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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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拟认定社保费非正常户公告

2024-04-25 09:47:16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拟认定社保费非正常户公告

(2024年第2期)

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欠费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第二十八条规定,现将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连续三个月未申报、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实地调查巡查无法找到地址,无法联系的社保费缴费人进行拟认定社保费非正常户公告。对已被认定为社保费非正常户,后续又来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继续履行纳税义务的缴费人,或是被税务机关、人社(医保)部门追查到案继续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无未办结事项的缴费人,税务机关将解除其非正常户认定,对其按正常户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拟认定社保费非正常户公告清册(2024年第2期)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射阳县税务局拟认定社保费非正常户(202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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