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兜底保障职责 助力精准脱贫攻坚
去年以来,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兜底保障职责,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日前,县民政局副局长戴启荣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目前,射阳有多少困难群众?有哪些政策可以对他们进行兜底保障?
答:我县总人口有96万人,共有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助的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特困职工、孤儿、困境儿童和困境在校大学生9大类困难群众共计6.3万人,占全县总人口接近7%。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确保小康路上一个不少、一户不落,我县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初步建成以“两困”托底、医疗托底、住房托底和节日生活托底等“四个托底”救助为核心,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专项救助和服务类救助为重点,临时生活救助等急难型救助为辅助,慈善、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兜底保障制度体系。
其中:“两困”托底、医疗托底、住房托底和节日生活托底等“四个托底”救助是专项解决群众在教育、医疗、住房、节日生活等方面困难的救助政策。自2015年“四个托底”政策实施以来,我县已累计投入4.2亿元,实现了困难群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脱贫攻坚总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是针对绝对贫困对象的兜底保障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为:我县户籍的城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20元/月),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特困人员供养政策为:具有我县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肢体一级,精神、智力一、二级残疾人,均可申请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特困对象分为城市“三无”人员、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19200元/年、13200元/年和9600元/年。2019年底我县共有在册城乡低保对象7647户、12592人和特困供养对象1534人,全年发放低保保障金8617万元、特困供养保障金1744.1万元。
临时救助是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的救助政策。临时救助对象共分为急难型和支出型两种,急难型对象是指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件造成突发性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等家庭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临时救助标准为1-6个月低保标准,根据申请救助家庭困难程度、家庭人口和影响基本生活的时间长度确定。2019年全年,我县共计支出临时救助金399.52万元,有效解决了5107人次困难群众的临时生活困难。
慈善救助和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救助(民生兜底综合保险)是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的形式,是现行兜底保障政策的补充。其中:慈善救助是指慈善社会组织引导社会各界自愿奉献爱心、扶弱济贫的一种救济、援助方式。民生兜底综合保险是政府出资投保,对困难群众遭受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时给予商业保险补偿救助的保险救助机制,包含因灾支出型困难救助专项保险、重病支出型困难救助保险、特困供养对象失能(智)养护保险、困境儿童平安健康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2019年县财政投入798.99万元引入民生兜底综合保险项目。
问:2019年底,我县提前一年实现了全县未脱贫低收入人口全部脱贫目标。其中民政兜底保障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答:一是完善救助政策措施,织密兜底保障网底。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四个托底”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完善“四个托底”救助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从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成效三方面着手,加强“四个托底”救助政策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参照市提标标准,将我县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620元/月,实现与扶贫标准的无缝衔接;完善了低保家庭收入认定办法,细化核算范围和计算办法,实施了低保家庭就业成本和刚性支出抵扣政策;拓宽兜底保障对象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2倍以内的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实施低保渐退缓退政策,对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在脱贫攻坚期内保留低保待遇,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与扶贫政策的“合力”实现稳定脱贫。
二是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凝聚脱贫攻坚合力。根据市扶贫办《关于精准做好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兜底保障脱贫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扎实开展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会同县、镇两级扶贫部门,对2019年全县7281名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进行调查评估,确定2483名拟需兜底保障对象由县扶贫办移交县民政局。县、镇民政部门按照“动态管理纳入一批”、“核减刚性支出保障一批”、“重点保障改善一批”、“缓退渐退扶助一批”、“临时救助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要求开展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审核、审批工作,最终确定741人予以兜底保障,其中通过低保政策兜底572人、五保政策兜底69人、临时救助政策兜底100人;另有613人已纳入低保五保通过缓退渐退政策扶助。在比市定要求提前一个月完成兜底保障脱贫工作之后,为解决少数无法纳入兜底保障的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的生活问题,又会同县扶贫办、县慈善会开展了慈善助力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排查2019年未脱贫建档立卡对象中不符合兜底保障政策,家庭收入又未达脱贫线无法脱贫的人员,对排查出的14名对象实施了慈善救助。2019年,牵头建立了县社会大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接入了市核对中心核对数据和全县各救助部门救助数据,有效整合全县救助资源,实现县级自主核对,做到兜底保障“部门+镇区”实时联动,为脱贫攻坚凝聚合力。
三是精准聚焦特殊群体,打通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在着力解决困难群体“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同时,重点关注老、小、病、弱等特殊人群。在对全县贫困儿童和学生从出生到大学毕业生活、学习费用实行财政全额托底的基础上,每年年底对困境在校大学生进行年度资助,按照研究生每人10000元、本科生每人5000元、专科生每人3000元的标准发放资助金,确保困境在校大学生学习生活无忧。2019年底,共对242名困境在校大学生进行年度资助,发放资助金101.2万元。创新实施重度残疾对象失去监护能力的监护人生活救助,将70周岁以上、失去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其他赡养人无力履行赡养义务的重度残疾对象的监护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参照城市低保标准发放补助。在全市率先建成县级民政老年护理院,为失能、半失能特困老人提供全方位的集中护理,截至目前已累计接收失能(智)特困老人120人次。关注因疫致贫对象,以信息排查到位、流程简化到位、应急响应到位的“三到位”工作举措,向124户因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生活困难人员按照每户1000元的标准发放救助金12.4万元。
问:民政部门如何在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进一步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答:一是应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强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深入排查困难群众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对因疫情影响生活困难人员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加强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照料服务,强化定期探访制度的落实,督促镇、村照料服务责任人增加探访频次,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简化优化救助办理流程,充分运用大数据核对功能开展线上核对,对各类救助申请开展线上审核审批。启动临时救助“绿色通道”应急响应机制,将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区),加大对因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力度,以实际行动服务好疫情防控大局。
二是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巩固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进一步排查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以市定提标标准为基准,按照不低于5%的增长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落实重病、重残人员“单人保”、低保渐退缓退、就业成本抵扣政策,促进困难群众稳定就业稳定脱贫。深化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严防“错保”“漏保”问题,进一步提高兜底保障精准度。
三是筑牢“四个托底”救助体系,做实做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以“四个托底”救助为核心,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专项救助和服务类救助为重点,临时生活救助等急难型救助为辅助,慈善、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推进保障绝对贫困对象向保障相对贫困对象拓展的救助体系改革,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扩大救助对象范围,以分层分类、阶梯递进的兜底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