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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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司法为民初心 担当公平正义使命——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曙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2021-08-06 09:06:09

今年以来,县法院在县委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在办理一个个案件、一件件实事中,努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和揪心事,各项工作取得较好成绩。日前,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肖曙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记者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上半年县法院基本工作情况。

答:上半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我院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类型化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先进集体”,被市委政法委评为“2020年度全市政法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七年被县委县政府表彰为“综合先进”。

一、围绕中心强保障,精准服务发展大局

上半年,县法院始终坚持县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司法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牢牢把握职责使命,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全力服务射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提供司法政策支撑。围绕全县“十四五”发展新征程,制定《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两城两地”路径的十项司法举措》,为加快打造江苏沿海新兴产业高地、长三角地区“两山”实践基地、黄海之滨美丽鹤乡福地提供更加精准的司法服务。联合县行政审批局出台全市首个《关于推进企业司法文书送达地址承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全力提优营商环境重点考核指标。二是畅通企业破产退出通道。执行转破产审查28件,裁定受理破产12件,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江苏天河岛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案涉3000多万资产上网拍卖,保障黄沙港渔港小镇建设按时达序。积极探索有利于破产案件高效审理模式,召开辉山乳业、辉山牧业双企破产清算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面对债权人人数较多、分布较广、疫情反弹等形势,在射阳、沈阳分设债权人会议主、分会场,以更好地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能作用。清理僵尸企业5家,闲置土地191.26亩,低效厂房2.01万平方米,助力“腾笼换鸟”、动能转换。三是维护公平自由市场秩序。审结涉企合同纠纷1454件,结案标的额达4.95亿元,营造诚实守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网络借贷等融资借款类纠纷593件,严格审核借贷利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开展服务“六稳”“六保”专项集中执行行动11次,执行到位金额760万元;开展“盐阜春风”涉民营企业债权专项执行行动9次,执行到位金额2840万元,努力将胜诉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加强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相关经验做法被省高院转发推广,1起涉企执行案例被市中院评选为“2020年度全市法院十大执行典型案例”。四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善“审务进基层、法官进网格”工作机制,审结“三农”纠纷1204件,依法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审结涉农金融借款、融资租赁等案件147件,结案标的额达1698.35万元,精准对接乡村产业振兴。立足基层社会治理,主动“走出去”,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解决纠纷,黄沙港法庭、兴桥法庭先后与镇区公安、司法、农林、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联调联动,分别成功化解涉49户、33户土地流转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前,为乡村振兴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司法惠民暖人心,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

上半年,县法院党组以民生为本、民愿为先,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一是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在诉讼服务中心分别布局导诉法官区、立案受理区、自助诉讼服务区、诉调对接区、速裁快审区等功能分区,让当事人到一个场所、在一个平台就能一站式办理全部诉讼事项。以移动微法院为统一入口,实现立案、送达、保全、委托鉴定等诉讼事项一网通办,为民营企业提供顺畅便捷服务。上半年,进行网上立案2534件,跨域立案21件,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优化自助缴费终端、微信、支付宝、“一案一账号”新案款管理系统,让人民群众办事不折腾、更顺心。二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80件,判处444人。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审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犯罪案件49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严惩多发侵财类犯罪,依法审结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案件43件,全力守护群众“钱袋子”安全。严惩涉众型经济犯罪,责令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成某某、李某某退出赃款344.23万元;对22名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依法惩处,公开宣判2起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案,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62万元。三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审结涉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案件838件,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烦心事揪心事。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经营者诚信经营。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为务工人员追回拖欠工资539.11万元。强化家事审判的婚姻关系修复作用,调解家事纠纷268件,197对夫妻经调解重归于好。护航困难家庭儿童成长,强制执行的1起抚养费案件获央视《乡理乡亲》栏目报道。宣判民法典实施后我县“好意同乘”第一案,大幅减轻供乘人的赔偿责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乐于助人者不寒心。成功化解1起涉众型逾期交房纠纷,支持76名业主主张的130余万元违约金,并敦促开发商尽快履行交房义务。四是放大普法宣传效应。与县明达双语小学共建“法治教育园地”,组织该学校学生开展模拟法庭,被学习强国平台刊载,切实增强青少年法治观念,助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建设。“两微”平台以普法活动、巡回审判等载体传递射阳法治声音508条,推动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开设“典润鹤乡”专栏,选取贴近百姓生活的典型案例,围绕民法典相关规定,释法明理,截至目前已刊发“村集体机动地归谁种”等11则典型案例,真正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

三、担当实干勇争先,全面实施精当管理

上半年,县法院认真按照县委“担当实干年”“对标争先年”活动部署,围绕“四比四拼”要求,从头抓紧,从严管理,全面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审判管理。充分发挥重点质效指标的“风向标”作用,党组每月听取一次审判运行态势情况汇报,研判并着力解决审判执行工作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科学分解结案目标任务,每月均保持结案率、发改率等优势指标位于全市上游位次。上半年,我院审结各类案件6334件,结案率达75.32%,均位于全市基层法院第三,审判流程节点信息化管理工作得到市中院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二是强化案件管理。建立“发改案件全部查、信访督办件重点查、超长期案件深入查、一般案件抽样查”制度,通过庭审质量月评、审理时长月评、瑕疵文书月报、差错案件季报等方式,及时发现、有效解决审判工作作风中的顽瘴痼疾,全面加强对“六类案件”以及大标的案件和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上半年,重点评查案件150件,其中评定41件为一般瑕疵案件,1件为重大瑕疵案件。三是强化攻坚争先。强化“有职必有责,有责必担当”的理念,着力解决干警在工作能力、工作作风、精神状态、机关效能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推出“勇担当、推‘双创’、走前列”活动,引导全院干警在履职尽责、为民服务中攻坚克难、敢于担当、进位争先,活动开展以来,先后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赴滨海、昆山法院考察学习先进经验,16个部门积极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全院10个集体,23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全院上下呈现出心无旁骛干事业、驰而不息抓落实的新气象。四是强化队伍管理。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从严管理,完善院领导带班巡查制度,狠抓制度执行,把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落实落细。把强化政治监督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中之重,深入查找干部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和短板漏洞,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强化制度执行。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强化关键少数主体责任和“以上率下”作用,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廉洁自律教育监管,确保铁规禁令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问:今年新春伊始,一场声势浩大、力度空前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如同春江潮水,涤荡着政法战线每位干警的精神领地,县法院在这场自我革命中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成效呢?

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全院上下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个过硬”总要求,聚焦“四项任务”“三个环节”,推动了教育整顿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主体责任压紧压牢。院党组切实扛起教育整顿主体责任,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先后研究制定《学习教育工作方案》《谈心谈话工作方案》《查纠整改工作方案》《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顽瘴痼疾工作方案》《线索处置方案》等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压实工作责任。召开14次教育整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会办推进不力不实不细等问题,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创特色、全部动作做到位。

二是学习教育有声有色。坚持以政治教育为引领,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列出28项学习清单,组织干警分赴中共华中工委纪念馆、县政法系统政治教育馆、县烈士陵园接受实境教育,上好党史教育“第一课”、理论学习“必修课”、红色传承“初心课”。坚持以警示教育为利器,注重运用身边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利用审判资源,集中旁听曹某某职务犯罪案庭审,组织干警“零距离”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坚持以英模教育为激励,举办“发扬‘三牛’精神文化沙龙”活动,邀请我院退休干警、全国法院模范法官陶桂成与青年干警互动交流,大力营造宣传英模、学习英模、崇尚英模的浓厚氛围,进一步筑牢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思想基础。

三是查究整改从严从实。召开党组会、全院干警大会传达学习“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和典型案例,向干警及家属发出公开信,层层开展谈心谈话,鼓励干警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成立线索核查工作专班,对省指导组、市县整顿办转办的问题线索严格核查,对查实的问题线索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存在的顽瘴痼疾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特别是结合法院工作特点,组织开展涉诉涉执信访案件专项清查,对存在问题瑕疵的逐案整改。专题听取长期未结案件办理进程,研究对策措施,确保清理工作有的放矢。

四是巩固成果常治长效。坚持边整顿、边总结、边完善,认真梳理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及时总结提炼好的做法、成效、经验等,形成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内部管理、党风廉政、司法政务等规章制度、管理办法19项,做到“当下治”与“长久立”相统一。通过5个多月的教育整顿,全院干警在提升思想认识上触及灵魂,干事创业热情得到激发,司法为民理念更加牢固,担当作为精气神更加提振,队伍教育整顿取得良好成效。

问:自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县法院还采取了哪些行动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的?

答: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部署,我院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十一项司法举措,着力解决群众司法领域“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诉讼服务“更便利”。深化一站式诉讼服务建设,推进跨域立案服务全覆盖,网上立案率达50%。创设导诉法官品牌工作室。制订类案诉状格式样本,引导当事人高效便利诉讼。对行动不便的特殊当事人提供主动上门立案服务,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增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专门窗口,安排导诉专员精心提供相关服务。

二是信访诉求“周周清”。实质化办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序安排新入额法官接待信访,及时解决当事人反映诉求。对于不能答复解决的,登记入册后当天流转相关部门办理,记录在案。高度重视涉执信访诉求,推进执行指挥中心迭代升级,第一时间办理信访问题。

三是审判效率“再提速”。严格落实案件繁简分流制度,破解人案突出矛盾,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75%。源头管控超长期案件,强化院庭长监督职责,超长期案件日常控制在同期结案数的2‰以下、年底前控制在1‰以下。狠抓案件流程节点管控,确保月度锁定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10%以内,锁定节点数与受理案件数之比控制在15%以内。

四是惩治犯罪“保平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定期组织集中宣判。依法打击网络电信诈骗、泄露个人信息、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贯彻实施好《刑法修正案(十一)》,对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的安全以及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的案件,坚决依法重判。

五是鉴定前移“解纷争”。对建设工程合同、人身损害赔偿、机动车交通事故、产品质量等纠纷案件需要司法鉴定的,引导诉前阶段对争议事实进行司法鉴定,待鉴定结论出具后组织当事人调解,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调解阶段,缩短审理案件的天数和当事人的诉讼周期。

六是家事审判“促和睦”。加强“三养”、监护、继承、离婚案件审理工作,深入开展以未成年人、家暴女性受害人、被赡养老年人为回访对象的“家事暖阳”行动,定期电话回访、实地走访,及时了解生效裁判实际履行情况,督促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释放司法温度和力量,修复涉诉家庭破裂亲情,促进家庭关系和睦。

七是劳资争议“速调裁”。对企业职工、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等纠纷案件,开辟绿色通道,积极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做到快立快审快执,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高度关注涉众型劳动争议苗头,主动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尽可能将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钝化劳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八是高效执行“惠民生”。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当事人财产。常态化开展“盐阜春风”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大力推行假日执行、夜间执行、凌晨执行,用执行干警的辛苦指数换取老百姓的幸福指数。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集中发放农民工工资,加大失信“老赖”拒执罪惩治力度,增强执行工作震慑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九是费款发放“不跑路”。认真落实“胜诉退费”制度,对符合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的,原则上7日内办理好诉讼费退费手续,并将应退诉讼费用主动转至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内。对符合领取案款或执行款的,在15日内办理好案款或执行款支付手续,并将款项主动转至当事人的银行账户内,无须再让当事人到法院办理申请手续,让数据多跑路,力争群众不跑腿。

十是法治宣传“进万家”。积极服务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建设,开设《“典”润鹤乡》专栏,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刑事审判进校区、商事审判进园区、民事审判进社区”活动,选择高发、多发性案例,积极开展巡回审理,实现镇村、社区、校园全覆盖。做优做强“法治赶大集”“法治套餐进乡村”等品牌工程,切实让民法典走进千家万户,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十一是生效信息“及时推”。每月制作本院生效裁判案件一览表,通过法院微信公众号、短信提示等信息化方式对外公布、推送,方便当事人立查立知,便于及时申请执行、申请出具生效证明等事项。每月向婚姻登记、户籍管理、不动产登记等部门推送婚姻案件法院生效裁判清单,由相关行政部门及时录入更新信息,方便当事人到上述部门直接办理再婚、户口迁移、不动产权过户等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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