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城建工程建设 打造生态宜居美丽新县城 ———县住建局副局长顾杰就相关问题答社会公众提问
答:今年我们实施了40多项城建工程,工程启动早,建设速度快,成效非常明显。一是规划编制全部启动。县城总规较大修改已经完成,正等待市政府审批。县城控制性详规、排水工程、绿地系统等规划已经形成。二是市政道路快速建设。围绕“外部成环、内部成网”目标,今年实施县城市政道路工程共7项,幸福大道中段、人民路、双拥路维修和红旗东路改造工程已经竣工通车,建设大道西延、双山路北延正在施工,同时对县城需要维修的市政道路进行了大面积维修。三是污水管网稳步推进。今年随路建设两条污水管网,启动沿河路截污工程。目前,沿河路截污、北一中沟污水管网、建设大道西延、双山路北延工程正在建设,沿河路截污、北一中沟污水管网年底前竣工。四是园林绿化工程成效明显。实施19个绿化项目。目前幸福大道两侧景观带提升、后羿公园提升、红旗路、晨光路、县城园林小品维修等绿化工程已竣工。人民路、解放路等绿化工程正在扫尾。四是棚户区改造取得实效。全县已完成棚户区征收协议1507户,完成任务数的94%。永胜小区目前已签约426户。大自然地段征收已经完成补偿方案公示、风险评估等工作,征收决定待政府审批后即可进场征收。同时实现100%货币化补偿。五是违建管控更加有力。今年以来,共拆除新建违章356起,其中动员违建当事人自拆128起、助拆143起,实施强拆85起,拆除面积19879平方米,控制早期违建264起,新建违章比去年同期下降34.6%。
问:目前正是全县大干一百天的关键时刻,住建局是怎么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完成任务的?
答:我们第一时间制定住建部门承担的四大类28项城建工程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按照“11月中旬、11月底、12月中旬、12月底、元月20日”五个时间节点,集中力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坚决完成百日会战城建工作任务。一是细化任务内容。把5项市政道路工程、5项污水管网工程、11项绿化工程、7项房屋征收,每个项目内容细化到具体完成时间,11月份完成幸福大道中段维修、红旗东路改造工程和朝阳街、人民路、解放路、双拥路、黄海路绿化改造工程,12月完成北一中沟污水管网工程、双山路北延北二中沟南沥青摊铺和后羿路、后羿公园、S226景观带绿化工程。元月份完成建设大道西延道路工程海都路至达阳路主干道沥青摊铺、达阳路至机场路段主车道摊铺水稳、双山路北延北二中沟北石灰土施工、沿河路污水截流工程、建设大道西延污水管道、双山路北延北三中沟以南污水管道和幸福大道分车带提升改造工程和解放西路花卉特色街(路)建设,启动全县污水管网排查。二是及时协调矛盾。主动积极协调开发区、合德镇、供电公司、水利局、城管局等镇区、部门,及时解决推进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在推进工程中暴露矛盾,在解决矛盾中推进工程,全力加快工程建设步伐。特别是要有针对性、差别化地开展房屋征收工作,选准着力点和突破口,主攻大自然西侧、永胜小区等7个地块及督促10宗出让土地、13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扫尾,保证12月底完成大自然西侧地块房屋拆除,启动实施双山集团宿舍区征收工作。三是狠抓工程质量。严格工程质量管理,抓好每一个施工环节,建立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现场监管和建设单位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对照招标文件和相关质量标准,严把材料进场关,严把施工过程关,加强源头控制和现场监管,全力打造城建精品工程。
问:房屋征收补偿价格是如何确定的?
答:《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对评估机构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强调评估机构的中立,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问:对被征收人拒绝搬迁的,是否可以实行强制搬迁?
答:《条例》规定,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于《条例》施行前已经取得拆迁许可的项目,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裁决,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行政裁决和强制拆迁涉及到拆迁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拆迁管理部门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控制行政裁决数量,慎用强制拆迁手段,但对严重影响城市房屋拆迁活动,阻碍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的,拆迁管理部门将及时依法裁决并申请强制拆迁,以维护拆迁法规的严肃性,保障城市房屋拆迁活动的顺利实施。
问:违法建筑是否给予补偿?
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问:城乡结合部、住宅小区的乱搭乱建不但影响了城市景观,引发诸多的社会矛盾,而且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还存在严重的公共安全隐患。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有效管控违法建设?
答:违法建设能否得到有效管控,事关全县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备受全县人民的关注。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注支持下,城建监察大队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三特”精神,强化队伍管理,坚持依法行政,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发挥城市建设管理监察的职能,紧紧围绕控违、拆违这一主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露头就打,违法建设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一是坚持快速受理,违建查处及时有效。建立了违法建设快速有效的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机制,公开举报热线电话和防区人员手机号码,实行多渠道受理,确保违章建筑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送达法律文书。今年以来,共受理各类违建案件512件,立案查处383起,下发各类法律文书368份。?二是不断创新机制,违建管控更加有力。积极探索“超前管理、早期处置”工作新机制,采取工作前置,把防违、控违作为重点,拆违作为保障的工作思路,建立高频率巡查、常态化管控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划片分区、责任到人、包干负责、快速上报、当即处置、三级督查、奖惩挂钩的违建管控模式,坚持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共拆除新建违章296起,其中动员违建当事人自拆108起、助拆113起,实施强拆75起,拆除面积17864平方米,控制早期违建261起,新建违章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7%。三是集中精力突破,重点工作推进有方。先后对困扰多年的红旗路加油站附近老蔬菜批发市场的多处违章搭建,实施了集中拆除;太阳城工区河上的违章建筑,依法重新履行了法定程序,为到期实施强制拆除奠定了基础;对历史遗留的36个违建方面老大难问题进行梳理,明确分解到相关责任人,集中处理化解28起。
问:什么叫违法建设?对违法建设应该怎样处罚?
答: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包括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批低建高、乱搭乱建、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问:违法建设的社会危害性有哪些?
答:违章建筑不仅本身不具合法性,不受法律保护,而且还会对社会生活带来诸多危害:一是严重侵蚀城市公共资源,二是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三是严重危害社会公平正义,四是严重制约城市化发展,五是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六是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七是严重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问:近期还有一些违章建筑不仅没有拆除而且在建现象时有发生,对违章建筑的管控是不是还留有余地?
答: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我们一直是坚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一视同仁。凡是发现的违章,县城建监察大队都能在第一时间到现场进行制止,并依法立案查处,但一些违建当事人往往是当面表示停工,大队执法人员离开后再建,或利用早、中、晚时间偷建。根据法定程序对违章建筑必须在违法当事人行政复议期满六个月后方可申请强制拆除。因此,给社会上一些不十分了解法律法规的居民存有放任违建的误解。也就是说,对这些违章建筑不是不拆,是因为法定期限未到期,一旦法定期限到期后,违建当事人既不自行拆除又不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我们将申请依法组织强拆。
问:近年来,购买商品房业主利用露台空间搭建阳光房的现象较多,这属于违建吗?如果作为违建拆除,露台要怎样使用才算合法?
问:这类违法建筑,在高层居民小区出现得比较多。“露台属于个人空间,可以随意搭建”是开发商推销房子的一厢情愿的行为,不具有对外的法律效力,因此利用露台搭建的阳光房属于未经审批的违法建筑,应当拆除。
露台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要搭建,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但只要在露台上不发生违法建设行为,不产生违法建筑物或构筑物,仅仅作为一个合法活动场所,则是自由的。比如,摆放一些利于家人、亲友活动与休闲的生活用品等,都是可以的。
问:我县近年来是如何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的?
答: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县把住房保障工作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专门成立了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政府办、发改委、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全县各镇区设立22个办事处、社区住房保障窗口,受理住房保障对象登记申请工作。同时将这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各司其职、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二是严格规范管理。为了进一步依法依规办事,我县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了《射阳县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岗位职责及考核办法》,规范了住房保障一条线的考核和管理;制定了《射阳县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对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保障类型以及保障性住房房源及建设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建立保障户档案,将住房保障家庭申请表、经济状况调查表、社区证明、身份证明、公示情况和购房合同等资料全部归档,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管理透明化、信息化。同时还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建立了审查、审核、认定、公示、公开摇号程序,实行轮候制,对符合分配供应基本条件的对象户,由社区(街道)初审、镇(区)复审、住建局入户调查认定,然后在媒体上公示,公开摇号,层层把关,规范管理,阳光操作,从而保证了我县住房保障工作更加规范操作和健康运行。
问:今年我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情况如何?
答:一是狠抓两个到位。首先是责任到位。出台了《射阳县2016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管理实施意见》,在棚改工作中责任到位,奖惩到人,严格督查考核。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将评估标准、补偿标准等向居民公开,逐户签订征收协议,从而快速有序地推进了棚改工作。其次是资金到位。加大资金筹措力度,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江苏银行等对接,争取棚改资金。利用县城建集团、康居公司等实力较雄厚的国企平台,为棚户区改造进行融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棚改资金5亿元,通过发改委争取的国家开发银行重点建设债券5000万元,已全部到位使用。2013年9月以来,上级补助棚改资金7135万元。除今年补助资金3688万元,按照拟定方案即将报批拨付外,其他资金已全部投入到对应的棚改项目。二是强化督促推进。今年省、市下达我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任务数为1600套,全县计划完成改造户数2145户,22.5万平方米。具体实施的棚改项目为:永胜小区485户,大自然小区西侧739户,庆南地段64户,临海陈李线两侧59户,海都路两侧253户,兴桥集镇区360户,海通射阳岛地段140户和边贸集镇区45户。截至目前,除大自然小区西侧地段正在调查认定外,其他项目征收均已进入扫尾阶段,已签订征收协议1507户,完成任务数的94%。所有棚改项目均实行100%货币化安置。到今年年底,任务完成数将达到1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