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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民生为本 竭诚为民服务 —射阳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姜德成接受公众提问

2016-08-19 10:01:40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省人社厅、市人社局的统一部署,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创新、依法行政,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全力推进就业创业,完善社保制度,协调劳动关系,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日前,县人社局党委副书记姜德成就相关问题接受公众提问。

问:今年4月,县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射政发[2016]33号《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力成本、经营成本、物流成本、用能用地成本、税费成本和制度成本等七大方面,提出了30条具体措施。那么,在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呢?

答:主要是调降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

在失业保险方面。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我县的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单位缴费费率由1.5%降至1%,职工缴费费率保持0.5%不变,即单位按照工资总额的1%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这项政策今年4月份开始,经办机构已经按新的费率进行核缴。1-3月份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部分,经办机构在核定应缴费额时予以核减。这项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县劳动就业中心,咨询电话:82338356。

在工伤保险方面,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3个类别改为8个类别,缴纳费率分别由原来职工工资总额的1%-2.4%下调到0.6%-1.9%。如软件服务业、科技推广类等属第一类,按0.6%缴纳工伤保险,房屋建筑业、化工制造业等属第六类,按1.6%缴纳工伤保险。根据测算,全县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原来的1.35%将至0.98%,工伤保险费均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各用人单位所属的行业类别,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其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登记注册内容及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发生变化需要调整行业类别的,应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这项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县社会保险中心,咨询电话:82324513。

在养老保险方面,从今年5月1日到2018年4月30日,全县阶段性地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原来的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维持20%不变。参保单位按原费率缴纳5-7月份养老保险费的,其多缴费用逐步冲减。

问:降低社保费率,对企业来说是件好事,但会不会影响职工的社保待遇呢?

答:这次降低社保费率,并不会影响我县职工的社保待遇。拿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来讲,它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根据基础养老金计发公式,基础养老金发放高低主要取决于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三项因素,与单位缴费费率的高低没有关系,因此,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不会影响职工退休后的养老待遇。

问: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

答:政策规定,困难企业在提供有效缴费担保后,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可达6个月。

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的;二是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低于20人或职工总数10%)的;三是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四是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

申请程序:(1)申请。需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应向统筹地区地税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缓缴的险种、金额和期限等,并提供可以说明企业困难情形的有关材料以及有效缴费担保材料。(2)审核。地税部门受理申请后,征求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的意见,作出是否同意缓缴的答复。(3)签订协议。经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与地税部门签订缓缴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缓缴期间,困难企业应继续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时应依法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企业恢复缴费能力的,应提前结束缓缴。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活期银行利息。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职工流动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问: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申请稳岗补贴有什么条件?

答: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目的是支持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培训转岗等方式,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鼓励企业少裁员、不裁员。实施范围是所有符合条件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申请援企稳岗补贴,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2)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没有欠费现象;(3)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

问:申请援企稳岗补贴,有哪些程序?

答:主要有四个步骤:

(1)企业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向县劳动就业中心提出申请,稳岗补贴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为申报年度次年的1-4月份,今年延长到7月底。申请时,企业填写《稳岗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职工花名册、申请年度职工退休、死亡、入伍和升学人员证明材料。

(2)部门审核。县就业管理机构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对申报企业的失业保险缴费、参保人数、裁员人数等情况进行查询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步公示环节;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说明理由,退回申报材料。

(3)网上公示。每年8月上旬,县人社局将本地符合享受稳定补贴的企业情况,通过射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以上。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的企业,县财政部门根据人社部门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金额,按照失业保险基金拨付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本项措施的实施部门是县劳动就业中心,咨询电话是:82338356。

问:政府鼓励企业加强职工技能培训,有什么具体的补贴政策?

答:县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中,把加大对企业职工培训的补贴力度作为扶持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文件规定,企业在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后,职工技能培训费用不足部分,由财政部门在其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前额度内予以补助;企业新招用职工岗前培训合格获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300元/人培训补贴。县政府办下发的《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激励办法》(射政办发[2016]33号)还规定,对企业在岗职工经考核鉴定,获得初级工证书的补助300元/人,获得中级工证书的补助500元/人,获得高级工证书的补助1200元/人,获得技师证书的补助1500元/人;取得高级技师证书的补助2000元/人。

有培训能力或培训资质的企业可自主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没有培训能力或培训资质但有培训需求的,可以委托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也可以向人社局申报培训需求,由人社局统筹安排培训。企业开展培训的,先向县人社局申报备案,培训方案经审核同意后可以开班,培训过程中接受人社部门的监督。培训结束后,企业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职业技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人社、财政部门按职工取得的技能证书人数进行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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