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交通秩序管理 提升交通环境质量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周培基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年初以来,县交警大队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要求,立足于全县交通实际,坚持以县城主城区疏堵保畅,国省道保安全、压事故为主要目标,改进完善勤务机制,提高管控效能,全面提升我县交通环境质量。日前,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周培基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今年,县交警大队在加强全县交通秩序管理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是严格路面交通秩序管理。大队突出”管秩序、保畅通”工作重心,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载客电动三轮闯禁区,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酒后驾车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今年以来,大队共出动警力13000余人次,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176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32万余起,查获无证驾驶631起、酒后驾驶机动车241起,查处超载369起,违法停车18000余起,纠正非机动车及行人违法行为23583起,文明劝导3万余人次,切实提高了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是狠抓交通安全源头管理。主动联合安监、交通及相关镇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境内国、省干线公路桥梁,各种标志牌,急、陡、窄路段路面状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排查,全县共排查出交通安全隐患点段887个,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县安委会,由县安委会安排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全县农村地区乡村道路的巡查力度,对低速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骑摩托车不带头盔、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一起,严厉惩处一起,有力震慑了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两客一危”车辆的源头监管,认真检查道路上行驶的“两客一危”车辆的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做到不教育到位不放行、不消除违法不放行、不处罚到位不放行,力求遏制交通违法行为,消除特大恶性交通事故隐患。
三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大队集中力量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努力提高我县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一是抓好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广大驾驶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自觉遵纪守法、文明行车。二是抓好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开展流动宣传,摆放典型的事故展板,散发宣传资料,给村民讲解公路沿线出行安全注意事项,增强农村地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在全县各中、小学校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讲座,向广大师生讲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典型事故案例,帮助广大学生理解和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广大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截至目前,大队深入全县社区、企业单位及中小学校230余次,开展各种宣传活动73次,发放文明交通宣传资料5万余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问: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提出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县交警大队采取了哪些措施改善我县的环境空气质量?
答: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切身利益,关乎我县社会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是一项持久攻坚战。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民生问题,也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县交警大队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主动作为,不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切实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
一是积极配合环境部门,加强对注册登记、转入的车辆严格审核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对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或转入登记。
二是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把关力度,大力推行高污染车辆淘汰工作,除了国家规定6年以内免检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外,配合环境部门确保定期安全技术检测的机动车全部进行环保检测,对于尾气检测不合格的机动车辆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不通过检验。
三是督促全县的检测站在办理车辆年检业务时,将环保检测前置,对尾气排放不合格或者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报告的机动车,坚决不予办理年检手续。
四是组织警力深入全县各施工路段、危化品运输企业、货运企业,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宣传教育,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督促各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将尾气排放污染控制在最小。
五是借助媒体平台,结合利用广播、报纸、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和曝光,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发布严重违法相关动态信息,广泛宣传违法的危害性,加强正面引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重要性的认识,引导群众科学、合理选择交通出行工具和方式,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
问:年初以来,县交警部门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采取了很多工作措施,特别是对县城区的停车秩序这个“老大难”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交警大队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改善县城区的停车秩序?
答:交警大队之所以要开展县城区停车秩序的整治,其目的是进一步深化我县城区交通秩序乱象治理工作,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与品位。县交警大队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全面提升县城区停车秩序:
(一)突出重点,强化乱象治理。重点治理一车占两位,停车不入车位、不按指示标线停入、占用盲道、绿化带等乱象,同时对长期占用停车泊位的僵尸车进行清理、拖移;加大对商贸中心、车站等重点路段、区域的巡逻管控力度,对违法上路行驶的电动(燃油)三、四轮车,发现一辆暂扣一辆,坚决杜绝此类车辆上路行驶;重点治理校园周边乱象,对重点学校校园周边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不靠边依次停放、乱掉头、不按规定左转等影响交通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切实采取“限时停车,规范停车,即停即走”措施,确保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广造声势,强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短信、自媒体等媒介广泛宣传开展县城区停车秩序整治工作的目的、内容和意义;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采访,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不规范停车行为,正确进行舆论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整治工作,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不断提升各类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
(三)严格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在整治期间,交警大队、中队负责人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联合住建、城管等综合执法人员开展整治、宣传与劝导,按照“责任到人头、到路段,勤务到点位、到时段”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县城区停车秩序日益规范。
(四)着眼长远,强化难点破解。提请县政府不断加大县城区智慧交通建设和基础设施投入,提高主城区交通管理“硬件”条件。根据县城区发展的实际,进一步增加智能交通卡口、电子警察系统、全景摄像机抓拍系统和道路监控安全防护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不断提高交通管理工作的科技含量;组织开展县城区机动车停放泊位的调研,对未经规划,擅自设置的停车场点和设置不合理,易造成车辆行人通行困难的现有停车泊位依法予以取缔,在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道路条件允许的街道,适当合理增设停车泊位。
问: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工作是公安部推出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是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相关要求,通过手机APP“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从而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
问:当事人在道路上发生车损事故,如何进行互联网快速处理?
答: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仅造成车辆损失的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均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且当事人能够自行移动车辆的,才可以通过互联网在线快速处理。当事人发生事故后,通过使用手机“交管12123”APP中的交当事人用户功能,按照提示对事故信息进行录入操作,在当事人收到事故处理短信后,可凭短信中的事故处理编号前往交警大队打印文书或者直接前往保险理赔部门进行理赔。
问:在车管所“放管服”方面有哪些新的便利举措?
答:1、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车辆转籍异地可办。
车辆转籍异地转籍信息传递城市已扩大到包括盐城在内的300个城市,车辆在上述城市之间转籍的,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申请,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管所提取档案、查验车辆,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2、全面实现摩托车跨省异地检车。
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实现全国范围“通检”。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份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对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到检验机构检验。
3、原车号牌新增两个便捷。
同一机动车所有人、同一登记地、同一号牌种类、非营运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可以申请互换一次。保留号牌时限延长,由一年调整为两年。
4、车购税信息联网核查,与税务部门信息联网。
5、2019年6月1日开始,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通考”。
内地居民可以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登记凭证,一证办;
港澳居民可以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任一地申领,无需再提交其他凭证,一证办。
6、2019年6月1日开始,分科目考试异地可办。
申请人报考小型汽车驾驶证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等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外地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减轻往返考试负担。
7、2019年6月1日开始,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
省内异地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供居住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