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做优服务文章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县国土局副局长杨军答社会公众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基本情况。
答:射阳县不动产登记局、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5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并于12月30日正式开展各项工作,登记发证量逐年递增,2016年度颁发各类不动产登记证书和证明13260本,2017年18990本,2018年截至8月份13901本。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射阳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射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开展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工作模式,做到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登记集成办理。同时在我县各镇区设立分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的“15+1”模式,就近办理,同城通办,另外在农商行和中国银行设立了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点,实现了抵押登记的不见面审批。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来分散在房管、国土、海渔、林业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业务,解决了之前因职能交叉和分散登记而出现的办事效率低、权利归属不明确、多部门登记发证等现象。统一登记后,由于房、地一体化,更有利于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权交易和登记的安全,避免“房地分家”、“一房多卖”等造成的纠纷,也有效防止了偷税漏税的情况,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统一登记后,群众和单位只需要到一个窗口、交一套资料就可以办理完成产权交易和登记业务,避免了办同一件事交多套材料的现象,也节约了办证成本,更加高效便民利民,提高了办事效率。
问:为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顺利进行,具体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自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登记中心业务总受理量达46151件,平均每天为群众和单位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00余本。自2018年6月以来,为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登记中心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专项整治工作,对照自然资源部提出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存在的11类问题31种表现,以问题为导向,对窗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自我排查自我剖析,制定整改方案挂图整改。我们登记中心克服了业务上、技术上、系统应用上的重重困难,在整改期间,登记中心全体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技术攻坚、疑难问题研究、理论学习、实践培训和业务问题研讨,逐一攻破窗口作风建设“拦路虎”,通过2个多月的整改,登记窗口人员全面掌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要求,提升了服务水平;配备了人脸证照比对系统有效降低了登记的风险;设置了不动产登记自助查询系统简化了工作流程;通过免费的EMS快递业务做到了登记的只跑一次腿;设立抵押登记的银行便民服务点实现了抵押登记的“不见面审批”。
本着“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察”的“四全”理念,站在群众的角度考虑问题,我们在业务流程方面进行了多次优化、细化、简化,凡是能通过系统影像资料查询到的材料,不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交;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要求提供的材料,不作为登记申请材料;对历史遗留的特殊业务件,通过召开业务会审会,集体研究解决办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达到了业务不拖不推,登记安全高效的目的。同时,登记中心还创新性的开展了上门服务、信访问题专办通道、统一登记知识进小区等有特色、接地气的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3550”的要求,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将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三部门整合到一个窗口,一次性收件,实现了不动产登记五日办结的服务承诺。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全县房地产行业积累的信访和遗留问题都集中到登记中心。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登记中心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将上级部门的决策与射阳实际相结合,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化解各类信访积案20余件。
为防止腐败和作风问题,登记中心制定并严格执行《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规则和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多个规章制度,所有人员都签订了《保密承诺书》、《作风和廉政建设承诺书》,用制度规范人员言行,用制度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和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将用真心、真情、真诚为群众服好务,用登记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问:自我县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有太多的不容易。那么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登记内容及具体意义呢?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登记的内容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具体对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抵押权等。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一方面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和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的基础上,“两证合一”在一定程度上了规避了只办房产证不办土地证,或者违规用地导致办不到土地证、房产证的情况,切实保障了不动产权交易和登记的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问:将农林、房管等部门原来承担的登记职能划归到国土部门,成立射阳县不动产登记局,那么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应由那些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呢?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又由哪些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呢?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我县于2015年12月成立射阳县不动产登记局,在县国土资源局挂牌,并同时成立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我县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
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办公地点是在政务中心对吧?有没有联系方式呢?
答:我们的业务办公地点在县政务中心一楼,并在一楼设置有总咨询服务台和档案的自组查询设备,档案信息科办公地点在三楼,咨询电话是0515-82396686,听众朋友们也可以事先打电话咨询办理具体业务的相关事项,这样可以提高效率,避免跑空趟。
问:结合实际情况,老百姓如果老早买了房子并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那这些老证还有用吗?如果是新买的房子,去政务中心办证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按照“权利不变,证书不换”的原则,老证可不变可不换,继续有效,法律是保障它们的。如果新买的房子,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大家就要记得把相关材料带全。你们资料全我们效率也会高。对于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第1款对申请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了要求,即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此之外,第16条第1款还规定了当事人在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1)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包括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动产坐落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等内容。)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比如大陆公民需提交身份证或者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回乡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外国公民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者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比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供县政府的划拨决定书等材料,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供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应当提供抵押土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借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证明材料。)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对土地进行登记时要递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资料。对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测绘报告等。这些专业技术较强,需委托有资质的的专业技术单位调查获取,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是指能够说明与登记事项有关的他人利害关系的材料。(比如户口本等。)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登记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我们买的房子是虹亚名居别人的老房子,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有,像我们这种二手房办理过户登记应该怎么办啊?
答:目前我县不动产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存量房买卖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测绘图等相关资料到行政中心综合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只需跑一次腿,如登记资料齐全,可在五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同时不动产证书可实行免费的EMS快递到家。
问:新证与老证有什么不同?
答:一是证书变了。现在的证书统一为:《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是现在的证书上,增加了一个二维码,作为存储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标识。只要扫描证书上的二维码,就可以立即获取不动产权证的编号、不动产单元号码等相关信息。
三是证书上既有土地信息,也有房屋信息,内容比原来得多,更细。比如,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上的图纸就有两张,一张是宗地图,反映的是土地的界址、界线、邻宗地等信息;另一张是房屋平面图,反映的是建筑物、构筑物在宗地上的具体位置。
问:我的房子经法院查封了一年多了,可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呢?
答:法院查封的房子暂时是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解封之后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问:我想把登记在未成年小孩名下的房产出售,可以吗?
答:一般情况下,未成年人的父母就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可以处理未成年人的不动产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处理未成年人的房屋而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供他(她)与未成年人的身份关系的证明,还要提供他(她)处分房屋行为是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问:买的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让一些买了房却没有拿到土地证的市民有些着急。如果手头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在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提供原户主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转移登记时的材料办理,当然前提原户主同意到场共同申请,且无权属纠纷的情况才可以。因此,未能在不动产登记来临之前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市民,需要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做到房地的权利一致,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问:我从个人手中购买了一套锦绣东方苑的商品房,当时只过户了房产证,土地证没有过户,现在是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按照“房地合一”原则,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是没有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所以你还是应该抓紧时间,竟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我中心将直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问: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是否需要先将房产证、土地证更换为《不动产权证书》后办理?
答: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地随房走、不变不换、便民利民的原则,原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中心可直接办理抵押登记,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问:我是银行工作人员,抵押人已将债务结清,现要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是否需要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答: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他项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债务结清证明或放弃抵押权的证明等)。
问:房产证遗失了,但土地证还在能否补办房产证?
答:不动产登记是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统一登记在一本证书上,所以,你虽然只是房产证书遗失,但是我们还是需要将你的土地证书收回。您需持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房屋信息摘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网上公告。公告15个工作日后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办。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问:有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法院判决过户,但是我无法拿到原权利人的产权证,是否可以过户?
答:法院将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如果您无法拿到对方的产权证,是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过户的。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因不动产权利灭失等情形,无法收回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在登记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在其门户网站或者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作废。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会在转移登记载簿后,将原产权证在射阳县国土资源局网上进行公告作废。
问:你好,我是买金色阳光小区房子的业主且已经入住,开发商说已经提交资料办理业主分户的不动产权证书,请问多久能拿证?
答:如果开发商已提交资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规定时限(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
问:我有一套商品房,现在我想将这套房子赠与给我父母,请问需要收取哪些费用呢?
答:对于我们不动产登记中心来说,因赠与发生的转移登记只收取登记费,其中住宅的登记费是80元/件,商业的登记费是550元/件。赠与涉及到的税费建议您向地税部门进行咨询。
问: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射东村看中一个房子,但是听说是小产权房,可不可以颁证?
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中心无法登记办证。
问:有个人欠了我的钱,我想查查他的房产,可以吗?
答: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一般来说,不动产权利人、与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另外,司法部门需要了解权利人的不动产信息时,也可以查询的,但必须提供查询目的和查询的证件。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泄露登记资料,已经查询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泄露查询资料的,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