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和保障民生 提升百姓幸福感
———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主任孙小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张学广接受公众提问
年初以来,我县社保中心以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紧紧围绕“全覆盖、惠民生、强基础、树形象”工作重点,有力推进了全县社会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县城乡居保工作秉承更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理念,结合国家级城乡居保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居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日前,县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主任孙小英、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副主任张学广就公众关心话题接受提问。
问:今年7月1日起,我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系统由人社部门切换到税务部门,对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来说有什么不同?
答:系统切换后个人缴费跟以前相比还是有很大不同的。我们社保中心将主要负责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工作,养老保险费则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种缴费方式:一是银行签约扣款。参保人在四家经办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中选择一家,进行银行卡“税银”签约,由税务部门按月发起统一扣款。二是支付宝缴费:在支付宝中搜索“江苏税务”,点小程序,点击“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按相关提示缴费。三是微信缴费:在微信的小程序中,搜索“江苏税务社保缴费”,按相关提示缴费。
对缴纳2019年7月前中断部分的,请参保人先到人社局服务大厅结算,向税务部门传递信息后,再通过上述缴费方式缴费。对退休人员或关系转移人员涉及中断补缴或政策性补缴的以及“4050”人员,在县人社局服务大厅刷卡缴费。
问:我国正在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增值税、个税、关税、社保费率等纷纷下调。请介绍一下我县社保降费方面的情况。
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县从5月1日起,企业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工伤保险继续在规定费率基础上下调50%。预计全年为我县参保企业降低社保费支出4815万元,其中养老保险3075万元,工伤保险1740万元。
本次降费,具有四个方面的积极效果:一是单位缴纳比例从19%降到16%,有利于大幅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二是通过全国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有利于建立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降费后实际降低了企业参保门槛,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四是降低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个人待遇,有利于实现企业和职工同受益。
问:去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百姓也非常关注社会保险扶贫工作,请谈谈咱们城乡居保如何开展这项工作的?
答: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是打赢扶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城乡居保面向全体居民,更要强化责任担当,立足职能职责,支持帮助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保,助力参保困难群体精准脱贫。
我们准确把握社保扶贫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参保登记、保费代缴、待遇领取“三个100%”的落实。主动与扶贫办、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接,进行数据信息比对核实,为符合条件的26994人办理了参保登记:为13797人按照100元/人的标准代缴城乡居保养老保险费,为13197人做好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工作,发放覆盖率达100%。
问:有职工反映,他的工资是3000元,按8%缴费应该是240元一个月,而单位在工资里扣了270元。是不是单位多扣了?
答:这不是单位多扣了。《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参保人员按照本人实际工资收入在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上下限范围内确定缴费工资。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6842元,下限为3368元。尽管该职工月工资收入3000元,仍应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即每月扣缴269.44元的个人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
问:2018年10月,射阳县城乡居保服务标准化国家级试点项目成功通过中期考核评估,得到了评审专家组的充分肯定。今年该项目作为民生重点工作被列入县政府工作报告,想请你介绍一下城乡居保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的建设情况。
答:作为全国首批“新农保”试点县,射阳率先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服务对象猛增至40多万人,面对呈几何级增长的业务量和乡村居住分散的实际,确保经办服务的时效性、均等化性和满意度与现有管理模式的矛盾成为必须解决的难题。
服务需求催生经办标准,我们大胆探索,将经办服务网络和业务下沉到村居,将经办服务全过程纳入标准化管理的轨道,不仅打通城乡居保服务“最后一公里”,也使经办规范化、服务均等化成为可能。在江苏省人社厅的推荐下,射阳县城乡居保服务标准化试点被国家标准委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级综合标准化试点项目,也是全国唯一的县级试点。
试点项目实施以来,我们建立健全城乡居保服务标准体系,制定146项内部标准,收集整理城乡居保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63项,实现各项工作服务标准的全覆盖。全面打造涵盖县、镇、村三级的城乡居保服务标准化示范窗口,城乡居保各项业务办结率达到100%、投诉处理率达到100%、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实现了由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型管理的华丽转变,让人民群众切身享受到了服务标准化带来的便利。
我们将继续做好标准实施检查、评价和持续改进工作,并依托射阳人社协同服务系统,以参保群众为中心,着力推进线上线下、见面不见面、就近办与选择办的高度融合,打造县、镇、村三级“前台一窗受理、内部自动流转、后台分类办理、自选窗口出件、进度主动推送、全程效能监管”服务模式,确保高标准通过国家标准委和人社部的项目终期验收,创塑城乡居保服务射阳品牌。
问:每年养老金调整都是广大退休老同志广泛关注的。6月底我省公布了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介绍一下今年是如何调整的?
答:今年的调整是国家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结构与去年一致,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预计我县将有5.5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调整总水平与2018年持平。今年我县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其中:固定额部分与去年标准一致,为每人每月增加34元。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各年限段的挂钩标准略有上调,更好地体现了国家有关长缴多得的要求。具体办法是: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4.8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4%增加,较去年标准略有下降,这有利于进一步缩小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之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差距。除普遍调整外,对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倾斜标准与去年标准一致。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45元;上述年龄段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35元。
问:广大居民朋友也非常关心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情况,请讲讲今年城乡居保养老金调整政策吧。
答:好的,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苏政办发〔2014〕104号)精神,全省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调整以上调基础养老金为主。我们及时落实省人社厅《关于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50号)文件精神,从今年1月起,我县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由每人135元/月调高至148元/月,已于3月底落实到位。
本次提标后,我县已连续8年上调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从最初的60元/月到目前148元/月,增幅达147%。
根据省市部署要求,我们将做好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政策调整机制建立工作,增发个人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引导群众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自身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问:退休时能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是每位参保人员的愿望。而现实中总会出现一些参保人员,他们因各种原因致使经济困难无力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我们怎么解决他们的养老问题?
答:目前,我县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因经济困难无力续缴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实施“爱心助保”政策:一是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二是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人员;三是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四是“4050”人员;五是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特困人员或残疾人员;六是因病、因伤、因灾致贫,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符合助保条件的参保人员,本人到所在社区人社服务站填写《爱心助保申请表》,提交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养老保险手册》及困难家庭证明材料等资料,经社区初审公示、镇区人社服务中心复核、县社保中心审核并签订协议,即可获得金额不超过2万、时长不超过5年的无息助保借款,为助保对象及时续保缴费,使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实现老有所养。助保借款在受助人退休后,由社保中心每月按不超过30%的标准从受助人养老金总额中直接划扣,直至还清借款为止;受助人在经济好转时,也可以提前还款或一次性还款。
问:有朋友咨询说,2010年起,他父亲缴了3年城乡居保(新农保),后来去外地打工,用人单位为其也缴了5年职工养老保险,今年已达60周岁,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保怎么衔接呢?
答:做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对于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健全和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人社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保人员,达到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待达到城乡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的,按照城乡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保卡(或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及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转移凭证,到县镇村三级人社经办机构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