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新闻详情-首页

紧扣抓规范强法治 坚决打赢依法治县硬仗 ———县司法局副局长桂阳就相关问题答社会公众提问

2016-12-28 15:36:29
问:县司法局主要有哪些职能?

答: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的组成部门,主要担负着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公共法律服务等职能。近年来,我县法治宣传工作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省政府表彰为“六五”普法先进县。

我县目前共有社区服刑人员460多人,安置帮教对象2800多人。今年来,我们突出以刑法执行“严肃性”和教育管理“实效性”为目标,围绕“提高矫正质量、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管理模式”的思路,强化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各项工作逐步规范。今年以来,全县各级调解组织排查矛盾纠纷5990次,调解矛盾纠纷4277件,调解成功4234件,调解成功率98.9%,为全县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公共法律服务质效进一步提升。按照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要求,大力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今年全县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89件,结案512件,涉及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380件,为受援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约800万元。以开展“公证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为契机,将公证服务进一步深入基层,今年共办理公证案件3066件,其中国内民事1892件、国内经济299件、涉外公证787件、涉港澳台49件、特殊公证39件。

问:我县是如何充分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

答:我们在传统的设台咨询、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的基础上,立足现代传媒,推行“指尖普法”,大力开展微博、微电影、微信普法,使社会大众动下手指就能接受到相关法律知识。今年以来,已拍摄微电影8部,“法韵鹤乡”微信公众号每天更新普法内容。同时,在广播电台开设了“法耀鹤乡”栏目,在电视台开设“律师说法”、“政法视窗”专栏,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把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到社会大众之中。

问:我县是如何建好法治宣传阵地的?

答:一是扎实实施“321”提升工程,投入32万元对后羿法治公园、新射中学苑法治墙、法治步行街、香檀公园、晨光路法治广场等阵地进行巩固提升。龙翔、后羿公园两块法治大屏每天流动播放法治内容。二是实施县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设,预期12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三是实施镇区法治宣传特色工程。每个镇区都对法治公园、法治一条街等法治宣传阵地进行了巩固延伸,如海河的十里法治大道、洋马的法治步行街等都充分体现了一镇一品的特色。

问:我县是如何加强法治宣传力量的?

答:一是在全县各镇区和行政执法单位招募了150名普法志愿者,二是在所有村(居)设立了法律顾问,三是在抽调百名机关干部、百名五老辅导员、百名普法志愿者组织“三百”普法队伍。同时,大力培育法治宣传类社会组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到法治宣传中来。今年新成立了“后羿法治文化艺术团”和“射阳县国琴剪纸法治艺术团”两个法治宣传类专业型社会组织,有效弥补了专业性力量在法治宣传工作中的不足。

问:我县今年重点开展了哪些法治宣传活动?

答:今年开展了“法治礼包大派送”、“法治挂历入农户”、“法治灯谜竞猜”、“法护青苗·起航明天”等特色活动,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00多份,印发法治挂历13000多张,制作法治谜语300多个,赠送法治礼品8000多份,在校园开展法治讲座6场。6月份,组织全县32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联合开展法治宣传月活动,发放法治宣传资料6000多份。7月30日,邀请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刘旺洪教授,对全县领导干部开展依法行政方面的法治讲座。9月11日,县镇联动,在县城车站广场、双龙兴村和15个镇(区)和所有村(居)同时开展了万人学法签名活动,现场签名人数达到9550人,张贴海报600多张,发放《法律知识读本》、《法律知识问答》12000多份。12月4日,在法治街举办了全国第三个宪法日活动,2016年新进公务员等近400人面向宪法进行了宣誓并签名,发放《宪法在我心中》读本500多本,各行政执法单位发放宣传资料6000多份。

问:今年是如何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

答:重点抓好“一个扩大”“两个完善”“三个提高”。一个扩大就是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对农村“五保”对象、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领取设区的市、县(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的职工、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对事项范围不再作具体限制。二个完善就是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和完善便民服务机制。在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方面,围绕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关于延伸法律援助适用阶段、扩大法律援助对象范围的规定,畅通刑事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加强司法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办案机关的工作衔接,确保告知、转交申请、通知辩护(代理)等工作协调顺畅,切实履行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及公共法律服务站点贴近基层的优势,方便困难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继续推进法律援助半小时服务圈,对有特殊困难的受援对象实行电话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简化受理程序。三个提高就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经费保障能力和队伍建设水平。首先是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建立了以质量为导向的案件管理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受理、审批、指派、承办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服务标准,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水平。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损害受援人利益的行为依法惩戒,促进办案质量的提高。其次是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能力。对省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和县案件补贴,足额用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第三提高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水平。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并对法律援助人员进行优化配置,确保办案人员政策法规掌握好、案件办理质量高。

问: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问:申请法律援助“打官司”,是不是一分钱都不用花呢?

答:对于受援人而言,法律援助是完全免费的,不过,受援人打官司可能还会涉及其他费用,如诉讼费、鉴定费等,这些费用,法律援助机构不承担。事实上,法律援助机构在为受援人无偿服务的同时,仍要向接受援助任务的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支付办案补贴,但这笔钱是由政府承担的。

问:什么是社区矫正,什么是假释?

答:社区矫正是将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安排在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不良习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通俗地说,就是监外服刑,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教育和改造,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在假释期间跟社区服刑人员一样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管理。

问: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今年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狠抓专业性调委会建设。巩固完善了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房屋征收、消费者权益和法院诉前等七个专业化调委会。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具有专业化、更有针对性。二是重抓县镇矛盾调解中心建设。县矛盾调解中心已经进入实战化运作,全县大多数镇区配备了专职调解员,镇区调解委员会作用发挥良好,化解了大批社会矛盾。三是实抓调解工作在基层的延伸。在全县所有村(居)建立了以“法治驿站”为载体的矛盾化解组织,选配素质较好、威信较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同志担任法治驿站站长。

问:人民调解有结案期限吗?调解协议有哪些表现方式?协议什么时候生效?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

答:《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调解案件一般在1个月内审结。关于协议的表现方式,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8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两种表现方式:一种是书面方式,也就是制作调解协议书。第二种是口头方式,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法》第29条、第30条规定,调解协议生效时间有两种:第一种是调解协议书,自纠纷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第二种是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其效力相当于民事合同,在纠纷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约束力。协议的履行主要靠双方的诚信自觉自愿履行。为了进一步巩固调解工作成果,充分发挥调解协议的作用,《人民调解法》第33条规定了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协议自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被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问:什么是法定继承,继承顺序怎么样?

答:法定继承是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继承人继承的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及遗产的分配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顺序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问:在办理继承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是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二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按司法部的有关规定,死亡证明只能是公安机关或者是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三是有关被继承人的家庭成员证明,即所有继承人的证明(含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情况证明)。四是所要继承遗产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车辆的行驶证。

问:公证中的抵押公证和委托公证有什么不同?

答:抵押公证就是对于那些法律没有规定须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以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于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关于委托书公证就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办理委托书公证,应遵循申请人必须亲自到公证机构申请。委托书公证,现在广泛应用于企业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对外招投标活动、商务洽谈等领域,其证明授权委托行为的效力更强,这种公证目前被国内外机构广泛认可、采用。

问:2017年司法行政工作重点有哪些?

答:2017年,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我县“创塑全新印象、奋力后发再起”战略布局,按照法治射阳建设的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各块工作取得新的成绩。主要目标:职能工作在全市处上游,在全省有位次、全国有影响。一是注重法治宣传创新,进一步提升法治宣传效果。以“法耀鹤乡”为统揽,全面实施射阳县“七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在原来“学法中心户”、“法治赶大集”、“四网融合”等特色做法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创优,更加重视利用优秀法治文化开展普法工作。将法治宣传与百姓需求相结合,推行“需求式”、“菜单式”普法,改变以往单向灌输式普法为互动式普法,从而打造我县“七五”普法的新特色、新品牌,争创“七五”普法先进县。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律师队伍执业能力、执业纪律和执业形象建设,使律师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建立新的公证体制,不断拓展新的公证增长点,全面推广保全证据公证,协助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试行推行提存公证,规范市场运作,减少交易风险,有效服务全县经济发展;逐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在新农村建设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加强。三是强化司法职能建设,进一步发挥法律保障作用。在现有医患、环保、消费者维权等专业性调解组织基础上,建立物业等区域性、行业性调委会和职业化调解机构,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装备设施建设,使基层基础工作得到全面发展;进一步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健全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改变弱势群体“打官司难”的状况。推进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社会化、专业化建设。创造条件实施“RNR”矫正工作法,对宽管、普管对象实施分类集中地教育矫正;对严管对象进行矫正需求分析,确定矫正项目,编制矫正方案,实施个别化矫正,切实提高我县特殊人群管理成效。四是开展队伍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系统人员形象。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逐渐提升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切实做到环境大改观、能力大提升、形象大改善,从而以良好的形象服务全县经济发展。

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