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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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好退役军人的“娘家人”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沈健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2019-12-20 15:44:38

2019年2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局如期完成转隶组建,涉军事业单位整体划转,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和15个镇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批准成立,239个村居相应设立了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项工作开局良好。日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沈健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去年,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并决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施行,适用于2018年秋季及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对《办法》应如何解读?

答: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联合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是对民政部、原总参谋部印发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试行)》的修订。修订后的《办法》共计10条,着重完善了适用范围、评分项目和标准、档案材料登记管理、审档评分、责任追究等内容,指导性和操作性更强。

为便于军地基层准确理解和执行,《办法》在重申原来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基础上,专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由政府安排工作的4类退役士官作出详细界定。一是服现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二是服现役满上士军(警)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三是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四是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不复学)以及应届大学毕业生入伍且持有“通”字或非农优待安置证的士官。

为突出量化评分作用,《办法》将退役士兵得分总和由安排工作的重要依据调整为主要依据,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能够优先选岗。对于服役期间个人获得八一勋章和荣誉称号的,由安置地政府优先安排工作,以体现对他们突出贡献的褒扬和优待。

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服役表现量化评分暂行办法》如何完善表彰计分?

答:2018年施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试行)》对军队表彰工作作出规范。按照全军性表彰附加待遇一致性原则,《办法》将原来仅对士官优秀人才奖计分调整为对所有全军性表彰计分,并细化为两类:个人获得中央军委实施的表彰,每次计20分;个人获得军委机关部门实施的全军性表彰,每次计10分。同时对认定材料作出明确: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表彰通报(通令)名称和文号(编号)。

《办法》还对原来奖励计分进行了完善,将平时个人三等功分值由每次3分提至10分;新增战时嘉奖计分,每次3分,以激励士兵聚焦打仗、专谋打赢。

为更客观反映士兵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牺牲与奉献,同时兼顾相关情形基本概念清晰、档案记载明确、核查简单易行、军地双方认可等需要,《办法》对其他情况计分进行调整。

一是细分在艰苦边远地区等服役计分。将原来艰苦边远地区服役计分进一步细分为在艰苦边远地区、西藏地区、海岛服役且连续享受相关津贴一年(含)以上计分,并相应设置计分标准。其中,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的,一、二、三、四、五、六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0.25分、0.3分;在西藏地区服役的,二、三、四类区,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2分、0.25分、0.3分;在海岛服役的,三、二、一、特类岛,每服役1个月分别计0.05分、0.1分、0.15分、0.2分。

二是增加驻海外基地服役计分。结合我国海外利益拓展增多的实际,《办法》规定在驻海外基地服役且连续服役时间一年(含)以上的,每服役1个月计0.2分,分值与在特类岛服役相当。

三是完善参加作战计分。根据现代战争发展趋势和执行任务风险,《办法》统一作战计分标准并提至每天0.5分。参加作战的具体时间、人员由部队依据作战命令和战争实际等情况认定。

问:士兵退出现役后,有哪几种安置方式?

答:《兵役法》第54条规定,国家建立健全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士兵退出现役安置制度。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士兵,本人自愿的也可按入伍时的政策执行。

问: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时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是烈士子女的。

问:哪些退役士兵可以办理退休安置?符合什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1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作退休安置:

(1)年满55周岁的;

(2)服现役满30年的;

(3)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4)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由国家供养终身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3条规定,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士官,本人自愿放弃退休安置的,可以选择由国家供养。

问: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不符合安排工作、退休、供养条件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均采取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方式安置。

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其在离队时可领取由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回地方报到后可领取安置地人民政府发放的一次性经济补助,同时享有教育培训、就业创业、考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问:今年初,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为何要出台这一《意见》?

答: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退役军人,强调要把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好,把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好。2011年以前,依据国家户籍制度管理规定及其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退役士兵安置区分城乡,采取安排工作和回乡务农等方式,基本保证了大多数人员的就业和生活。但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集中调整,出现了就业渠道变窄、岗位资源较少和较大规模下岗的情况,部分退役士兵在养老、医疗等方面存在着一些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保证退役士兵享有的待遇保障与服役贡献相匹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他们的切身利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意见》,以解决他们养老、医疗等方面的后顾之忧。

问:对2020年的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有什么打算?

答:2020年即将来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坚定执行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将退役军人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为退役军人的“娘家人”。2020年,将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大培训、大调研、大走访、大落实”活动。加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业务知识、信访处置业务、舆情应对处置等常识学习;组织全系统开展调研活动,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按照首次走访全覆盖的要求,对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家庭进行走访,送去关心,赢得支持;梳理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历史遗留问题,宣传相关政策,落实优待措施,帮扶特殊困难服务对象。

2、做好退役军人光荣返乡迎接工作。重点落实“五个一”措施:组织一个欢迎仪式,开辟一条绿色通道,设立一个接待服务站,建立一张联络卡,召开一场座谈会。抓好政策宣传、信息采集、教育培训和就业帮抚工作。

3、开展“送政策进军营”活动。在每年转业退役前,编印赠送《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问答》、《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指导手册》,把党和国家对军人的优惠政策送到机关,送到基层,送到官兵手中,把政策“红包”送到基层官兵的心坎上。

4、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作。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实施纪念设施提质改造、优化展陈专项工程。2020年开展射阳烈士陵园修缮工作,计划投资420万元,力争把射阳烈士陵园建成党性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和中小学生教育实践基地,打造集纪念、教育、宣传于一体的精品场馆。

5、提升军转人员安置质量。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要在机制体制上予以保障,提升军转人员安置满意度,争取在高质量发展考核中不失分。要在政策刚性上下功夫,在提高安置质量上下功夫,加大安置前培训、上岗前适应性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努力做到安置对象、接收单位、部队组织三满意。

6、加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强化职业技术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加快制定贯彻《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的具体措施,围绕提升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统筹推进教育培训,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鼓励支持退役军人参加免费培训和学历教育。

7、开展关心关爱行动。进一步加大对困难人员帮抚救助力度,全面梳理排查退役军人生活状况,建立健全困难退役军人“一本账”制度,制定完善困难人员帮扶救助办法,开展“一对一”帮扶援助。设立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动员社会力量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进行帮扶救助。利用“八一”、春节等节日,开展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

8、把好优待抚恤关口。全面清查整理档案材料,开展“两参”人员核查认定工作,严防疏漏,杜绝弄虚作假。对各类优抚对象身份严格进行认定,持续推进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工作,及时清理自然减员和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努力做到应享尽享、应清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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