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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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农村道路桥梁统筹管护的实践探索与路径研究 ——以射阳县为例

2026-05-12 09:16:20

蒋跃华

农村道路桥梁是服务农业生产、保障农民出行、支撑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先导性公共基础设施,是打通城乡经济循环“最后一公里”的关键载体。近年来,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射阳县涉农道路桥梁建设投入持续加大,除交通运输部门外,农业农村、水利、民政、住建等多个部门均牵头实施了大量村组道、机耕道、水利配套桥梁、移民道路等涉农路桥建设项目,县域农村道路网络实现了广度与深度的双重拓展。但与此同时,“多头建设、建管脱节、管护失位”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大量非交通部门建设的路桥陷入“有人建、无人管、坏了无人修”的困境,不仅制约了基础设施效能发挥,更带来了严峻的安全隐患,也造成了群众认知偏差与部门权责错配。本文结合射阳县农村道路桥梁管护工作实际,剖析当前管护体系的突出矛盾,探索全域统筹、权责清晰、运转高效的管护新路径,为县域农村道路桥梁长效管护提供实践参考。

一、射阳县农村道路桥梁全域统筹管护的路线设计

针对县域农村道路桥梁管护的突出矛盾,破解“多头建设、分散管理、管护失位”的治理困局,核心在于打破部门壁垒,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全域覆盖、长效运行”的统筹管护体系。基于此,笔者建议以厘清权责为核心、以健全机制为关键、以资金保障为支撑、以压实责任为抓手,制定《关于全面加强农村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对全县所有涉农道路桥梁实施全域统筹、全周期管理,从根本上破解管护难题,具体实践路径分为四个维度。

(一)顶层设计破局,构建全域覆盖的权责体系

破解管护困局的首要前提,是打破“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的部门壁垒,化解“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的尴尬,消除“干得越多、错得越多”的窘状,将全县所有服务农村生产生活的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全部纳入统一管护体系,从顶层设计上厘清“谁来管、管什么”的核心问题。

一是健全统筹管理架构。明确县政府作为全县农村道路桥梁管护的属地责任主体,将原县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升格为县农村道路路长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办公室下属临时机构,承担全县农村道路桥梁管护的统筹指导、协调督办、督查考核、业务培训等核心职能,打破以往仅统筹交通部门农村公路的局限,实现对所有涉农路桥的全域统筹。全面推广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由县长担任县级总路长,镇长担任镇级路长,村居书记担任村级路长,实现三级路长制对所有农村道路桥梁的100%覆盖,将管护责任压实到每一级、每一路、每一桥。

二是厘清部门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管护”的核心原则,按设施类型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彻底改变以往“只管建设、不管管护”的局面。其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农村公路(县、乡、村道)的行业监管,制定管护技术规范,统筹养护计划实施,依法管理路产路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机耕道、农用生产道路及桥梁的行业监管,制定管护标准,督促落实管护责任;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设施配套桥梁、涉水道路的行业监管,做好防洪安全与汛期监管;县住建局负责集镇道路桥梁的行业监管,指导日常养护与维修;县民政局负责移民安置路桥的行业监管,对未明确主管部门的涉农路桥实施归口管理,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部门同步承担本领域路桥管护的资金统筹、业务指导、督导检查职责,实现“谁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管护全周期”的闭环管理。

三是明确属地管护主体。针对不同类型路桥,精准划分管护实施主体:县道由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管护,乡道、村道、集镇道路、农用道路等由属地镇人民政府(区管委会)承担直接管护责任,村组道、村内道路由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具体管护责任,水利配套桥梁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与属地乡镇共同承担管护责任。通过权责清单的形式,将管护责任明确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实现全县农村道路桥梁管护无死角、无盲区。

(二)全周期管理,健全规范闭环的管护机制

围绕农村道路桥梁“建、管、养、运”全生命周期,建立从普查确权、隐患整治、日常养护到路政管理的全流程工作机制,解决“怎么管、管到位”的实操问题。

一是开展全域普查确权,摸清管护底数。由县路长办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镇区具体实施,对全县所有农村道路桥梁开展拉网式普查,重点摸清非交通部门建设路桥的位置、规模、产权归属、技术状况、安全隐患等核心信息,按“轻微缺损、中等缺损、严重缺损”开展安全隐患等级评定。在此基础上,全面完成设施确权登记,明确产权归属与管护责任主体,签订管护责任书,2026年底前全面建成“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电子化档案,全部纳入县级农村道路桥梁管护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彻底解决“底数不清、责任不明”的问题。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实现隐患动态清零。针对普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照“一桥(路)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资金来源、责任单位与完成时限,按照轻重缓急分步推进整治。2026年底前完成80%以上存量隐患整治,2028年10月底前实现存量隐患全面清零,村民自建道路桥梁整治完成率100%。实行“整治一处、验收一处、销号一处”的闭环管理,采用“政府监督+第三方检测+群众参与”的验收模式,定期开展整治“回头看”,严防隐患反弹。

三是规范日常养护,明确标准化操作流程。针对不同类型的农村道路桥梁,制定统一、简明、可操作的日常养护标准,明确巡查频次、养护要求、处置时限。其中,重要路段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一般路段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雨雪冰冻、汛期等特殊时段加密巡查频次;路面保洁每日1次,边沟清淤每季度1次,路面小修病害3个工作日内处置完毕。同时,明确每公里道路至少配备1名养护员、每座桥梁至少配备1名专职管护员,通过公益性岗位、以工代赈、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基层养护队伍,实现日常养护全覆盖。针对桥梁养护,严格落实经常性检查(每月1次)、定期检查(每年1次)、特殊检查(灾后/隐患发现时)制度,对长大桥梁、通航桥梁全面推广结构健康监测系统,筑牢安全防线。

四是强化路政管理,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由县路长办每季度组织一次交通、农业农村、水利、公安、住建等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占道经营、打场晒粮、超限超载、损坏路桥设施等违法行为,维护路产路权。针对农村公路超限超载问题,规范设置限高限宽设施,建立超限超载车辆黑名单制度;针对涉路施工活动,明确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完工后按不低于原技术标准恢复道路设施,从源头防范路桥设施损坏。

(三)多元投入保障,构建稳定可持续的资金体系

稳定的资金保障是统筹管护体系落地的核心支撑,射阳县坚持“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原则,建立“预算有保障、使用有规范、绩效有挂钩”的资金管理机制,破解管护资金断层难题。

一是明确分级分类的资金补助标准。将农村道路桥梁管护资金全额纳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稳定的资金增长机制,参考农村公路,分类型明确日常养护资金县级补助标准。县级财政每年另行安排3000万元专项养护工程资金,用于农村公路之外的农村道路桥梁大中修、专项整治等支出,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补足,从根本上解决管护资金“无来源、无保障”的问题。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监管。明确管护资金专项用于日常养护、小修保养、大中修工程、专项工程、监测检测、应急抢险六大类支出,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资金使用细则,明确使用范围、标准与审批流程,县财政局、审计局定期开展资金使用专项审计,对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路桥管护的刀刃上。

三是建立绩效挂钩的“以奖代补”机制。制定农村道路桥梁管护考核细则,将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直接挂钩,考核优秀的单位增加10%年度补助,考核末三位且低于80分的,分别扣减下一年度30%、20%、10%的养护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激励约束作用,倒逼各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同时,积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通过农村公路冠名权、绿化经营权、广告经营权市场化运作,以及社会捐助、村集体经济投入等方式,多渠道筹集管护资金,形成多元投入格局。

(四)多维监督考核,压实全链条管护责任

为确保统筹管护体系落地见效,建立“政府考核、行业督导、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监督考核机制,将管护责任从“软要求”变为“硬约束”。

一是强化政府绩效考核。将农村道路桥梁管护工作纳入县、镇两级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考核权重不低于年度综合考核的10%,考核结果与干部评优评先、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管护不到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挤占挪用管护资金情节严重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取消评优资格。

二是常态化开展行业督导。由县路长办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每季度开展1次督导检查,半年开展1次全面考核,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督导考核结果在全县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每年组织2次管护技术培训,提升基层管护人员业务能力,确保管护标准落地执行。

三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定期在政府网站公开管护资金使用、隐患整治、考核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设立0515-12345监督举报电话和微信小程序举报通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48小时内响应、7个工作日内答复,对有效举报线索给予奖励,引导群众参与监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宣传不同类型道路桥梁的管护主体与职责,厘清社会认知偏差,引导群众树立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县域农村道路桥梁统筹管护的长效路径

以上建议,为县域农村道路桥梁全域统筹管护提供了可参考的实施框架,而要从根本上破解“重建轻养、多头管理”的深层次问题,还需从法治建设、机制协同、模式创新、宣传引导四个维度持续深化,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长效管护体系。

(一)强化法治引领,完善地方管护制度体系

法律法规的空白是造成非交通部门路桥管护失位的根本原因,需以上位法规为基础,结合县域实际出台规范性文件,将全域统筹管护的实践成果固化为制度规范。一方面,以县政府规章形式出台《射阳县农村道路桥梁管护管理办法》,明确县域内所有涉农道路桥梁的管护范围、责任主体、技术标准、资金保障、法律责任,填补非交通部门路桥管护的制度空白,实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在制度中明确“建设与管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移交”的刚性原则,要求所有涉农路桥建设项目,必须在规划阶段明确管护主体、资金来源与管护标准,未落实管护方案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予验收,从源头杜绝“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

(二)深化权责协同,构建“大交通”一体化治理格局

农村道路桥梁管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打破部门壁垒,构建县政府统筹、各部门协同、县镇村三级联动的“大交通”治理格局。建立县政府牵头的农村道路桥梁管护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会议,协调解决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部门管护资源、力量、信息的整合共享。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建管养运”一体化工作机制,将项目建设与后续管护深度绑定,实现“建设一段、移交一段、管护一段”的无缝衔接。同时,进一步理顺县镇两级事权与财权,压实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农村道路桥梁的管护主体责任,推动乡镇建立专门的管护机构、配备专职管护人员,解决基层管护力量薄弱的问题。

(三)创新管护模式,提升基层管护效能与水平

针对农村道路桥梁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积极创新管护模式,推动管护工作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转型。在管护模式上,推广农村道路桥梁集中市场化养护,将辖区内不同类型、不同主管部门的路桥养护项目打包招标,引入专业养护企业实施规模化养护,解决基层养护不专业、不规范的问题;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本村范围内的道路养护项目,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优先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参与管护,实现管护效能提升与民生保障双赢。在管理手段上,完善县级农村道路桥梁管护信息平台,整合各部门数据资源,开发移动端巡查上报、隐患处置、台账管理等功能,实现“巡查——上报——处置——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推动农村道路桥梁管护从“人工粗放管理”向“智慧精细管理”转型。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共建共治的良好氛围

一方面,持续开展农村道路桥梁管护政策宣传,通过镇村公告栏、微信公众号、入户宣讲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和基层干部讲清不同类型道路桥梁的管护主体、权责边界,纠正“所有路桥都归交通局管”的认知偏差,让群众清楚遇到问题该找谁、该找谁解决。另一方面,将农村道路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群众树立爱路护路的主人翁意识,自觉抵制损坏路桥设施的违法行为,主动参与道路日常养护与隐患监督。同时,积极宣传农村道路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做法,营造“人人爱路、人人护路、人人参与”的共建共治氛围,为农村道路桥梁长效管护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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