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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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城乡居民医保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县医保中心主任孙建康答记者公众提问​

2018-10-10 09:37:46

问:今天,就社会各界关注和广大群众关心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等一系列的热点问题,进行一次访谈。

答:今年来,医疗保险工作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不折不扣抓参保、分类施策抓待遇、强化管理抓服务,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升经办服务效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医保基金运行平稳,收支平衡,促进全县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

问:目前,我县城乡居民医保运行状态是怎样的?

答:根据市政府[2017]95号文件精神,我县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截止目前,全县共有城乡居民参保人数76.2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持社会保障卡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镇区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刷卡就医,实时结报。目前,运行状态良好。

问:在便民服务方面,医保中心是如何做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各级政府民生保障的重要内容。为了把这项民生工程做好,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我们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设立医保基层平台。在15个镇区、三大农场、盐场设立医保基层平台,通过经办业务的下移,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方便群众办事。二是政策落地。城乡医保整合后,从今年的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生育、血液透析等医疗费用均可按一定比例报销。药品目录的报销种类,从原合作医疗的926种增加到2829种,医保报销的范围和医保用药范围都扩大了。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核对重复参保及信息有误的参保人员信息,确保他们可持社保卡就医;同时,我们还积极与市局信息中心对接,加强医保政策信息化管理及大数据分析实施到位。

问:医保基层平台可办理哪些业务?

答:可办理以下业务:城乡居民参保信息的变更;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及门诊特殊病等资料受理;参保手续变更;参保人员缴费登记等业务。

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没有社保卡或社保卡遗失怎么办?

答:没有社保卡的,可以持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人员持户口簿和出生证明),到所在镇(区)农商行网点申请办理,县城的可到人社局信息中心申请办理。

如果社保卡遗失的,首先,持本人身份证(不满16周岁人员持户口簿和出生证明)至社保卡对应合作银行挂失,对应合作银行不清楚的,可以拨打“12333”人社局服务热线查询,然后,持本人身份证至所在镇(区)农商行网点办理,县城的可到人社局信息中心办理。

问:参保人员县外如何就医?

答:我县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出县住院治疗的,可到县院、中医院办理转外就诊手续,精神类疾病的到县三院办理转诊手续,经转诊医院同意、医保中心审核备案、就诊地医保中心落地登记(正常是3个工作日)后,可持社会保障卡到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实时结报。

问:城乡居民医保办理或未办理转外就诊手续的,住院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是多少?

答:办理转外就诊手续到市外约定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在可报销范围内按一档缴费的补偿55%,按二档缴费的补偿40%。未办理转外就诊手续或未到约定的市外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报销范围内按一档缴费的补偿40%,按二档缴费的补偿35%。

问:一档、二档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方案要求:整合过渡期内采用“一制两档、差别缴费”。2018年,我县将城乡居民筹资分了二个档,一档是指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二档是指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员。2018年,一档的缴费220元,二档的缴费180元。

问:目前,我县异地就医联网工作进展情况如何?

答: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经过近四年的努力,我县的异地就医联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市范围内公立一级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盐城市外江苏省内各市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以及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上实现了实时刷卡,同时也顺利开通了上海的长海医院、瑞金医院、中山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等12家医院的实时刷卡结算,跨省异地就医工作正在有序地开展。

实施异地就诊实时结算,患者凭着社会保障卡,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入院时交一定数量的押金,出院时予以结算,多退少补。

问:长期居住外地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异地安置手续?

答:广大长期在外地居住、退休后随子女居住以及外派进修、工作的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居住证、社会保障卡到县人社局服务大厅办理备案手续,或下载盐城市人社局的“盐城人社”APP,进行网上申请后,即可持社保卡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办理时间为大厅备案的三个工作日内生效,网上备案申请的十个工作日生效)。

问:我县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期。根据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方案要求:“用2年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筹资标准”的要求,2019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制一档、统一待遇”。个人缴费标准为:城乡居民年满18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为每人240元,本县学籍学生及未成年人为每人160元。对县定7类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个人应缴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资助参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个人应缴部分由县扶贫资金资助参保。三峡移民个人应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资助参保。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自其参保缴费当月起,3个月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不予补偿。

问:哪些人群可以参加我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具有本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县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县辖区内各级各类教学教育机构在校学生及托幼儿童。

问:退伍军人如何参加我县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答:当年度的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市户口迁入等人员选择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的,自退役、毕业、户口迁入之日起3个月内至所在镇区人力资源中心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长年在外地工作并且已在外地参保,在户口所在地还需要参保吗?

答:在外地已经参保的居民,不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参保。

问:新生儿如何参保?

答: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当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问: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答:按照市政府[2017]95号文件规定,在协议医疗机构及延伸网点就医的普通疾病门诊合规医疗费用补偿50%,其中签订家庭医生服务的参保居民,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办理转诊手续后到他医疗机构就医的合规医疗费用补偿30%。对发生的“一般诊疗费”补偿80%。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1500元。

问:什么是“协议医疗机构及延伸网点、其他医疗机构”?

答:按照市政府[2017]95号文件精神,城乡居民普通疾病,按照就近医疗、分级诊疗、协议管理的原则,我县乡镇卫生院是参保居民普通疾病门诊就医的协议医疗机构,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医疗服务延伸网点,其他医疗机构是指除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

问:为什么现在城乡居民的胰岛素报销比例比以前合作医疗的少了?

答:整合前,原农合II糖尿病患者用的胰岛素报销比例是按照农合药品目录甲类报销,即符合规定的全部报销。整合后,统一执行省人社厅颁布的药品目录库,现在胰岛素的报销分甲类和乙类,即符合规定的甲类全部报销、乙类的部分自理。

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种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答: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特殊病实行定点就医。参保居民应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慢性病、特殊病病种认定,认定后由医保经办机构纳入参保居民个人基础信息,并随个人病情的改变进行动态确认、更新。符合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选择一家医疗机构就医;符合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补偿条件的参保居民,可选择两家医疗机构就医。需到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由选定的医疗机构提出转诊意见,并办理转诊手续。

1、慢性病

(1)病种范围:高血压病(高危以上)、糖尿病Ⅱ型、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小球肾炎、甲状腺功能减退症、银屑病、冠心病、肺气肿、扩张型心肌病、支气管哮喘、肺源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2)补偿比例:治疗确定的慢性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补偿70%,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补偿60%,在三级医疗机构的补偿50%。

(3)费用限额:经确认有一种或多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年度累计纳入补偿的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3000元。

2、特殊病(纳入重大疾病保障病种除外)

(1)病种范围:恶性肿瘤、慢性肾脏病(CKD3-5期)、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脑卒中恢复期(2年内)、慢性乙型肝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皮肌炎、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肾病综合征、肝硬化、类风湿病。

(2)补偿比例:治疗确定的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按一档缴费的补偿70%,二档缴费的补偿65%。确因病情需要到市外就医的,补偿比例对应降低10个百分点。

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如何申请慢性病、特殊病?

答:参保居民可以到县内镇区卫生院、县院、中医院、三院的医保办或医保中心服务窗口申请领取《射阳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申报登记表》,也可以在县人社局网站上下载表格,经综合医院确认病种后,参保人员携带申报登记表、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化验病历等资料到所属镇区医保基层平台申请办理。

问:哪些医院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

答:每个医院都有它自己的等级,这个等级是由卫健部门确定的。就我县情况来讲,一级医疗机构有县二院、县三院、合兴卫生院、各镇区卫生院等;二级医疗机构有县院、县中医院、新洋农场医院、淮海农场医院等;三级医疗机构是指全国、省、市直属的市级大医院及医学院校的附属医院。

问:城乡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如何补偿?

答:参保居民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含起付标准)的部分,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至年度纳入补偿的最高限额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补偿。

1、起付标准

在镇(街道)医疗机构的为200元/次,在一级医疗机构的为300元/次,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为500元/次,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为700元/次。由基层向上级转诊的,仅需负担起付标准的差额费用;由上级向基层转诊的,不再负担基层的起付标准费用。转市外的为1000元/次。

2、补偿比例

合规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镇(街道)医疗机构住院的一档补偿90%,二档补偿85%;在一级医疗机构的一档补偿80%,二档补偿75%;在二级医疗机构或参保地三级县级医疗机构的一档补偿70%,二档补偿65%;在三级医疗机构的一档补偿60%,二档补偿55%;长期驻外人员在参保地或安置地住院治疗的,视同本地就医,在第三地住院治疗的,按转市外住院治疗的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到县外就诊的需到指定医院办理转诊手续。

问:城乡居民的生育费用如何报销?

答:城乡居民的生育费用报销前提: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

待遇标准:符合条件的,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疾病补偿范围;住院分娩费用补偿不设起付标准,合规范围内的,按一档缴费的补偿70%,二档缴费的补偿60%。

问:什么是“合规范围”?

答:合规范围是指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也就是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三个目录”内的都可以按比例进行报销。

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一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是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是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是在境外就医的;五是按有关政策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比如交通事故、酗酒、打架斗殴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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