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精准服务 筑牢法治屏障 ———县司法局副局长茆胜群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年初以来,我县围绕“建设法治射阳、培育全民法治信仰”目标,以“法耀鹤乡”为主题,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日前,县司法局副局长茆胜群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国家出台《民法典》有什么重大意义?
答:《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新中国截至目前体量最为庞大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是保护私权利的法律汇总,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也是公民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的编纂与出台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里程碑,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问:请介绍一下《民法典》内容。
答:新的《民法典》将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涉及《民法典》所规定关系的一些法律,也会在同一时间进行废止,整个《民法典》包含附则在内,共计七编260条,正式内容1258条,附则2条,涉及内容包括每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具体来说:开篇第一编为总则内容,共计七章,分别是对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法人、代理、民事责任等涉及民法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规定。第二编则是对物权进行了规定,全编共有五分编,分别从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五个方面对物权进行了全方位规定。第三编内容则是与合同相关,共有三个分编,分别是通则、典型合同、准合同,涉及目前所知的各类合同,具体包括技术类合同、仓储合同、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中介合同等等。第四编则主要是人格权的内容。第五编则是涉及大家生活的婚姻家庭内容,主要从婚姻的各种关系方面进行规定,具体包括家庭关系、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收养关系等等。第六编则是关于继承方面的规定,涉及每个人切身利益。第七编则是对于侵权责任的规定,共计十章,分别从一般规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来规范保护公民,使其在生活的方方面面得到国家的保护,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能够做到有法可依。
问:县司法局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方面是如何做的?
答:今年来,县司法局做了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射阳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众号与指挥中心的深度融合,推动法律服务智能化、多样化、专业化进程,在“盐城市十佳法治惠民实事”评选活动中获得提名奖、最佳组织奖。二是开展“法院会期牵手相助”“法援春风服务三农”等法律援助惠民生系列活动,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受理案件1163件,接待法律咨询2785人次,接听12348法律热线1720人次。三是加速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站制度落实,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引导符合条件的信访对象申请法律援助;加快法律援助“名优工程”建设,进一步扩大名优律师团规模,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四是探索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新途径,与县妇联联合设立了“‘幸福家’法律公证服务站”,参与家事类公证,有效地保护了妇女权益;开展公证惠企、惠农服务,共办理各类公证3126件,未发现有错、假证,实现无投诉目标。五是推动公正律师事务所建成江苏驻坦桑尼亚“一带一路”法律服务中心;加强律师行业监管,推动律所党支部建设工作由横向扩张向纵向延伸。
问:县司法局是如何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的?
答:近年来,县司法局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建设要求,投入400多万元建成司法行政指挥中心体系,并不断优化升级,实现我县指挥中心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目标,推动了指挥中心由“整把抓”向“模块化”转变。将指挥中心职能定位为综合协调、信息处置、工作巡查、应急处置和督查督办五个方面,同时按功能划分为工作门户、值班值守、工作巡查、分析研判、指挥调度、日常管理六个模块,形成职能明确精准,功能布局合理,平时指挥工作有力,战时应急处置高效的统一调度、上下垂直、纵横有力的指挥体系,获得省司法厅相关领导的批示肯定。7月7日,省司法厅指挥中心主任赵学伟专程带队调研县司法局指挥中心建设工作,给予极高评价。11月12日,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指挥中心业务培训班上,县司法局被选中作指挥中心建设经验介绍,多次获得省司法厅王君悦巡视员点名表扬。11月24日,全市指挥中心建设培训班在我县举办。可以说,县司法局的指挥中心已经真正成了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中枢神经。
问:什么是法律扶贫?
答:法律扶贫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帮助贫困人口、贫困地区脱贫,更加强调以人为本,更加强调综合施策,着力防止低收入人口因为法律权益保障不到位而致贫返贫,防范化解扶贫开发中的法律风险,为脱贫攻坚筑起一道法治屏障。去年以来,县司法局按照省、市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门团队,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的法律扶贫工作,积极与县民政办、扶贫办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对建档立卡低收入人群和经济薄弱的镇、村的法律扶贫,全面排查贫困群众的法律需求,主动登门提供法律援助、公证、调解、法律法规宣传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实现法律扶贫100%不出村、矛盾纠纷100%不出村、扶贫对象满意率100%。
问:什么是劳务派遣?被派遣的劳动者有什么权利?
答: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企业根据有关单位的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动者的劳动过程由劳务派遣企业管理,劳动者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费由用工单位提供给劳务派遣企业,再由劳务派遣企业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有别于传统的用工方式,传统的用工方式只涉及双方主体,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却不同,它存在三方主体,包括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派遣职员。
被派遣的劳动者有如下权利:(1)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2)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在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4)劳动者被跨地区派遣的,其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问:今年,“法治射阳”建设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今年,我县坚持抓好2019年“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查问题整改落实,组织召开全县法治政府“补短板、强弱项”专项活动部署会,并追踪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补短板、强弱项”“回头看”家家到督查。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3件,已审结40件(含2019年结转14件),受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43件,目前已结案15件。全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完成各类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8件,制发意见书5件。持续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大行政复议直接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修订《“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射阳县法治宣传月月行活动方案》,明确普法责任。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三年行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提升乡村依法治理水平。帮助梳理修订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家规家训,破除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营造守法诚信、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推动“七五”普法顺利通过省、市评估验收。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民法典》伴我行”“社区矫正法”等主题宣讲活动百余场,面向全县领导干部举办科级以上干部“学法大讲堂”,高质量完成109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的复核工作,营造全县向法的良好氛围。推出射阳法治宣传卡通代言人“鹤小司”及系列作品,宣传效果显著。《后羿法治公园云游视频》被省厅采用、鹤小司系列作品被省厅报道。《民法典》宣传工作在全市领先,《民法典织密公民权利保护网》等节目获得省厅肯定,系列宣传活动被省厅持续报道。深化部门联动,在全县86辆公交车上开辟了《民法典》宣传公益展位,建成《民法典》宣传网络。建成两个《民法典》宣传阵地。在上半年全市法治建设满意度调查结果中,我县法治建设满意度86.54分,排名全市第一。
问:县司法局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一是积极开展“千村善治”专项行动。健全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扎实推进“无访无诉镇区、村(居)”建设工作,先进率达90%。推动“家事调解工作室”建设,实现镇(区)全覆盖。二是有效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多次举办全县人民调解员培训讲座,全力推动优秀人民调解员“孵化工程”建设。三是健全完善非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在法院和劳动保障、道路交通、住房保障、自然资源等部门设立分中心;共调解各类纠纷12583件,调解成功12581件,基层调解案件数占99.79%,全县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达99.9%。四是成立社区矫正委员会。全方位开展我县《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活动,参与学习人数在全市稳居领先地位,为《社区矫正法》的全面落实打下坚实基础;创新推行社区矫正中心律师值班制和执法回避制度,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五是开展了“百日春风访万家”“五个一”“护苗”行动等活动,深入了解安置帮教对象心理、生活及工作动态。
问:借款合同有公证的必要吗?借款合同公证有什么作用?
答: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依法证明金融机构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所签订借款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借款合同是很有公正的必要的,未经公证的借款合同,一旦债务人不偿还借款,那么债权人只有经过诉讼进行追偿债务。这需要经过很长的诉讼期间,如一审最长期限则为受理后六个月内审结,若当事人对判决不服,进行上诉。那么上诉的二审期限是在受理上诉后三个月内审结,之后才能进入执行程序。一旦借款合同出现问题,债权人追偿借款需要很长的诉讼时间和一定的诉讼费用。而经过公证的借款合同,一旦出现债务人不偿还借款,债权人只需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即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而且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举个简单的例子例如一个100万的借款合同,如该借款合同未经公证,一旦借款人未偿还借款,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偿借款,则需诉讼费约两万元,而进入执行程序的时间最短三个月,最长可达九个月;而经过公证的借款合同遇到同样的情况只要公证费3000元,且自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公证书,向法院申请立案就可以立即进入执行程序。经过公证的借款合同节约了大量的物力、财力和时间,而且减少了诉讼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