏创业的先进典型,引导正确舆论导向,号召广大退役军人自强不息,勇于投身经济社会发展大潮;引导全社会认识到退役军人具有听指挥、善管理、肯吃苦的优秀品质,是优质的人力资源,让更多人加入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工作中来,形成政府推动、政策优先,市场导向、需求牵引,自愿选择、自主作为,社会支持、多方参与的有利局面。

问:哪些退役士官可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有多长?要不要个人负担费用?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补贴性教育培训。培训方式有:适应性培训(10天)、创业培训(40天)、职业技能培训(以短期培训为主,一般为3-10个月,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实行全日制培训)、学历教育培训、个性化培训(30天)。其中: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问: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复学后,有哪些经济资助?学费是怎么减免的?有什么优待?

答:大学生退役士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退役军人保障法》第35条规定,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达到考研究生条件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学费由中央财政资助,由复学学生个人向就读学校申请,学校向教育部门申请补贴;住宿费和伙食费每人每学期补贴3000元,在毕业后,凭退役证明、身份证、复学证明、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于申请的当年年底发放到位。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应征入伍学生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问:2021年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征兵办联合出台了《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试行)》请解读一下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政策。

答:《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实施办法(试行)》的出台,是盐城市积极落实退役军人保障法、为军人解决后顾之忧的一项有力举措。

(一)以属地入伍的大学生士兵作为招聘对象

在盐城市批准入伍,最低服义务兵期满退出现役,经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退役登记备案已转服民兵预备役;

入伍时为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在校生(含高校新生);

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新生、在校生需复学完成学业后取得毕业证书);

按照批准入伍属地招聘原则,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从盐城市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从本县(市、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士兵。

(二)以三个“不低于”制定招聘计划

自2022年起,按照每年市属事业单位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招聘数量10%的比例、县(市、区)事业单位分别不低于年度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招聘数量10%和30%的比例,制定专项招聘计划。

(三)以服役期间表现作为重点招聘参考

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编办根据市政府审定的招聘计划,在用编计划限额内协调县(市、区)及市各部门确定招聘单位及岗位、制定具体的招聘方案。招聘岗位以管理类、工勤类岗位为主,原则上不做具体专业限制。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考核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30%计算。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问:2022年4月退役的转业士官,在政府安排工作时,要等多长时间才能安排工作?在待安置期间有什么待遇?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问:今年移交安置的转业士官,如果不能选到好的岗位,是否可以放弃安排工作?

答:根据量化积分,进行阳光安置,在积分排名靠后,选择自愿放弃政府安排工作待遇,应在选岗前进行。

首先,本人书面申请。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规定,退役时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回到地方后又放弃安排工作待遇的,经本人申请确认后,允许灵活就业。上述退役士兵,应当在确认选岗前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自愿放弃安排工作选择灵活就业申请表》。申请书和申请表必须由本人签名。

其次,部门审核办理。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与本人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并按退役士兵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应领取的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之和的80%,发给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发放原则上与年度安排工作同步完成,因资金预算等原因确须延至下一年度发放的,应当向退役士兵说明情况,并于下一年度12月底前付清。灵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按规定享受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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