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做好服务保障 推动退役军人创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沈健就相关话题接受提问
2019年,我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全市退役军人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一,被表彰为全市退役军人工作先进集体、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先进单位。日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沈健就相关话题接受提问。
问:请解读一下国家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方面所做的工作。
答:退役军人事务部2018年7月联合中组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等十二个部委出台了《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总体思路、工作举措、适用范围和具体要求。今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做好退役军人就业保障。
问:退役军人中哪些人可以参加职业技术培训?培训时间有多长?要不要个人负担费用?
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在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承训机构突出提高社会适应能力和就业所需知识及技能,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推进培训精细化、个性化。坚持谁培训、谁推荐就业的原则,压实目标责任,提高就业成功率。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将退役军人纳入国家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鼓励用人单位定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和知识更新培训。对下岗失业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职业技能培训等范围,并按规定予以补贴。
问:退役士兵的学历教育可以享受哪些优惠待遇?
答:国家鼓励各地将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范围。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考试,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分照顾,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免试入学,服役期间立二等功以上且符合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军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可实行注册入学。中等职业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退役一年以上、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本科和高专高职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历教育期间按规定享受学费资助和相关奖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国家鼓励军人服役期间参加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学历继续教育,退役后可根据需要继续完成学业,获得相应国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
问:退役军人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时,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退役军人在报考机关事业单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各地特别是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结合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战略,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以及新疆南疆地区县乡逐步扩大招考数量。各级党政机关在组织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注重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
问:退役军人创业时,在金融税收方面有优惠政策吗?怎么办理?
答:在金融贷款方面,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按国家规定享受贷款贴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加大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2019年,县双拥办、射阳农商行、县人社局协同配合,累计为退役军人发放贷款6800万元,帮助200多名退役军人成就“创业梦想。具体办理流程是个人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在税收方面,国家也专门出台了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对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限额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为每户每年8000元,最高上浮20%。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开办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接收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企业,3年内按企业实际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上浮50%。在工商管理方面,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首次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退役士兵自主创业采用其他市场主体形式的,在有关政策规定时间范围内免收工商登记注册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问:转业士官通常要等多长时间才能安排工作?在待安置期间有什么待遇?
答: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在接收退役士兵6个月内,完成本年度安排退役士兵工作的任务。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在待安置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以其在军队服役最后年度的缴费工资为基数,按20%的费率逐月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作为个人缴费记入个人账户,所需费用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同级财政资金安排。退役士兵在国家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期按规定参加安置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个人缴费部分由退役士兵个人缴纳,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问: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有什么样的优待照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入学或者复学后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对退役后回原学校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校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对已修课程或修完总学时数五分之四的课程,因入伍而未参加课程考试的,所在学校可参考其平时学习情况,确定其该课程的成绩,并给予相应的学分。应征人伍学生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问:今年,全县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开展“创新创优服务竞赛年”、“队伍建设提升年”等一系列活动,请问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如何开展的?
答:为践行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的初心和使命,夯实服务基础、创新服务举措、提升服务成效,推动年度重点工作有序开展,从3月份开始,在全县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系统开展“传承铁军精神、服务鹤乡老兵”创新创优服务竞赛年活动。一是看阵地建设,比服务能力。按照退役军人服务站“五有”(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建设要求,确保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到位并实质化运转。结合本地实际,体现“军”字色彩、彰显镇村特色,有序推进镇(村)服务站政治文化环境建设,努力打造“退役军人之家”。二是看内部管理,比服务规范。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优化工作流程,根据优待抚恤、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困难帮扶等重点工作开展要求,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努力实现“一门受理、一次告知、按时办结”。三是看创新举措,比服务成效。推进走访慰问帮扶常态化。建立完善退役军人基本信息“一人一档”,全面掌握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诉求。建立走访慰问“一本账”,每季度确保走访慰问一次。解决服务退役军人需求的“最后一公里”。针对重点人员、特殊群体、个性化需求等,建立党员干部挂钩服务工作机制,努力做到政策规定宣讲到位、重点矛盾化解到位、困难家庭帮扶到位。多措并举推动服务创新。推动建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实施困难人员精准帮扶救助;运用信息化技术搭建网络服务平台,提供优质高效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退役军人服务工作,丰富服务载体,提升服务水平。四是看品牌塑造,比服务形象。注重基层首创,激发基层活力,积极探索实践退役军人服务领域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注重打造品牌,以“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用心用情用力服务”为主题,县局牵头主抓“热情服务,兵至如归”服务品牌,各镇区要结合实际,着力创建“一镇一特色”。注重典型引领。加强活动的督导和交流,培育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努力营造主动担当、奋力争先、活力迸发的工作氛围。
问:目前受疫情影响,就业形势严峻。能否为面临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多提供一些就业渠道或者专场招聘会,能否协调一些企事业单位、文职岗位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答:疫情发生以来,为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年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专门出台了《关于举办江苏省第二届百城联动退役军人就业专场招聘系列活动的通知》,面向有就业需求的退役军人,重点保障下岗、失业退役军人。采取省市县三级联动、分层组织,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搞好培训登记,适时组织参训;对就业困难的,实施重点帮扶,促进上岗就业。今年以来,我局先后联合县人社局、团县委、县妇联和有关乡镇共同举办招聘会17场,推行远程面试、网上签约,组织举办退役军人线上专场招聘,开展“一对一”创业扶持,已有3企业先后开业。建议及时关注相关招聘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