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耿晓山就百姓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年初以来,我县的脱贫攻坚工作紧紧围绕“决胜小康一个不少、一户不落”工作主线,坚持因村制宜、因户施策,重抓“聚力助力式扶贫、举力兜底式扶贫、自励治本式扶贫”各项措施落实,取得明显成效。
问:低收入农户是怎么认定的?
答:根据《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九条规定,“十三五”期间江苏省低收入农户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是村(居)民委员会在本村(居住地区)公布低收入农户申报公告;二是农户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三是村(居)民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初审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公示评议结果;四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审核结果;五是县级人民政府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由村(居)民委员会公示确认的名单。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问:低收入农户脱贫的标准以及确认程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习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形势分析上的最新要求,脱贫标准认定分三个层次:一是两不愁三保障(即吃穿不愁,医疗、教育、住房有保障)。二是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可持续的发展能力,主要表现在产业和就业方面有稳定的收入(即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可支配人均收入稳定在6000元以上)。三是农户内生动力得到加强。
根据《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第十条规定,低收入农户经帮扶后符合脱贫标准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县级人民政府确认。村(居)民委员会对确认为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在其所在村(居住地区)予以公告。同时,对应到每一个脱贫农户,还必须做到“五签字五确认”。即:每户低收入人口从建档立卡到实现收入达标全过程依次做到识别人签字确认、农户签字确认、帮扶人签字确认、检查验收人签字确认、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
问:扶贫小额贷款政策有哪些内容?
答:(1)发放对象。“十三五”全县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内且有劳动能力、增收项目、贷款意愿和一定还贷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2)贷款额度。单户贷款额度不超过5万元,具体金额视农户项目需要在限额内由申贷人和贷款机构商定。(3)贷款期限。贷款款期最长为3年,即自贷款发放之日起,采取对年对月对日办法计算贷款期限。具体时限由贷款机构视农户项目经营周期自主确定。(4)贷款用途。农户贷款应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不得用于建房、婚丧嫁娶等生活开支。(5)贴息政策。农户在规定贷款期内归还贷款的享受50%省财政贴息,剩余50%个人应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贴息。即:农户贷款未逾期的,其正常贷款期限内的贷款,农户个人只需要还本金,不需要支付利息。
问:低收入农户的孩子上学的学费减免在教育扶贫上有哪些政策?
答: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全面免除在普通高中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在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残疾学生教育补贴按高中阶段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校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发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子女当年新考入大学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助学扶贫”,但不与其他同类资助项目重复享受。
问:扶贫保险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我县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100元/人标准购买公益性商业保险。“三险一贴”的具体内容如下:
重大疾病首次确诊保险。参保的低收入人口在保期内首次确诊患40种重大疾病之一,一次性定额预付医疗费用每人10000元。重大疾病的诊断应由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补充医疗赔付。对享受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助、民政医疗兜底补助(含民生三项保险)、其他商业保险补助后的医疗费用,先扣减“重大疾病首次确诊预付医疗费”金额,剩余医疗费用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理赔:①目录内合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再报销80%;②个人自费经合作医疗、大病救助等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再报销60%,最高不超过40000元。意外伤害保险。一是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减去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任何第三方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后赔付,最高赔付金额每人10000元;二是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的根据残疾等级(1-10级)确定,按每级2000元计算,最高赔付限额每人20000元;三是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一次性定额赔付每人10000元。家庭财产保险。参保低收入人口保期内自家房屋因火灾等自然灾害,按实际损失程度及实际损失金额赔付,每户每次事故不超过20000元。住院津贴赔付标准。参保低收入人口保期内因患疾病或意外伤害住院,住院5天及以上,按实际住院天数,每人每天给予15元津贴,每人最高限额为2700元。
问:我县在推进产业扶贫项目建设中存在哪些困惑或不足?
答:我县2016年度至2018年度在12个镇区共实施31个产业扶贫项目:已验收26个,4个项目待验收,1个项目调整为2019年度项目进行建设,总投入为5061.7万元,申请补助资金3480万元,已收益129.993万元,部分项目因未招租到位,预计还将收益122.3万元,将带动1360户农户增加家庭收入(其中低收入农户1037户)。
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思想认识不足。部分镇村认为扶贫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群众关注的焦点,产业扶贫项目实施要求高、难度大,对推进产业扶贫工作存在畏难情绪,谋划具体产业扶贫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二是实施进度缓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项目前期需做大量工作:项目立项、土地流转、用地审批、招投标等程序较多,导致一些项目未能实现当年投资、当年建成、当年见效。三是缺少深层次的调研论证。项目的类别单一,部分项目实施时间长,同时对项目的绩效缺少专业评估,导致部分项目收益率不高。近期,我们将加大对项目管理督查力度,督查情况将进行通报,确保扶贫项目全面通过验收,助推村集体增收。同时迅速推进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建设,力争在年底前建成,并同步开展绩效评价。
问:我县对有劳动能力、有项目,但缺少资金的农户是如何落实帮扶措施的?
答:针对有劳动能力但是缺少资金的扶贫对象,我县着力推进扶贫小额贷款的政策落实。这种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是指“十三五”全县新一轮扶贫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范围内且有劳动能力、有增收项目、有贷款意愿和一定还贷能力的低收入农户。贷款实行全额贴息。贷款内容主要用于发展种、养、加和流通等生产性、服务性增收项目,通过发展项目实现脱贫。但是这种扶贫小额贷款不得用于建房、婚丧嫁娶等消费开支。单户申请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具体金额视农户项目需要在限额内由申贷人和贷款机构商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即自贷款发放之日起,采取对年对月对日办法计算贷款期限。申请程序是先由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向村委会提出贷款申请,再由村委会、镇扶贫办审查并出具贷款推荐书,射阳农商行对低收入农户提供的材料进行自主审查、自主确认并发放贷款。“十三五”以来,共发放12874户2.398亿元,有力地助推了低收入人口脱贫。
问:为防止低收入农户因病返贫,我县采取了哪些精准措施?
答:为了确保低收入农户不因病返贫,我县落实了“资助合作医疗”、“先诊疗后付费”、“扶贫保险100”、“民政救助”等措施。一是对低收入农户合作医疗个人部分实行全额资助。“十三五”期间,我县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合作医疗个人参保费用进行了资助,已累计资助个人保费约1900多万元。二是对低收入农户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县卫健委升级了县镇村医疗管理系统,低收入人口在县内医疗就医,能够精准识别身份。在县域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对“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住院患者都实现了“先诊疗后付费”的服务模式。三是在全县范围开展民政医疗救助工作。低收入农户属于民政医疗救助对象的第三类,在合作医疗报销基础之上,再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政策。四是实施了“扶贫保险100”项目。“扶贫保险100”项目是由政府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是对医疗报销的有效补充,是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按100元/人标准,购买的公益性商业保险。具体享受“三险一贴”内容:40种重大疾病首次确诊及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住院津贴赔付险。通过以上各类精准措施的落实,目前我县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住院个人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住院平均结报比例达91.55%。
问:近年来,各级财政投入大量资金发展产业扶贫项目,我县是如何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
答:全县2016年度至2018年度12个镇区共实施31个产业扶贫项目,其中:2016年实施10个项目、2017年实施8个项目、2018年实施13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建成。2019年实施10个项目,目前已验收项目1个、准备验收项目2个、正在施工项目3个、正在招标项目1个、准备招标项目1个、办理前期手续项目2个。为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高扶贫资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扶贫资产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5月14日下发《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产业扶贫项目实行月报制,并对“十三五”以来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并逐户进行扶贫绩效评价,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