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不断提高社会保障待遇 ———县人社局副局长孙昌成就相关话题接受公众提问
问:社会保险是一项民生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近年来,社保工作结合经济新常态,为缴费单位和职工做了哪些惠民实事?
答:在经济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助推企业“轻装上阵”,近年来我们着力在社会保险费率上做了文章,通过降低企业养老、工伤、生育等险种的缴费费率来为企业发展减负提速。
我县从2016年5月起,阶段性降低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9%;从2015年10月起,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平均费率从1.35%降低至0.98%;从2014年5月起,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1%下调为0.5%。三项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合计下调1.87个百分点,至目前累计约为全县企业降低税费支出2300万元。针对参保职工中的困难群体,除下岗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夫妻双失业人员等符合再就业援助政策,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因失业等原因中断缴费后无力续保缴费的参保人员,提供不超过5年缴费金额的助保借款,待受助对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养老金后,用本人养老金来分期归还助保借款的本金,以帮助特困下岗失业人员及时续保缴费,使他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能够按月领取养老金,充分实现老有所养。
问:这项政策确实为企业省下了一大笔钱,可以让企业更好地发展,或者给职工提高工资福利待遇。那么,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呢?
答:用人单位应当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20%的费率缴费(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为19%)。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一般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均工资收入确定,于每年7月进行调整。当年新进人员按起薪当月工资收入确定。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其它工资性收入等。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不低于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以20%的费率缴费。其中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个人缴纳8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主为其缴纳12个百分点。参保人员工资收入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年度我县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为6600元。
问:随着我县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和职工社保意识的提高,人们都在关心:我什么时候能退休?退休要办哪些手续?退休后能拿多少钱?
答:目前,我县参保人员享受退休养老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三)累计缴费年限15年以上。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性参保人员满55周岁(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原为固定工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满50周岁)。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以继续缴费,直至累计缴费年满15年后,再办理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手续。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经县社保中心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县人社部门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办理退休手续的的基本流程为: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养老保险手册、1寸照片1张,企业职工还需携带本人档案,退休军人还需提供人武部出具的退休军人登记表和应征入伍登记表,至人社局服务大厅16号窗口填写《射阳县企业职工退休申请审批表》,企业在职参保人员至8号窗口审核缴费情况,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至9号窗口缴纳欠缴或中断的养老保险费,至6号窗口缴纳欠缴或中断的医疗保险费后,到16号窗口开具《退休办理联系卡》,于规定的期限内到12号窗口领取退休证和银行卡。
问:大家都很关心养老金具体是哪些项目构成,多缴费划算吗?
答:基本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1、基础性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2、个人帐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帐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1995年底前参保的人员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本人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含连续工龄)的储存额,除以120按月计发。从养老金计发办法来看,明确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特点,在此,我们特别提醒广大参保人员要及时缴费、足额缴费。
问:每年调整基本养老金都是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热盼的一件大喜事。听说你们仅用了不到十个工作日就完成了今年养老金的调整工作,包括数据测算、方案报批、资金筹集、银行发放等手续,并赶在7月底前将调整补发金额连同8月份养老金划入退休老同志养老金账户中,体现了咱们“社保速度”。请您介绍下今年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跟去年有何不同?
答: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县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此次调整的范围对象为参加我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本次调整办法采取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固定额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具体办法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挂钩增加。同时,继续适当增发高龄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对2016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三个年龄段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对参加射阳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上述办法调整。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与去年有两点不同:一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今年不再采取全部缴费年限统一标准的办法,改为按照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分段进行挂钩。比如某退休人员退休时缴费年限31年,那么他今年养老金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的金额将分为三段,分别是1.7*15=25.5元、2.7*10=27元、3.9*6=23.8元,合计是76.3元,可以看出,缴费年限越长,调整金额与缴费年限的比值就越大,更好地体现了长缴多得。而有些退休老同志认为应调3.9*31=120.9元,这是对政策的误读。二是对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此次不再从2017年7月1日起,比照高龄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规定补差,这是为了保持与机关事业单位高龄人员增发基本养老金办法的统一。另外,我们提醒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年龄数据按退休时档案记载为准,而不以身份证为准。
问:人人都有生老病死。现在不少人都关心我县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或者说继承人还能享有哪些待遇?
答:企业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等有关待遇。具体分情况有所不同。离退休人员以及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的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救济费。
缴费年限(含视同)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以及退职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死亡,可以享受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
2011年8月起离休人员丧葬费为6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休费和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012年3月起建国前老工人、在职人员、退休(职)及领取生活费人员的丧葬费为6000元,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标准为14000元。
离休人员及建国前老工人死亡后,其遗属补助标准为:2012年10月1日起,解放战争时期为900元,抗日战争时期为1100元,红军时期为1300元。
参保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及退休人员死亡后,2013年元月起其遗属补助标准为:供养1人为340元,供养2人为510元,供养3人及3人以上的为680元。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员及退职、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2013年元月起其标准为:供养1人为10200元,供养2人为15300元,供养3人及3人以上为20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