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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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2018-06-12 10:01:55

根据群众举报,本机关对射阳县荣华嘉城小区15号楼6楼存在的涉嫌违法建设:阳光房2.7米×4.9米×3间,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建筑物建设时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属违法建设。

因上述违法建设无法确定当事人,根据《盐城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请上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者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或携带本人身份证明、相关审批文件等材料到射阳县城建监察大队主张权利、接受调查,提出陈述、申辩理由。逾期不依法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报请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原状。

射阳县规划局

201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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