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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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办好人民满意卫生 ———县卫计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沈永华就相关话题接受公众提问

2017-07-28 09:24:26
今年以来,全县卫生计生工作紧紧围绕县十五届二次党代会和县十五届一次人代会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办好人民满意卫生为主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推动新城区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两大民生工程加快建设,提档升级医疗装备设备配置水平,积极招引紧缺专业、高层次卫生人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明显加快,卫生计生服务明显改善,卫生计生各项工作均得到了有效落实。

问:我是特庸镇人,患有糖尿病、高血压,我想咨询一下,我们这些慢性病人在基层医院看病,能够得到哪些好处?

答:你的这个问题很现实,也很实在,为了让更多的病人,尤其是慢性病患者,能够在基层医院看好病、就好医。

首先,我们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也就是让各个村的乡村医生与你们签约,为你们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特别是像你这样慢性病人,乡村医生会根据你的实际情况,和你签订一份适合你的健康服务包,这些乡村医生就成了你们的家庭医生,签约后的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看病,新农合补偿上有一定比例的优惠,让你们在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就能把病看好。

其次,我们也在加强乡镇卫生院的急诊抢救、正常分娩、二级以下常规手术、儿科、中医等能力的建设。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也将进一步扩大药品配备使用范围,医生以后也能够多点执业。这样,医生有了,药也有了,基层就能开展更多的诊疗项目,你们老百姓肯定更乐意直接到离自己近的基层医院看病了。

目前,现在乡镇卫生院正在加强建设慢性病门诊,开展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定诊、规则治疗、随访管理、健康促进等服务。以后像你这样的糖尿病、高血压患者在慢性病门诊就能够享受到连续、综合、全程和个性化的慢性病防治和健康管理的新型模式的治疗。有了以上的政策,相信会有更多的患者首选在基层就诊。

问:听说我县在实施分级诊疗,请问什么是分级诊疗,实施分级诊疗对群众看病就医有哪些好处?

答:为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构建科学合理的就诊秩序,我省在部分县(区)实施分级诊疗制度试点工作,我县就是试点县之一。分级诊疗制度主要包含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四个方面的内容。实施分级诊疗以后,群众可以根据实际病情,合理就诊,对于病情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应该首先选择在基层就诊,一方面可以就近看病,另一方医保报销比例也将远远高于县级以上医院。对于基层不能治疗的危急重症,基层医院需要通过网络系统及时转诊,上级医院双向转诊办公室有专门人员帮助患者联系安排到相应科室或病区进行治疗,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回到基层医院巩固康复,这样就可以减少患者的就诊环节,极大方便群众就医,有效缓解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

对经过系统双向转诊的患者,我县实行差别化报销比例,对经过基层首诊和逐级转诊就医的,将提高5-10%报销比例和减免起付线等医保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大家在基层看病。

问:最近我在县城街道上看见医疗美容门面,我想咨询下,什么是医疗美容?县卫计委对医疗美容行为有何规定?我们又该如何正确选择医疗美容服务?

答:所谓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它具有创伤性的医疗技术方法,对人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例如人们常说的重睑术(双眼皮)、隆鼻、隆胸、吸脂减肥等。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要求,医疗美容的操作必须经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开展。《办法》不仅对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而且对诊疗项目、技术及材料的准入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同时,要求尊重消费者的权利,就是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证、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如果想做医疗美容手术,应选择正规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其都持有准登记“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医生应该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美容主诊医师证书》,三证齐全才有资格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其他机构,以及未经核准登记“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是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属于超诊疗范围执业,要接受行政处罚。各类生活美容场所也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属于非法行医,是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严厉打击对象。

在此,我们县卫计委提示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到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安全就医,若发现健康权益受到侵害,可拨打县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82368502进行举报。

问:目前在基层医疗机构里有好多常用药买不到,想问一下是什么原因,有没有采取什么具体措施?买不到的常用药会不会加价销售?

答:基层医疗机构常用药用药紧张,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造成:一是按照新医改的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不得自行配备使用,有很多老百姓需求的药品或者习惯用药,可能并不是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或者虽然是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但不是医院常用药物,所以造成经常买不到药。二是根据省市基本药物制定规定,全县医疗卫生单位所用的药品,都必须从省网平台统一采购,统一监管,任何单位不得在平台下私自采购。在外面药店购买的药品,很多都不在省网平台采购品种范围内。三是因为在省网平台上的采购目录还是2009年的采购目录,时间跨度过长,导致部分药品短缺,平台上都难以购买,针对这一情况省卫生计生委已采取多种措施,解决药品短缺问题,一是积极开展新一轮药品招标采购,新确定一批药品供应商,确保药品供应、配送及时。二是加强短缺药品备案采购制度,对平台上无法采购的而临床急需的药品实行备案采购,三是对急抢救药品实行定点储备采购,省里通过与短缺药品涉及生产企业进行约谈,对紧缺的几个品种实行定点储备采购供应,四是加强对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合理使用的相关培训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和病患者对基本药物的认识,确保临床有药可用。

最后,你说的买不到的常用药,会不会存在加价销售问题,我可以肯定告诉你,不存在加价销售现象,目前,全县所有的公立医院所销售的药品一律实行零差价销售。

问:全面二孩放开后,卫计部门如何简化规范生育证件办理的?对一时难以取得婚育状况的人员,你们采取了哪些措施办理有关证件?

答:全面二孩放开后,我们要求各镇(区)计生中心都设立了便民办证大厅,简化、规范生育证件的办理。进一步精简办证程序,减少证明材料,为群众提供一站式办理、系统化服务。

对一时难以取得婚育状况这种情况,我们采取推行群众承诺制这种措施。主要对婚育情况较为复杂的对象,婚育信息一时难以核实掌握的,由申请人对婚育等情况进行承诺,卫生计生部门凭申请对象的承诺按程序办证。另外,借此机会,在这里我再说明下,计划生育婚育证明、一孩、二孩登记服务证明等各种证件,我们均是免费办理,不存在收费项目,欢迎广大听众监督、举报,咨询电话69858618。

问:邻居家宝宝国家规定的防疫针都打了,为什么他家宝宝先后还是得了EV71型手足口病和水痘呢?我现在很紧张,都不敢带宝宝出门,请问有什么好的预防办法吗?

答:我们都知道接种疫苗是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目前,我们国家将预防接种使用的疫苗分为两类,即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你邻居家的宝宝国家规定的防疫针打的很全,说明家长很重视宝宝一类疫苗的接种工作,但是他家宝宝先后还患了手足口和水痘,可能是你邻居没有给孩子选择接种一些预防新环境中不常见或季节性传染病的二类疫苗,让孩子免受一类疫苗抵抗不到的病毒或细菌的伤害。

预防儿童常患的EV71型手足口病、水痘、流感、肺炎等疾病的疫苗都属于二类疫苗,家长可以自愿、自费给孩子选择接种。因此,我们要提醒这位家长及其他广大儿童家长除了要给宝宝打好一类疫苗,还要尽早带宝宝到所在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咨询接种一些二类疫苗,来预防当前比较多见的手足口病、水痘等传染病。

每年冬季来临前,还可给家里的老人接种流感疫苗和肺炎疫苗,可以明显减老年人慢性病的发作。此外女性同志的福音--预防宫颈癌的疫苗下半年也将面市,届时请广大女性同志到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预定疫苗进行接种。

问:我是海河的,今年35岁,家里有一个小孩,二胎政策放开后,决定生二胎,现在怀孕已经19周,唐氏筛查有异常,现在想引产,需要哪些手续?

答:对于大月龄孕妇引产,国家省都有明确规定要求,严禁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根据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规定,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产前诊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凭有相应资格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意见书,可以人工终止妊娠:(一)胎儿患有严重疾病的;(二)胎儿有严重缺陷的;(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如果确实需要引产,您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我县定点引产机构(县院、县中医院或县计生指导站)或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或盐城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产前医学诊断书、B超报告单等相关检查材料,到我委基妇科办理引产许可手续,具体可咨询82383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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