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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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优窗口服务 铸造国土形象 ———县国土局副局长杨军就相关问题答社会公众提问

2017-12-15 20:23:08

问:请介绍一下我县不动产登记相关情况。

答:我县是盐城市的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县,2016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省、市国土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按照“服务为民,平稳过渡”的理念,牵头相关部门,全力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机构筹建、业务整合、窗口设置、平台建设、流程再造、宣传培训等工作,齐心协力破解难题,实现2015年12月30日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目标,2016年5月6日颁发了全国首批、全省首本不动产权海域使用证,该项工作在2016年全市国土系统年度考核时获得先进表彰。

问:我县将农林、房管等部门原来承担的登记职能划归到国土部门,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应由那些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又由哪些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我县于2015年12月成立射阳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挂牌于县国土资源局,同时成立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射阳县区域内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截至今年12月5日,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8005本、不动产登记证明12660本,受理法院查解封登记1391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属县国土资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射阳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工作。登记中心目前共设立三个科室,分别是:审核一科负责县城区及合德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的对外咨询、预审、受理和审核工作。审核二科负责开发区及除合德镇之外的其他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的对外咨询、预审、受理和审核工作。档案信息科负责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和证明的缮证、发证、保管及纸质档案移交归档等工作,同时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平台建设与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安全保密、汇交管理和归档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档案信息化建设。目前登记中心共有17人,为方便权利人办事,我局将审核一科、审核二科、档案信息科三个业务科室均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在各镇区设立分中心,实行不动产登记“15+1”模式,做到不动产登记就近办理、同城通办。

不动产统一登记将原来分散在房管、国土、海渔、农林等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业务,解决了之前因职能交叉和分散登记而出现的办事效率低、权利归属不明确、多部门登记发证等现象。统一登记后,由于房、地一体化,更有利于保护权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地产权交易和登记的安全,避免“房地分家”、“一房多卖”等造成的纠纷,也有效防止了偷税漏税,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统一登记后,群众和单位只需要到一个窗口、交一套资料就可以办理完成产权交易和登记业务,避免了办同一件事交多套材料的现象,也节约了办证成本,更加高效便民利民。

问:你们采取哪些措施保证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进行的?

答:改革以来,登记中心业务总受理量达32412件,办结32056件,平均每天为群众和单位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100余本。自2016年1月以来,为保证按时和高质量完成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我们克服业务上、技术上、系统应用上的重重困难。尤其是改革初期,登记中心全体人员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开展技术攻坚、疑难问题研究、理论学习、实践培训和业务问题研讨,逐一攻破改革“拦路虎”,利用1个月时间全面掌握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操作要求,实现按时上岗服务。

本着“全流程优化审批、全区域便民服务、全业务网上办理、全节点效能监察”的“四全”理念,我们在业务流程方面进行了多次优化、细化、简化,凡是能通过系统影像资料查询到的材料,不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交;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要求提供的材料,不作为登记申请材料;对历史遗留的特殊业务件,通过召开业务会审会,集体研究解决办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同时,创新性开展上门服务、信访问题专办通道、统一登记知识进小区等有特色、接地气的工作。今年8月21日,按照省委省政府“3550”的要求,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开展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工作,将房屋交易、税务、不动产登记三部门整合到一个窗口,一次性收件,实现不动产登记五日办结的服务承诺。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全县房地产行业积累的信访和遗留问题都集中到登记中心。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登记中心认真分析问题成因,将上级部门的决策与射阳实际相结合,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化解各类信访积案10余件。

在宣传工作方面,我们通过相关媒体、“射阳不动产”微信公众号以及县内各官方网站发布宣传不动产登记知识,印发《不动产登记知识》、《不动产登记指南》等宣传资料。接下来,我们还将结合“法治社会”建设,主动深入社区、小区,主动到群众中宣传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并在县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主动公开常办件办事指南及办理流程,让大家清楚办事要件和办理时限。

为防止腐败和作风问题,登记中心制定并严格执行《射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规则和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多个规章制度,所有人员都签订了《保密承诺书》、《作风和廉政建设承诺书》,用制度规范人员言行,用制度确保业务工作顺利开展,有效杜绝了“吃、拿、卡、要”和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我们将用真心、真情、真诚为群众服好务,用登记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问: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哪些登记内容及具体意义呢?

答: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这其中包含了①登记的主体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我县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就是县国土资源局。②登记的客体是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具体对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以及抵押权等。③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一方面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提高了政府治理效率和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的基础上,“两证合一”在一定程度上了规避了只办房产证不办土地证,或者违规用地导致办不到土地证、房产证的情况,切实保障了不动产权交易和登记的安全,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

问: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我们的业务办公地点在县政务中心一楼,档案信息科办公地点在三楼,咨询电话是0515-82396686。

问: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如果早就买了房子并办理了土地证房产证,这些老证还有用吗?如果是新买的房子,去政务中心办证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答:按照“权利不变,证书不换”的原则,老证可不变可不换,继续有效,法律是保障它们的。如果新买的房子,要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那么就要把相关材料带全。对于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6条第1款对申请人提供的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了要求,即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除此之外,第16条第1款还规定了当事人在提出登记申请时,应当提交的基本材料包括:

(1)登记申请书。(登记申请书中填写的内容包括了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不动产坐落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等内容。)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比如大陆公民需提交身份证或者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提交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回乡证或者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者身份证。外国公民提供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护照或者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比如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供县政府的划拨决定书等材料,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应提供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材料,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应当提供抵押土地的土地权利证书、借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证明材料。)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对土地进行登记时要递交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等资料。对房屋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房屋测绘报告等。这些专业技术较强,需委托有资质的的专业技术单位调查获取,当然也可以采取其他合法方式获得。)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是指能够说明与登记事项有关的他人利害关系的材料。(比如户口本等。)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登记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问:我们买的房子是振阳街别人的老房子,房产证和土地证都有,像这种二手房办理过户登记应该怎么办?

答:目前我县不动产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存量房买卖双方持有效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测绘图等相关资料到行政中心综合窗口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只需跑一次腿,如登记资料齐全,可在五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同时不动产证书可实行免费的EMS快递到家。

问:我在射东村看中一个房子,但是听说是小产权房,可不可以颁证?

答: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小产权房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所以小产权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我中心无法登记办证。

问:我的房子经法院查封了一年多了,可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答:法院查封的房子暂时是不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的。解封之后可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问:我买商品房时,开发商要求我们提供无房证明,请问这个是在房管所打印还是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需要带哪些资料?

答:无房证明属于房屋登记信息,目前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窗口打印。由于查房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查询,所以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本原件进行查询。

问:买的商品房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该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如果手头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在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可提供原户主土地使用证和房屋转移登记时的材料办理,当然前提原户主同意到场共同申请,且无权属纠纷的情况才可以。因此,未能在不动产登记来临之前及时办理土地证的市民,需要尽快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做到房地的权利一致,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问:我从个人手中购买了一套锦绣东方苑的商品房,当时只过户了房产证,土地证没有过户,现在是需要先办理土地过户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答:按照“房地合一”原则,仅取得房屋所有权而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就是没有取得该不动产的物权,所以还是应该抓紧时间,尽快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我中心将直接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问:我是银行工作人员,抵押人已将债务结清,现要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是否需要抵押人及抵押权人双方共同申请?

答: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并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需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他项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债务结清证明或放弃抵押权的证明等)。

问:我房产证遗失了,但土地证还在,能否补办房产证?

答:不动产登记是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统一登记在一本证书上,所以,虽然只是房产证书遗失,但是我们还是需要将你的土地证书收回。您需持本人身份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打印房屋信息摘要,到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网上公告。公告15个工作日后即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补办,并换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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