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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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06-12 10:01:42

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对射阳县双龙小区15号楼存在的涉嫌违法建设:铁皮棚1.2米×1.2米、过道封闭1.2米×4.6米、铁皮棚1.2米×1.4米、过道封闭1.2米×4.2米、过道封闭1.2米×2.2米、过道封闭1.2米×4.2米、简易棚1.2米×1.2米×2间,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建筑物建设时间在2002年~2005年之间,建设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建设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而且上述违法建设至今未拆除,也未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城乡规划实施的影响仍然存在,应视为违法建设的继续状态。

因上述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当事人,根据《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请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射阳县城建监察大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逾期不依法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报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原状。

射阳县规划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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