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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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示

2018-03-20 10:14:51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本县城区禁行区域信息进行适当调整,并通过监控设备及人工双重管理,公示如下:

针对货车、拖拉机、专项作业车、大型客车(除公交车外)禁行时间为6:00-22:00,禁行区域为南至开放大道(不禁行)、东至滨湖大道(人民路至幸福大道段禁行,幸福大道至开放大道段不禁行)、北至德发大道(机场路至交通路段不禁行,交通路至兴阳路段禁行)-兴阳路(德发大道至人民东路段,禁行)-人民东路(兴阳路至滨湖大道段,禁行)、西至机场路(不禁行)。

上述内容自2018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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