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税制改革要求 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徐俊峰就相关话题接受公众提问
2018年,县税务局全体干部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讲大局、讲奉献、投身改革、拥护改革、宣传改革。尤其是“三定”后,全体人员立即到岗就位,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迅速开展。积极完善办税服务厅建设,统筹解决空调、电脑等设备,尽力为纳税人提供全新的办税体验。日前,县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徐俊峰就相关话题接受公众提问。
问:国地税合并后,工作任务更加繁杂,人员思想更加多元,请谈一谈如何加强纪律规矩,切实抓好队伍作风建设?
答:严明的纪律是我们党的政治优势,是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可靠保证。“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及时“咬耳扯袖”,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增强税务部门纪律规矩意识,严格遵守“六项纪律”和“六个严禁”要求。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把握舆论导向和宣传口径,严格税务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开展工作QQ群、微信群、公众号等专项清理,抓好网络安全管理,及时依法处置各类舆情问题。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按上级要求建立党的政治建设分析评价机制,将政治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和支部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查找制度层面不足,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把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规范巩固良好政治生态。严厉整治作风问题。对照规定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认真做好省市局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过程中相关规定的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及时开展重要时间节点教育提醒、明察暗访、通报警示等工作,持续深化“履职不尽责、服务不担当”、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三个专项整治”。
问:2019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多少万元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2019年1月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对个人来说,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答: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享受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否享受地方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及苏财税[2019]15号文件的要求,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问:一般纳税人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此次出台的普惠性政策中,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针对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不包括一般纳税人。
问:我是一家小规模纳税人,我想问一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前还是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问: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是否区分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
答:不需区分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 (按季未超过30万元) 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问: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是否需要提交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征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问: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以退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规定,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征优惠的,可依法申请退税或者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款。
问:什么叫“叠加享受优惠”?
答:“六税两附加”已有一些优惠政策,有的是全额减免,有的是按比例或定额减免。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本次减征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的基础上再享受。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本次减征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问:社保费划转到税务部门征缴的时间是否明确了?
答: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1号)以及2019年3月7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医保局、税务局联合召开的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推进视频会工作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全面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
问: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方式有什么样的变化?
答:根据上级要求,社保费征管职责划转过程中要切实稳定社保费缴费方式,保持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原有缴费渠道不变,实现征收工作无缝对接、缴费人无感转换。我们将在现有的人民路办税服务厅二楼开辟新的社保费服务厅,构建以电子税务局及客户端为主体,以委托代征和自助缴费网络等便利化延伸点为补充,以办税服务厅为兜底的缴费服务体系,为缴费人提供“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最大程度便利缴费人。
问: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是否改为税务机关征收,缴费基数和缴费方式如何确认?
答:我省已经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收4月1日起划转到税务部门征收,各机关事业单位需要根据人社部门核定后的数据,按月向税务部门进行缴费申报。目前相关客户端软件正在测试过程中。接下来,我局将明确管理分局与各缴费单位进行逐户对接,做到“面对面”辅导,确保划转工作平稳有序。
问:企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是不是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如何申报?
答:本省企业单位的社保暂按原“人社审核、税务征收”模式。用人单位仍向原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生成缴费单位应征计划(按单位),定期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征收后将已征数据反馈给社保部门。
问:我是一名企业的会计,听说最近办税系统要升级,请问系统升级对我们纳税人办税有什么影响,升级期间有哪些业务可以办理?
答:升级期间可以办理以下事项。
1.增值税发票的抄(报)税业务以及发票的开具上传、查验、勾选确认、窗口扫描认证等;
2.电子税务局通用机打平推发票在3月23日至3月24日仍可正常开具;
3.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数据报送业务;
4.出口退(免)税单证有关业务;
5.咨询业务。
问:我是一家企业会计,刚才听了你们对近期系统升级的介绍,我想问在系统升级期间纳税人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我省金三系统并库上线将于3月23日至3月31日进行系统切换停机,需要特别提醒纳税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根据本公告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于2019年3月22日下午六点前尽早办理相关涉税(费)事项。
二是4月1日起正式上线,受办税高峰及系统磨合等因素影响,可能会出现办税场所拥堵、等候时间较长等情况,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涉税事宜办理时间,尽量错峰办理。
三是上线期间,税务机关所有通知均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以及电子税务局、官方认证微信公众号和微博账号、12366短信、办税场所公告栏等正规途径和渠道发布。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切勿轻信各类未经税务机关证实的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有疑问,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及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官方网站等渠道咨询反映。
问:我是一户新办个人独资企业,请问目前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在纳税申报期限上,为简并申报次数,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根据税务总局相关政策规定,从所属期2019年1月起,小规模纳税人涉及的增值税、消费税、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其他税费的纳税期限暂统一设置为按季申报。您也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选择按月申报,具体办理需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确定后请您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或月后15日内)按照实际经营情况如实进行申报。同时请关注江苏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我们将第一时间向您推送相关申报提醒。
若您有疑问,可以拨打12366或者直接到税务机关咨询。
问:我是合德镇合兴社区的一位村民,现为某企业做点劳务,想开具发票,请问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流程公告》的有关规定,具体办理流程是:到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填写并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同时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目前单次金额不超过500元的业务免征税款,开具免税发票,单次超过500元的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缴纳有关税费。
你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发票代开窗口、自助办税服务区,也可以到射阳县综合治税服务大厅办理发票代开业务。
问:我是一家个体定额户,请问可以到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并开具与其经营业务范围相应的普通发票。但在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税法规定的其他商事活动(餐饮、娱乐业除外)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因此你可以对照上述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