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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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真抓实干 提升社保经办能力 ———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主任孙小英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2020-06-04 16:33:25

年初以来,县社保中心以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覆盖、惠民生、强基础、树形象”工作重点,有力推进了全县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日前,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主任孙小英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今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根据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3月2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概括起来主要包括“免、减、缓”三个部分:一是“免”。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雇主缴费部分(不含应由个人缴费部分)。二是“减”。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三是“缓”。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在免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大型企业,在减半征收同时缴费仍有困难的,或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年内缴费仍有困难的,还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以上缓缴截至期均为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这一重大惠企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突发事件所采取的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历史上的首次。据测算,此次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可为我县参保企业减少基本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支出约8550万元。

问:广大企业退休人员都很关心基本养老金调整问题,今年有什么好消息?

答:今年将继续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迎来16年连涨。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于4月中旬印发了《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9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目前,江苏的具体调整方案正在报批当中,预计于7月底前落实到位。具体实施时间和调整标准等内容以文件为准。

问:近年来,国家、省、市多次在重要会议上部署“全民参保计划”,实现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我县将如何推进这项民生事项落地生根?

答: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加快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去年底县政府决定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扩面三年行动计划,目标是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全县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从目前看,企业职工参保这一块,压力非常大,据2019年摸排情况,剔除死户、空户等情况,我县企业实际参保率约83%,仍有部分企业未依法参保。今年我们将联合税务、医保等部门,对应保未保企业按季邮寄催办通知,成立3个工作组挂钩镇区对所辖企业逐户过堂上门动员服务,对拒不参保企业依法申请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信用档案,落实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措施。

问:企业如何办理参保登记申报手续?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一是新企业要及时参保。根据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从2016年10月1日起,新成立企业不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改由在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后,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县人社局或各镇区人社服务大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手续也很简便,只需填写《社会保险信息采集表》《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增加名册》,经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即可。二是已参保企业的增减人员办理。企业在人员流动,涉及增加或减少的,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手续。避免因不及时而造成职工社会保险中断,影响参保待遇的情况发生。

问: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

答: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省政府确定的费率,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单位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工伤保险单位0.6-1.9%,每年浮动调整,个人不缴费;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费;失业保险单位0.5%、个人0.5%。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2019年度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6842元、3368元。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基本养老保险20%、基本医疗保险10%。缴费基数上、下限同企业职工。

问:有群众反映,自己2019年6月前中断的养老保险不能补缴了,有这回事吗?

答: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省人社厅的相关文件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我市从2019年8月27日起,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中断补缴业务。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每年检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情况,及时缴费,防止遗漏缴费,影响到自己的缴费年限和社会保险待遇。

每年的缴费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可以通过银行签约、“我的盐城”手机APP、支付宝、微信等渠道进行缴费。

问:领取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15年,是不是缴满15年就可以不交了?

答:我国正在健全企业养老保险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退休人员退休时领的养老金,与其工作时的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水平高低直接相关。缴得多、缴得长,领的养老金水平自然高。15年只是判断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后能否按月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不管对哪类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实际上,近几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都与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越长,调整的金额就多,这是一个累积的过程,长期来看,缴费年限对养老金影响是很可观的。

问:假如参保人员不幸去世,可享受什么社保待遇?

答: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可申领以下几项社保待遇。一是丧葬费,标准为6000元;二是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14000元;三是符合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可享受一次性或定期遗属抚恤金。按供养人数的多少,一次性遗属抚恤金执行标准为15000-30000元,定期遗属抚恤金标准为500元/月-1000元/月不等。四是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储存额或者余额,有指定收益人的,发给指定收益人;无指定收益人的,发给其法定继承人。上述待遇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定,并不定期进行调整。

问:2018年,国家人社部发文,明确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集中认证。如何防范违规领取社保待遇?

答:2018年全面取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集中认证后,人社部办公厅于当年10月份印发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明确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可通过主动认证或信息比对方式予以确认。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可以主动认证:一是下载“我的盐城”或“老来网”手机APP通过人脸识别认证;二是到县、镇人社服务大厅经办窗口当面认证;三是异地居住人员到居住地社区开具证明邮寄回县社保中心。我们也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通过信息比对开展核查认证。从公安部门获取户籍注销信息、从卫健部门获取医学死亡信息、从民政部门获取火化信息、从医保部门获取住院信息、从法院获取判刑人员信息,对疑似违规领取人员立即停发待遇,并逐一上门核查。

问:参保人员丧失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如何界定?

答:根据人社部办公厅《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人社厅发〔2018〕107号)文件规定,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人员包括:家属主动申报死亡人员;全民参保登记、异地资格认证、异地就医、联网监测、社会保障卡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数据库中标识为死亡、失踪、处于服刑期的人员;国家人口库中标识为死亡的人员;公安部门户籍库中因死亡注销户籍的人员;法院判决宣告死亡的人员;民政部门殡葬信息中的火化人员;由医疗机构开具死亡证明的人员;公安、法院、司法部门掌握的服刑人员;经所在管理单位和基层服务组织确认及上报的死亡人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人员。

丧失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人员包括:通过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所列信息获取渠道证明已经死亡、失踪、正在服刑的人员;通过民政部门收养登记信息库获取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人员;通过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库获取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人员;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中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就业或参军的人员;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丧失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的人员。

问:随着群众社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社保服务需求也越来越高。社保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

答:近年来,社保部门紧紧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通过关联事项“打包办”、所有事项“简便办”,简明事项“就近办”、达标事项“网上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一是推进社保综合受理。去年实现了社保个人业务综合受理,今年在全市又率先推行了退休业务“一窗受理”,整合缴费结算、待遇审核、退休审批,改为前台受理、后台审核,避免了申办人员重复排队和长时间等候。二是精简证明材料,依规取消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无收入证明等21项证明材料,对其中10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相关业务通过部门内部核查、部门间数据共享等方式办理,力争把方便带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三是推进业务“网上可办”。目前企业申报、个人社保缴费、养老资格认证都实现了网上可办,参保信息、养老账户、退休待遇、社保缴纳等均可网上查询。四是推进业务下沉,将参保登记、基数申报、资格认证等职能下放到各镇区,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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