砥砺前行谋发展 全心全意惠民生
问:去年,我县民政工作有哪些亮点?
答:2017年,县民政局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民生之政,幸福射阳”主题实践活动为抓手,突出民生实事建设,着力破解民生难题,全力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升级和科学发展,较好地完成了民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一是托底救助,底线民政保障精准有力。城乡低保、“两困”和残疾对象提标扩面,医疗救助政策不断创新,实现了节日慰问制度化。慈善救助成为“四个托底”救助的延伸。在我县十五届三次党代会举行“四个托底”工作询问质询会上,民政局代表“四个托底”的职能部门接受了部分党代表询问质询。党代表满意率达98.4%。二是养老保障,软硬件建设持续推进。出台了《射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全市最高标准为全县老年人发放尊老金,完成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县养老中心建设项目今年初将投入使用。三是涉军维稳,机制创新成效显著。我县采用“摸清底数、归纳诉求、对症施策、暖心帮扶”的办法化解涉军信访,去年7月22日全市涉军维稳和推荐再就业工作座谈会在我县成功召开,9月12日我县代表省市接受国务院督查组专项检查,督查组对我县的做法给予肯定。全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射阳的做法。“双拥”创建扎实开展,有望再度蝉联省双拥模范县。四是社会事务,专项工作稳步推进。地名普查全省领先,殡葬改革取得成效。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一名同志获评“全国殡葬改革十佳记录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得到加强,三峡移民工作有序推进,局属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双提高,干部职工服务民生意识和质量进一步提升。
问:新的一年民政局主要做哪些重点工作?
答:2018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持续推进“四个托底”救助工作。在生活、教育、医疗、住房等民生方面加大政府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五保老人、城乡困难家庭重残对象集中供养水平。2018年,将在扩大保障的面上、提高保障标准上以及提升救助精准度上下功夫。同时,依托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建立四个托底救助工作信息化平台,实现县级救助部门互联互通、县镇互联互通,为困难群众提供便捷服务。二是持续推进养老事业做优做强。高标准建成全市有影响的老年护理院,为全县失能失智老人服务;投入使用全省一流的县养老中心二期工程,新增社会养老床位1800张;通过完善镇区敬老院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水平。三是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建立规范、科学、标准的殡葬服务管理体系,加快公益性公墓建设,全面做好散坟整治工作。推行与普及生态节地葬。积极开展殡葬系统行风建设活动,继续做好清明节文明祭扫和安全保障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健康文明的丧葬新风尚。四是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强基工作。对全县945家社会组织进行基础数据排查,通过单独建、联合建、行业建等多种形式,实现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百分百全覆盖,所有党员都归入党支部、党小组过上规范的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五是持续推进民政文化建设。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抓好民政综合业务镇、村两级信息平台运行工作,提升信息平台使用成效。全面履行民政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民政决策的科学性、专业性。组织民政条线人员培训和村干部轮训、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着力加强民政干部、专业技术、社区、社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六支队伍建设,切实提升素质能力。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和学习型党组织。加大民政工作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支持、关心民政,全力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问:什么叫“四个托底”救助?
答:“四个托底”救助:一是“两困托底”救助,即困境儿童和困境在校大学生救助;二是“医疗托底”救助;三是重大节日困难人群生活托底救助;四是住房保障托底救助。
问:如何合理确定“两困”保障对象的分类?
答:一是困境儿童。1.孤儿。指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2.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强制戒毒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人民法院宣判或公安机关证明,下同),另一方因上述情况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的儿童。3.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双方重残(2级以上残疾,下同)、重病(我县重特大疾病规定)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因重残或重病无力抚养的儿童。4.重残、重病及流浪儿童。主要包括:重残儿童、患重大疾病儿童,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先天性心脏病、尿毒症、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以及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治疗费用1年中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疾病;长期在外流浪儿童。5.低保家庭儿童。指纳入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儿童。6.其他需要帮助的困难儿童。包括受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困难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家庭生活困难的留守儿童等失去生活依靠亟需保障的儿童。已享受其他救助的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享受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
二是困境在校大学生。上述困境儿童中进入全日制高校就读大专、本科、研究生的学生。
问:我县医疗托底救助的出发点是什么?
答:医疗托底救助是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孤儿、残疾人等低收入困难弱势群体的政策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医疗托底救助重点在因困施助,核心在托底保障。实施医疗托底救助是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因病返贫、因贫弃医问题的兜底保障措施。
问:我县医疗托底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原则;二是“规内提标、外托底线、平台结算与后续补偿并行”原则;三是“项目(病种)定额救助与量化精准救助相结合”原则。
问:哪些对象可以申请医疗托底救助?
答:具有我县户籍,因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类医保”、大病保险补偿后,自负的医疗费用额度较大,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人员。
问:我县在外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吗?
答:具有我县户籍、在外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托底救助。
问:我县生源、在校大学生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吗?
答:高中阶段具有我县户籍和学籍的在校大学生患重大疾病的可以申请享受医疗托底救助。
问:我县医疗托底救助对象分哪几种类别?可不可以重复享受医疗托底救助待遇?
答:我县医疗托底救助对象分为贫困对象、“急难”对象和特殊病种对象三种类型,对照具体类别按标准实施救助。多重身份不可以重复享受医托底救助待遇,但可按就高原则享受救助。项目(病种)定额救助与其他量化精准救助可以叠加,但救助金额不超过个人医疗费用自负总额。
问:贫困类的医疗托底救助对象具体指哪些人员?
答:享受我县医疗托底救助贫困对象有以下8类人员:①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③列为扶贫对象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④享受重残生活补助的重度残疾人;⑤重点优抚对象;⑥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含职业制武装警察)、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⑦市、县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⑧困境儿童和困境在校大学生。
问:医疗托底救助“急难”对象及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急难”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在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部分按70%给予托底救助,政策范围外的个人自负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5%给予托底救助。
问:什么是项目(病种)定额救助?具体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项目(病种)定额救助是指对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实施肾移植或骨髓移植的对象给予的托底式定额救助。
贫困对象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实施肾移植或骨髓移植的,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自负总费用低于10万元的按实给予救助,自负总费用高于1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重大疾病专项救助金;从移植后的次年起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补助,标准为每年服用抗排异药物个人自负费用低于3万元的按实补助,高于3万元的,给予3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
贫困对象以外因患尿毒症、白血病等重大疾病,实施肾移植或骨髓移植的,经现有医疗保障政策补偿后,自负总费用低于5万元的按实给予救助,自负总费用高于5万元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重大疾病专项救助金;从移植后的次年起给予服用抗排异药物补助,标准为每年服用抗排异药物个人自负费用低于1.5万元的按实补助,高于1.5万元的,给予1.5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
问:医疗托底救助最低额度及最高救助封顶线各是多少?
答:后续申办医疗托底救助的,经核算后救助金额为1~500元的,给予500元定额救助。除项目(病种)定额救助外,年度托底救助总额封顶线20万元。
问:医疗托底救助的程序是什么?
答:个人(委托代理人)向镇(区)社会救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射阳县城乡医疗托底救助申请审批表》——镇(区)社会救助中心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进行初审,统一对接镇(区)医保经办机构,出具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县社会救助中心向县委农办(扶贫办)、残联、人社、总工会、民政职能科室确认申请人身份,同时对接人社、卫计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审定拟救助金额——拟救助结果公示——救助资金通过金融机构打卡发放。
问:申请医疗托底救助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医疗托底救助时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医疗机构诊疗证明材料(出院小结等)、医保卡、射阳农商行存折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